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们:
您们好!百忙中打搅您们了,我们是永州市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蒋亚波、伍有志、冯刚等黑恶势力的受害者,这是我们无数次的举报冷水滩区法官成向阳枉法裁判充当金丰公司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违法事实,由于成向阳枉法做出(2018)湘1103民初1781号和(2018)湘1103民初3846号的裁定书导致我们的案子从2018年5月份立案至2019年6月25日才开庭审理,他故意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包庇和纵容黑恶势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我们财产遭受了重大的损失,在成向阳及其他保护伞的庇护下原道县乡镇企业局正科级干部金丰公司法人代表蒋亚波(实际在金都水岸项目出资占股18.525%),珊瑚学校的公职教师监事伍有志(实际在金都水岸项目出资占股8.1255%)、普利桥街道党员股东冯刚(实际在金都水岸项目出资占股11.375%)等黑恶势力自2013年10月开始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他们三人仅占38.0255%的股份却非法控制整个项目和公司,为了达到非法敛财和欺压群众等非法目的他们长期实施强买强卖、强拿硬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挪用资金、职务侵占巨额资产、官商勾结、搜刮民财、伪造公司公文违法变更股权、骗取工商登记、雇黑暴力欺压周围群众等违法犯罪行为,使群众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和损失,其行为已经严重的扰乱了该区域的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他们目无法纪、顶风作案,现在他们仍然继续有恃无恐、变本加厉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他们为何能够在法制中国的今天如此胆大包天、为所欲为、巧取豪夺呢?就是因为他们背后有保护伞庇护,如果没有保护伞的庇护的话他们不会做大成势到今天这个地步,也不会有盛气凌人、目空一切、狐假虎威的“恶狼”势头,更不会在数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有逃出法律严惩和扫黑部门打击的机会,据我们了解成向阳背后还有更大的保护伞左右着本案的走向,帮忙打通金丰公司在各个部门的关系。无论保护伞有多么强大、多么的的无法无天但是我们相信永州市委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绝不会相信保护伞能在中国及永州一手遮天。在此,跪请永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们为我们主持公道,严查背后的腐败,严惩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伍有志、蒋亚波二位国家公职人员还长年累月空岗、脱岗吃空饷进行房地产开发牟利,请一并查处。跪谢!
事情的经过:
永州市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滨江嘉苑(又名金都水岸)项目的2号楼已经建成并销售完毕(项目位于冷水滩河东梅湾菜场原市民政局福利院内)。金丰公司的股东蒋亚波、伍有志、冯刚三人为了达到强买强卖、非法敛财等目的,于2018年4月在未召开股东大会和公司财务没有清算的情况下(涉额近亿元),伪造公司公文及李少华、周先志(已故4年)、艾一帆、黄三旺四名股东的签名。并以零元的价格将伍有志、冯刚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施灵芝,并骗取了工商变更登记。李少华、艾一帆、周冬文(周先志的代理人)三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向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号为(2018)湘1103民初1781号】。由于周先志已故,因周先志的父母周纯众、潘时云年岁已高,行动不便,全权委托周冬文对该案进行诉讼,并出具了委托书,委托书以证据的形式提交给了主审法官成向阳。
2018年6月14号,主审法官成向阳以周先志的父母没有签名为理由裁定将我们的案件全案驳回起诉。
针对成向阳做出错误的裁定,我们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周先志父母虽然没有在起诉状中签名,但是其向周冬文出具了特别授权委托书,并在二审期间承认了其委托行为,故本案中周冬文以周先志父母的名义实施的诉讼行为有效。另一审法院无正当理由驳回本案其他两位原告李少华、艾一帆的起诉违反了法律规定,中院依法予以纠正。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做出终审裁定(2018)湘11民终1863号裁定:(1)撤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1781号民事裁定;(2)本案指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冷水滩区法院接到永州市中级法院的裁定后,给我们下达了2018年11月2日上午8时40分对本案的开庭审理的传票,当天原被告双方都到庭时,主审法官成向阳并没有审理该案,他说今天不开庭审理案子,只是通知你们双方见个面,案子什么时候开庭另行通知。可是成向阳却在当天就做出了(2018)湘1103民初3846号的裁定书,公然不执行永州市中院湘11民终1863号裁定,再次以周纯众、潘时云二人没有在起诉状上签名、没有补正的同样理由全案驳回了我们三人的起诉。
我们再次上诉到中级法院,2019年3月28日永州市中级法院(2019)湘11民终884号裁定书再次撤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8)湘1103民初3846号民事裁定,指令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
冷水滩区法院主审法官成向阳枉顾实事,枉顾民意,枉顾上级法院终审裁决,突破法律底线,亵渎法律尊严,两次枉法裁判官商勾结,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使我们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黑恶势力在保护伞的庇护下有恃无恐的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我们坚决相信永州市委扫除恶黑势力的决心,在此,我们特此请求:1、追究冷水滩区法院主审法官成向阳枉法裁决做出的(2018)湘1103民初1781号和(2018)湘1103民初3846号的裁定书及充当保护伞的违法违纪责任;2、严查、严惩永州市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涉黑涉恶及其背后所有保护伞的违法违纪的问题。请领导小组的领导们为我们做主!跪谢!
举报人:李少华周冬文
2020年3月27日
冷水滩区法院:
你们作为政法部门如果要回复的话,请你们带头尊重法律和客观事实,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回复,请不要歪曲事实,更不要因个人利益而损害集体利益做出自己打脸的回复,在事实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也不要因小失大而损坏了冷水滩区法院的名声。
你们睁大眼睛看清楚了再做回复,否则丢脸的是你们,1.我们一直以来是举报成向阳枉法做出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的(2018)湘1103民初1781号和(2018)湘1103民初3846号民事裁定书并要求依法追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两份裁定书都有成向阳的大名,两次开庭都是成向阳主持的,请问是不是成向阳做出来的?2.永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裁定(2018)湘11民终1863号裁定和884号裁定书是撤销成向阳做出的那两份裁定书,看清楚了是撤销不是维持一审判决,3.程序违法是最大的司法腐败实名举报一年多时间了请你们公开处理结果,请不要袒护更不要纵容,4.虽然你们在网上进行了多次回复,但是每次的回复都不是依据客观事实进行回复的,请问这种答非所问的回复有何意义,回复再多次数有何用处?5.我们一直以来是向永州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进行实名举报的,如果你们不了解情况的话就不要回复了,请领导小组的领导们将事实调查清楚后再做回复,你们也没有必要在这里添乱了,故意添乱有些人也搅不浑这趟水。谢谢!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