竹海疾风皆正气。两年以来,从政法委到纪委、从专责执法到纪法衔接、从监察局到监察委员会,我不仅经历了身份角色的转变,还参与推进了桃江县监察体制、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三项改革工作,实现了监督“全覆盖”,有幸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波澜壮阔历程中贡献一份光和热。
有人曾问我,“纪委办案,是希望案子多,还是希望越查越少?”
当我踏进桃江县纪委那天起,有一句话就萦绕在心——“但愿天下人无病,宁可架上药生尘”。
我当这个纪委书记,不怕没活干,不怕受冷落,但愿全县党员干部以竹为师、常思廉洁,但愿多治“感冒”、少治“癌症”,案件越查越少。
因为,我们办的不仅是案件,还是别人的人生!直至今日,我对一名干部的定性量纪仍然记忆犹新。
2017年年底,县委第二巡察组在某县直单位发现部分项目资金申报和发放过程中可能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并将线索移交到县纪委。
在我们组织该单位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廉政教育和纪律宣讲课后,一名股室负责人主动到县纪委监委交待自己的违纪问题,并检举揭发了同案人员。经查,该名股级干部从2012年开始,违规经商办企业,存在违规享受国家贴息资金、骗取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当时,对该起案件的定性,出现了“两个声音”:一种意见认为“该同志身为党员,党纪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议移送”;另一种意见认为“巡察组发现线索后,在初步核实之前,该同志主动交代问题,上交了涉案款物,终止了违纪违规行为,还检举揭发了同案人员,符合从轻或减轻的处分规定。”
大家分析案情、查摆事实、对照条例,激烈讨论了一个多小时,常委(委员)会议开得“辣味”十足,但大家的目的都是为了准确定性、合纪合规合理处置。最终还是达成了一致意见,对该同志作出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对象也诚心接受了处分。
当时我们的共识是:不能放过任何一个违纪问题和违纪分子,但也不能草率定性量纪。
这名干部相信组织,把问题主动向组织讲清楚,作了唯一正确的选择。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应该牢牢把握“治病为了救人”的初心本意,查办案件,处分干部,目的不是要“打垮歼灭”他,而是把他拉回到正确的轨道上,尽量避免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两级分化,让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不掉队”,不走向深渊。
县监察委员会已成立一年零八个月,《监察法》赋予监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人民群众更是对监委寄予厚望。作为首届监委主任,左肩扛着权力,右肩扛着责任,我提醒自己:案件质量是办案生命线,我们组织编写了党纪政务案件模拟案卷,对2018年来查办的194件案件开展交叉检查,做实案件 “后半篇文章”,未出现一起申诉案件。
入秋后的浮邱景胜、苍竹仍翠。作为一个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头人,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初心,忠诚履职担当,更加主动、更有温度地运用好“四种形态”,让有反映的干部讲清问题、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做到“严管厚爱”,是我责无旁贷的使命。(桃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戴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