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司法局立足职能,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协助企业开展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引导企业依法、有序推进复产复工。
一、成立专班,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局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成立澧县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法律服务应急专班。2月9日,根据市、县文件精神,制定了《澧县司法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法律服务实施细则》。由公证处负责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律师联合党支部书记、法律服务工作者联合党支部书记,针对不同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法律需求,带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积极主动联系相关中小微企业,摸排法律风险隐患,积极宣传上级防疫指挥部有关复工复产决定及应对疫情的新要求新举措,引导中小微企业依法稳定生产,防控疫情。
二、党员先行,发挥业务骨干的主力作用。在县域中精选15名律师、3名公证员组建澧县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依托0736-3250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如法网上平台,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帮扶指导,促进企业复工有序、依法经营。以5名党员律师和2名党员公证员为团队主力,接受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进行法律咨询、律师调解和诉讼代理。出台涉疫情防控法律事项、公证事项办事指引,对符合审查条件、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由党员带队深入生产一线,对上级防疫指挥部有关复工复产决定及应对疫情的新要求新举措开展法律宣传,引导中小微企业依法稳定生产,防控疫情。
三、进驻企业,发挥联络员的防疫指导作用。2月13日上午9时,由司法局副局长赵里带队,实地深入澧县旺力金属制品责任有限公司,帮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司法局财务装备保障股股长赵昌云作为联络员,进驻该企业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指导。联络员严格实行日报告制,负责巡检对口企业,逐项核查防疫措施,收集记录,建立工作日志、工作台账,实现动态跟踪,帮助复工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目前,旺力公司共有职工20余名,受原材料供货限制,目前正式复工人员4名,其余人员等待通知陆续复工。
澧县司法局:方萍
审核:柳玉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