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创造性开展监督点评,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办湖南人民满意的教育”等重点,每年选择2-3个机关处室或直属单位进行监督点评。之前,该组先后对省教育厅职成处履职情况、有关单位开展教育领域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关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等开展监督点评。通过开展监督点评,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实现“两个责任”良性互动。
监督点评共分四个步骤:一是提前告知。正式点评前,发出点评通知,预留1-2个月时间,让相关单位和相关领导、处室积极找差距、抓落实。二是跟踪监督。点评通知发出后,采取查阅资料、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情况介绍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三是开展点评。根据监督情况开展点评,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监督意见。四是用好成果。将点评内容在一定范围公开,对积极履职、作风良好、成效明显的进行正面激励和公开推介,对履职不力、作风不佳、成效不好的开展批评,对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进行执纪问责。(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