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 助推公安工作长足发展 | |
发布时间:2016-03-20 18:19:59| 浏览次数: | |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欧阳旭谈着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国内外环境都在发生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发展面临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维护安全、化解矛盾、应对风险既是持续发展的应有之义,也是公安工作适应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州既有发展转型中的共性问题,又面临着由基本州情和主要矛盾所决定的特殊挑战,公安派出所工作必须顺应“五位一体”总布局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派出所作为县市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身的综合战斗实体,是公安机关涉及面最广的基层单位,在公安基层基础工作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派出所工作好与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公安队伍乃至党委、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实践一再证明,派出所工作做好了,一个地方的治安就有了现实保障,发展就有了长期依托。 (二)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是适应任务日益繁重的迫切需要。派出所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公安工作各项措施和要求都要通过派出所落实下去,公安机关任何一个部门的工作,都离不开派出所的支持、参与和配合。随着流动人口增多,特殊人群增多,“两新”组织增多,互联网的普及,犯罪手段智能化,新形势下派出所工作的领域变宽了,由现实领域拓展到虚拟领域;工作的重心前移了,不断向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信息采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基础防范管控工作转轨;工作的风险增大了,当前因征地拆迁、医患纠纷、交通事故、重点项目建设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多发,派出所成为处置属地突发事件的第一梯队;工作的难度增加了,“三期”特征和人财物大流通并存并行,加大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实现难度。 (三)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是适应群众法治意识增强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快推进,整个社会日益开放透明,公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日益增强,广大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待,对执法办案的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修改后的刑诉法在加强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人权、程序、证据、时效、监督意识等要求强化适应。一是思想上适应,自觉查找不足,自觉接受监督,着力转变执法办案中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等惯性思维和方式。二是素质上适应。主要是指从办案能力上缩小与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要求差距,提高我们公安侦察的水平,消除变相讯刑逼供、违法违规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违法限制涉案人员自由等执法办案陋习。三是条件上适应。今后的证据、口供获取更规范,犯罪嫌疑人可以保持沉默,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自认其罪,而我们的物防、技防还很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还没有普及。我们的办案条件还要加强,才能适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我们执法办案的客观要求、适应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权利意识与依法维权的需要。 (四)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是适应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州派出所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与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不少差距。一是警力严重不足。截止2013年底,我州共有人口295.52万,全州总警力数为2399人,警力比仅为万分之八点四,远远低于全国万分之十二和全省万分之十的水平。全州正常运转派出所仅92个,其中5人以下所就占36个;全州派出所警力总数867人,占总警力数的36.8%,偏少的警力配置已远远不能满足日益繁重的工作需求,派出所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状况令人堪忧。二是经费、装备保障不到位。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工作经费欠缺,不能做到全额保障,变相下达罚款任务。民警执法执勤必备的武器警械、侦查装备、防护器材、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未按标准配齐。派出所接待区、办公区、执法办案区和生活区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履职环境有待改善。对派出所的考核、评比、检查过多,非警务活动多,矛盾纠纷联调机制有待加强,存在部门警钟把机关工作任务转嫁给派出所现象。四是队伍素质与执法要求不相适应。全局观念不强,学习氛围不浓,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心思不专一、精力不集中、能力不适应。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少数干警“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极少数甚至无视党纪国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沦为“害群之马”。 二、着力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 派出所是公安工作的根基。为实现社会治安良性循环,为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就必须巩固派出所在整个公安工作中的重要基础性地位和作用,为派出所依法充分履职创造必要的条件。 (一)认真贯彻系列文件精神。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对公安工作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和湘西州委州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3]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湘公发[2013]6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州发[2013]4号)。同时,州公安局党组研究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的“九条决定”。这些文件为加强派出所建设提供了十分有力的政策支持,派出所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一是把派出所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全力做实。派出所是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具有触角广、信息灵、反应快的优势和特点。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让派出所真正做到人熟、地熟、情况熟,不断提高对辖区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的管控能力,对于提升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稳定形势敏感多变、社会矛盾多样多发的特殊情况下,做实派出所工作对于实现全州社会持续稳定尤为重要,做实派出所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 二是把派出所作为服务发展民生的重要平台全力做实。派出所民警在各警种中人数最多,与群众接触最广,许多工作直接面对群众,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要提升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效能、服务群众工作水平,必须把派出所工作做实抓好,既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又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把派出所作为促进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重要基础全力做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涉及公安机关各个层面、各个警种,但公安派出所承担的人口管理、场所管理、安全防范、信息采集与录入、服务群众等工作是整个公安基础工作的核心和重点。各警种、部门的基础工作,也都需要通过派出所这个平台来实现。同时要看到,派出所点多、面广、队伍大,既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也是衡量和检验公安队伍建设的晴雨表,推进公安工作长远发展必须扭转派出所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 (二)科学把握派出所职能定位。解决好派出所的职能定位,这是首要的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只有明确了职能,定准了位置,理顺了关系,公安派出所才能实现工作重心调整、才能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明确职责任务。按照公安部和省厅要求,派出所担负着维护辖区平安稳定的属地管理责任,总体目标是实现辖区“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工作重心要放在治安防范、人口管理、信息收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等基础防范管控工作上来。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一目标和职责定位,加强和改进派出所工作,特别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派出所职责扩大泛化、任务越来越重的现状,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千方百计为派出所减负降压,真正转换重心,突出防范管理。 二是理顺所队关系。树立“打击是公安机关的主业,基础防范也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意识,做强派出所、做专专业队。派出所主要是通过扎实有效的基础工作,为侦查破案、维稳处突提供线索和支撑。刑侦、经侦、网侦、技侦、图侦、禁毒、治安侦查、情报信息等专业警种是侦破打击的主力军。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派出所与侦破打击专业队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派出所基础工作与专门工作的有机衔接,形成打防互动、基础共建、资源共享、责任分担的工作格局,从总体上提高公安机关防范打击犯罪的能力。 (三)突出抓好九项重点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州加强和改进公安派出所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保障公安派出所警力。警力下沉是当前缓解公安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的有效举措。大力精简机关、加快编制流转、切实推动警力下沉。州局机关45岁以下没有2年以上基层公安工作经历的民警,有计划地调整充实到派出所等基层一线经受锻炼;县市局机关40岁以下无派出所工作经历和新招录的民警,除专业技术人员外,必须到派出所工作2年以上。在派出所连续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原则上不得调离,因工作需要确需调离的,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先补充后调出,不补充不调出。2015年底,各县市公安局派出所警力达到总警力45%以上,力争达到50%;全州城区派出所民警不少于20人、建制镇派出所不少于10人,建制乡派出所不少于5人。今后新设、变更、重新启用的所,达不到城区、建制镇、建制乡警力人数要求的,不予报批认可。 二是完善公安派出所勤务模式。创新完善公安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是适应新时期治安工作需要,是推动公安工作长远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一把手”要提高认识,把创新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作为促进派出所基础建设、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努力建立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的派出所警务运行模式,坚持把巡逻防控和社区警务作为派出所的基本勤务方式。按照网格化巡逻要求,根据治安规律特点推行动态布警和弹性工作机制,最大限度把警力部署到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提高见警率和群众满意度。2013年底前,全州每个派出所都组建了专业治安巡防队,2014年6月底前都要组建义务治安巡防队。要根据治安和警力状况,在城区和较大乡镇派出所实行“三队一室”(社区警务队、案件办理队、巡逻防控队、综合信息研判室)或“两队一室”(社区警务队、巡逻防控队、综合信息研判室,巡逻防控队同时承担案件办理队的职责任务)警务运行模式,在警力较少的农村派出所实行一警多能、综合执法的“警务区”工作模式。 三是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多年实践证明,公安工作的基础在派出所,派出所工作的基础在社区和农村。社区(农村)警务室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开展的重要平台、重要阵地和窗口,要置于优先位置,下大力气抓好落实。要认真按照“一区一室”、“一室一警”或“一室多警”的要求,各县市在城区要以社区为单位,科学划分警务区、设置警务室;在农村按照“一警一村”或“一警多村”建立警民联系制度。按照每名社区民警每月走访群众30户以上、每名联系村民警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联系村的标准,送达警民联系卡,帮助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2014年底前,全州城区社区必须配备1至2名专职民警,力争专职社区民警达到派出所警力30%,2015年底达到40%。各县市要确保警务室有办公用房、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必要的警用装备和工作经费,让社区民警有时间、有条件种好“责任田”,履行好开展群众工作、掌握社情民意、管理实有人口、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五项职责任务。 四是加强协辅警力量建设。按照“定岗定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强治安辅助力量建设。用2-3年时间,全州公安机关协辅警总数与政法专项编总数之比达到1:1以上,新增协辅警充实到基层派出所的比例不低于80%。加强社区警务协辅警配备,每个社区警务室配备不少于2名协辅警(可兼任人口协管员),协助社区民警开展工作。鼓励退休民警返聘担任协辅警到警务室工作,充实基层警力。以县市建立协辅警招录、管理、辞退及伤残、病亡抚恤等保障制度。 五是加强公安派出所后勤保障。按照“优先基层、优先一线、优先实战”原则,建立和完善派出所经费保障制度,全额保障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工作经费。从2014年起,全州公安派出所按人均公用经费不低于2.5万元,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随着财政预算标准的提高相应增加。全面落实派出所和社区民警加班补贴和执勤岗位津贴,确保派出所民警津补贴高于机关。要优先为派出所配齐必需的武器警械、侦查装备、防护器材、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等,确保派出所民警执法执勤和实战需要。 六是加强公安派出所科技信息化建设。基础信息的采集是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现全警信息共享、研判预警、主动防范、整体防控的源头活水。2014年3月底前,实现公共区域电子防控全覆盖;2014年6月底前,实现农村乡镇所在地公共区域电子防控全覆盖,每个派出所要同步建成视频监控室。全额保障电子防控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经费,实现公安视频监控州、县市及派出所三级联网。充分发挥电子防控系统在打、防、管、控和服务群众上的作用。2014年底前,全州城区警务室全面完成公安信息网接入。按照“应采必采、能采必采”要求,建立健全“采集即录入、录入即采集”工作机制,对辖区内各类基础信息实时采集、动态录入。抓住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以流动人口、重点人口为重点,大力实施实有人口、旅馆业与出租房屋全覆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应用率。 七是加强公安派出所民警能力作风建设。全面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自豪感教育,大力弘扬真抓实干工作作风,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派出所民警工作责任心。以提高执法办案、信息化应用和群众工作水平为重点,完善轮值轮训、战训合一模式,突出业务比武、岗位竞赛实战演练,大力提升派出所民警能力素质。积极鼓励支持民警参加在职学习;积极组织参加上级调训;州局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州派出所所长培训;县市局组织开展派出所民警随岗培训。坚持严优相济治警策略,加强廉政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派出所队伍纯洁性、纪律性、战斗力。 八是改善公安派出所履职环境。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负责的政府“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积极推动由政府牵头,派出所、司法、综治、信访力量和行业、中介组织资源共同参与的乡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支持派出所履行法定职能,保护派出所执法权益,维护派出所执法权威。部门警种不得把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转嫁给派出所,严格控制各类专项行动、报表台账和检查评比,不得随意向派出所下达指标任务,确需给派出所下达指标任务的,需经同级公安局党委(党组)同意。严格规范派出所警力使用,严禁随意抽调、借调派出所民警,严禁指令派出所从事非警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舆论导向,为派出所依法履职创造良好氛围。 九是完善公安派出所绩效评估奖励体系。科学的公安派出所绩效评估奖励体系,是做好工作的“指挥棒”,是持续发展的“加油站”,是推动队伍建设的“风向标”。要切实制定民警下基层相关规定,凡提拔重用的民警必须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县市级公安机关领导优先从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中选拔任用,派出所领导班子优先从派出所、社区和联系村民警中选拔任用。新任基层所队长要有2年以上派出所工作经历(专业技术人员除外)。继续实行“动态升降、优胜劣汰”派出所等级评定制度。加大对派出所民警表彰奖励力度,从2014年起,派出所民警每年受奖励人数不低于受奖民警总数的40%。每两年由州局组织开展全州优秀派出所所长、教导员、社区(联系村)民警评选活动。对连续担任社区(联系村)民警10年以上,或在派出所累计工作20年以上,且表现良好的民警,由州局予以表彰,最大限度地激发派出所民警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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