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为何被判死刑? | |||
发布时间:2020-02-26 13:46:52| 浏览次数: | |||
▲这是宣判现场。 新华社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新华社昆明12月23日电(记者罗沙、王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依法公开宣判,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宣判后,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再审决定维持1998年法院对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1997年4月至6月期间,孙小果以劫持、威胁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一名17岁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强奸。 孙小果所犯强奸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多人等两个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当众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两人系在校学生)、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孙小果的强奸犯罪已达到1979年刑法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同时,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令人发指,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致伤三名被害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罪大恶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予以维持。 记者:本次再审中,发现原再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有哪些错误?云南法院系统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历经1998年一审、1999年二审以及2007年原再审三次审理。本次再审查明,本案原再审和二审否定一审认定孙小果强奸幼女的事实并据此改判,与本次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十多年来,孙小果多次犯罪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相关犯罪事实以及司法腐败情节触目惊心,严重挑战社会公众及法律的底线,社会各界高度关切,对事实真相拭目以待。彻底查清孙小果案,对案件所涉“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彰显司法机关直面问题、勇于纠错,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云南法院系统将抓住孙小果这一典型案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找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队伍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整改教育,切实建章立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记者:孙小果近日已因出狱后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为何要将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与之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数罪并罚及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对孙小果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处的刑罚不能分开执行,必须进行衔接和合并。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决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依法予以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为何将孙小果1997年案件再审、出狱后再次涉黑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分开在不同法院审理?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孙小果案原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孙小果案案情错综复杂,既涉及其1994年、1997年以及出狱后等多次犯罪,又涉及与其相关的19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因此,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孙小果旧案,云南其他法院审理孙小果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有利于对孙小果的整个犯罪事实及“关系网”“保护伞”进行全面梳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审判。 本次再审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本次再审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部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检察机关还通过对被害人作证视频中被害人画面进行模糊、被害人及证人远程视频出庭作证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护其隐私。 记者:孙小果最终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判决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本案宣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依法执行。
【相关链接】 孙小果,多活了25年,终于死了!
2020-02-24 22:28
作者:余远环 来源公众号:南方找北(nfzbyyh) 1 孙小果终于死了。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今天,遵照最高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昆明市中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正义终于得到伸张,尽管来得迟了一些。 很多网友给我留言,甚至感叹:“恶贯满盈死有余辜!”“苍天饶过谁?”“正义会迟到,但是不会缺席”,“正义从不缺席,但也希望正义不要迟到!”,还有人留言“大快人心,等的就是一天!”来直抒胸臆! 确实大快人心啊。 也许是被孙小果罪大恶极的行为激怒,也许是被云南司法系统触目惊心的腐败震惊,如今期盼许久的结果出现,眼看着涉案官员都罪有应得,我绷着的一口气,终于可以松下来,心理多少也有一点慰藉。 今天孙小果被执行死刑,好友在群里说:中午可以喝一杯了。 为这半毛钱关系,还真得喝啊。 正义最终战胜邪恶,是人心所向,但如果没有舆论力量,孙小果也许还会继续逍遥法外呢。 孙小果的死,也是还法治社会一片朗朗乾坤。 当然,这得力于媒体的关注,更得力于中央的扫黑除恶。 孙小果案的曝光,始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进驻昆明,打掉孙小果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到全国扫黑办将孙小果案列为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再到全国扫黑办派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督办,查处级别在不断提高,力度在不断加大,让咱们张望围观的瓜众吃了“定心丸”。 可以说,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推动着孙小果案的处理不偏不倚,直至今天正义审判、执行的来临。 2 孙小果案是去年影响力最大的案件,它不仅是一个经典的黑恶势力犯罪标本,也浓缩了司法腐败的众生相。 案件可能就此终结,虽然很多疑问待解,比如有媒体罗列《孙小果案15大未解之谜》,比如孙小果继父李桥忠,为何对比自己大近十岁,并且带着两个儿子的孙鹤予忠贞不渝,死心塌地,真的是爱情的力量吗?云南法制报的公关文章《可怜天下父母心》出自谁的手笔?……感兴趣的可以搜索看看。 民间的角度,这些问题找不到答案,此案就不算圆满。 不过,有些事,是没有答案的,就像李桥忠的爱情,就像那个生父之谜。 你猜,你猜,你猜猜猜……有些疑问永远没有答案。 此刻,我只想到一个词:暗网。 此刻,咱们应该关注的是,中央政法委长安剑的评论:说到底,孙小果案之所以如此撼动人们的安全感,是因为在案件中,被扭曲的公权力一度沦为掩藏暴力的刀鞘。 这刀鞘,成了权力者的工具。 孙小果就在一群权贵的保护下,为害人间多年。 孙小果不仅强奸多名少女,他的残忍,更是罄竹难书——
当权力默许、纵容恶人作恶,人间就成了地狱,让人喷血。 孙小果罪有应得,不可饶恕。 从1994年孙小果因强奸被判刑3年,却没坐过一天牢开始,到1997年因强奸、挟持、凌辱等罪行被判处死刑,却最终服刑12年5个月,他上演了一出让人瞠目结舌的“亡者归来”的大戏。 当时,上有中央领导批示,下面有亿万群众关注,一二审都判死刑,最后竟然悄无声息地改判了。 还有再神奇的么? 整个过程中,司法机关不是处在缺位状态,就是在网开一面,其中涉及到两位云南省高院原院长,而21名公职人员受到处理和判刑,更能说明司法腐败情节的触目惊心。 孙小果是在用他的活着,羞辱着中国的法治啊。 黑势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有了公权力的加持。 我在想,如果不是20年后爆发孙小果案,那些因此案而被抓、被查的数十位云南政法高官们,要么身居高位,高谈阔论。要么正享受着优厚福利,大谈自己光荣一生。 想想,除了孙小果案,也许他们还干过其他磨灭良知,挑战法律底线的事呢,而且比这更恶劣,只是没被揭露而已。 最致命的是,司法腐败轻而易举地发生了,但是纠正的过程,却是在舆论的一再追问下才启动,在中央的强势督导下才得以实质深入,这不免让民众追问:孙小果案是不是个案,云南有孙小果,全国其他地方还有多少个李小果、张小果…… 对坏人的每一分纵容,都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腐蚀啊。 (https://v.qq.com/x/cover/mzc0020046ekpuv/c30363i3dr4.html?notad=1&search=1) 19把“保护伞”获刑!孙小果案件:其母亲获刑20年 继父获刑19年 不可否认,这次中央彻查孙小果案,对案件涉及的“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彰显了司法机关直面问题、勇于纠错的勇气,有效提升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为中央扫黑办点赞。 但也得承认,咱们的法制依然存在着某些黑洞,是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那些官员正是利用这些黑洞,肆无忌惮的以执法的名义实行犯罪,这些黑洞给了他们肆虐的机会。当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终被这些黑洞无情的吞噬了。 就像孙小果案那21名公职人员一样。 我想说,不管什么人,什么地位,总有不能去触碰的东西,比如法律底线,触碰了法律底线,不管是谁,终将逃不过法律法制裁。 天道昭昭。 正义会迟到,但是绝对不会缺席。 是的,法律或有漏洞,权臣或会徇私,污吏或能舞弊。但是挡不住悠悠众口,遮不住芸芸众生。 网络时代,舆论的关注、转发就是力量。 是的,杀一个孙小果容易,但是铲除孙小果作恶的土壤却不容易。 此刻,当暗箱操纵的黑幕,被一层层地撕开,检讨法律和司法层面的瑕疵,弥补实践环节中的漏洞,就成了更高决策层的当务之急。 只有铲除腐败、徇私的土壤,法治中国,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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