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方尊置业公司举报宁乡法官和金洲法庭有关违法违规问题 | |
发布时间:2020-07-27 17:44:28| 浏览次数: | |
湖南浩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玖打着合作开发的幌子,假借与我公司长沙市方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方尊置业)进行合作开发的名义,设下诸多陷阱将我公司带入债务漩涡,并欲以4000多万的债权代价,对我公司一栋价值1.4亿元酒店大楼进行侵占。
期间,李文玖串通宁乡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周纳,引用无效的高利贷合同作为判决依据,进行枉法判决。其基本事实如下:
方尊置业于2009年08月0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公司地址为长沙宁乡经济开发区东升路,公司法人代表周石林,股东成正春、股东高建国。
李文玖做”套”签署显失公平风险不共担的合作协议
2011年方尊置业在宁乡经济开发区香樟美地小区开发建设1号栋13层的酒店时出现资金困难,2011年7月20日,经公司股东高建国介绍,引进李文玖(系湖南浩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进行合作开发,并签订初步《合作协议》,22日,李文玖向方尊置业出资200万。 2012年5月4日,双方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由李文玖单方拟定,不充许方尊置业方进行协商修改。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出资筹建并经营一栋13层(含地下层)面积约22900平方米的商务酒店,其中酒店主楼面积为18200平方米,地下负一层停车场4700平方米。双方合作建设该酒店的主体工程及附属设施,综合成本按每平方米2000元计算,总造价为4580万元。 双方各出资50%,方尊置业以土地出资方式出资,并包干承建完成所有的承建工程,折算为2290万元,李文玖则以现金出资2290万元,不再另行结算。 建成后的酒店房屋楼层划分双方则约定为:第一层作为两层半计算,与第9、10、11、12、13层作为一份归方尊置业所有,第2、3、4、5、6、7、8层作为一份归李文玖所有。地下停车库双方共同享有。 协议还约定李文玖按工程进度分七次出资共计2290万元。协议约定方尊置业须保证在2013年9月酒店主体及附属设施完工。 协议约定违约责任时,却不根据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原则进行公平的约定,明显有失公平的设定了诸如主体工程超过6个月时,须按成本价格向李文玖出售全部在建酒店工程及赔息,诸如房屋产权无法办理至李文玖名下时,方尊置业须返还李文玖的全部投入资金,并按酒店的主体建设部分工程项目李文玖所投入资金的50%计付赔偿损失等不公平的条款。
故意拖延支付李文玖分十次才付完2290万元有意造成方尊置业违约
协议约定李文玖按工程进度分七次出资共计2290万元,方尊置业为了保证在2013年9月完成酒店主体及附属设施完工,曾多次催促李文玖按工程进度出资,但每次都会被拖上一段时间才能到位。 2013年9月之前,李文玖应支付的出资仅1500万到位,具体为2011年7月22日付200万元,2012年6月12日付100万元,2012年7月9日付200万元,2012年11月8日付200万元,2013年1月28日付200万元,2013年2月1日付300万元,2013年4月1日付300万元。 剩下的则在2014年4月4日付200万元,2014年4月15日付300万元,最后一笔290万元则是在2015年1月19日酒店主体及附属设施已基本完工,双方再次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后才到位。 由于李文玖的出资部分没有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酒店建设因此也建建停停。 为了尽早完成酒店主体及附属设施建设,方尊置业无奈之下曾于2013年3月27日、2013年5月6日两次向宁乡农商银行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贷款金额合计2100万元(利息200万),来进行酒店主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 但是方尊置业仍未能在2013年9月前完成酒店主体及附属设施的建设。为日后李文玖通过诉讼索取巨额赔偿埋下伏笔。
李文玖向宁乡市法院提起诉讼方尊置业向长沙中院提起上诉
2016年2月23日,李文玖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方尊置业、周石林、成正春、高建国为被告要求赔偿。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6日作出(2016)湘0124民初669号民事判决。 判决双方于2012年5月24日签订的《合作协议》和2015年1月1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16年12月14日解除,并向李文玖返还投资款2290万元,向李文玖支付资金占用损失5919995元。审判长为周纳。 2017年4月13日,不服判决结果的周石林、成正春、高建国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7年6月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进行调解。调解结果为,将酒店第9层作为赔偿给李文玖,李文玖不再向方尊置业主张权利。 李文玖起初同意接受这个调解结果,后又反悔不予以接受。
李文玖通过各种暴力与绑架等手段进行强迫交易
2017年12月,在宁乡通程大酒店,李文玖、刘舟多次组织近100人黑恶势力团伙对方尊置业股东成正春、高建国进行围攻,逼迫两人在《结算协议》签字、以达到李文玖想要的目的。 2018年1月8日,周石林在公司项目部办公处遭李文玖、刘舟带领一帮马仔围堵,关上门暴打两次后,周石林被打得鼻青脸肿、口鼻流血、右胸疼痛,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文玖还纠集几十个黑恶势力成员携带刀具围守在办公处外面,此事向宁乡市公安局梅家田派出所报案后,至今都没有得到处理。 由于香樟美地1号栋综合楼的7、8层房屋是网签在员工白欣(女)名下。2018年1月9日深夜,李文玖、刘舟组织黑恶团伙将白欣绑架到十多公里外的青华铺,对其进行多次暴打后,还两次将白欣丢入结冰的水塘,一次丢入水渠中呛水,持续折磨长达两个多小时之久,绑架人员在现场接受到李文玖的指令后,用白欣的手机拨通周石林的电话,对周石林进行威胁和恐吓,“周石林吧,这个女人的下场只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就会去搞你老婆孩子和你父母,要搞得你家破人亡!等着瞧”。受害人白欣向宁乡市经开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报案,立案后至今无果。(白欣证词及举报材料后附) 第二天,即2018年1月10日,方尊置业股东周石林、成正春、高建国被迫分别在李文玖事先准备好的《结算协议》上签字,被迫同意将价值1.4亿的酒店作价7000万给李文玖,随后为其办理网签。
借宁乡市法院之手将暴力犯罪得到的《结算协议》漂白成《执行和解协议书》
李文玖通过暴力犯罪得到的《结算协议》,除了称谓上的改动,主要内容与具体条款基本上都原文未动的被宁乡市人民法院拟定成《执行和解协议书》。 《执行和解协议书》称,方尊置业不服宁乡市人民法院2017年2月6日作出的判决,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17年6月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方尊置业不履行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文玖向宁乡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宁乡市人民法院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主要内容有,方尊置业开发的香樟美地项目1号栋综合楼作价7000万(包括地上1到13层建筑物、全部地下车库及另外32个车位),转让至李文玖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确认方尊置业所欠李文玖的债务为,李文玖投资本金2290万元,利息1000万元;及宁乡农商银行转让给李文玖(或以李文玖为实际控制人的信达维尔纳的债权本金2100万元利息5069527元。 通过前期办理与协商,香樟美地项目1号栋综合楼作价7000万元,抵销3290万元与2606万元,李文玖愿意承担的154万税费外,余款1104万元专项用于香樟美地项目1号栋综合楼验收、开具不动产销售所需税收、电力消防工程、报建等费用。 此外方尊置业还须配合李文玖进发票开具、办理网签订、登记备案等进行约定。特别提出将1号栋的7、8层房屋网签至李文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这份《执行和解协议书》既没有宁乡市人民法院加盖的公章,也没有落款日期。 将前后三份法律文书进行比较,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6日作出(2016)湘0124民初669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赔偿李文玖利息1000万元,2017年6月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则是将第9层赔给李文玖,而宁乡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结果却是将市值估价为1.4亿的香樟美地1号栋酒店综合楼整栋及地下车库外加32个车位全部赔给李文玖。 不难看出,方尊置业越陷越深。方尊置业即便被迫在《执行和解协议书》签了字,肯定也不可能全盘接受。
金洲法庭与公安民警陈世方联手送达法院传票已涉嫌违反办案规定
方尊置业此前已多次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4月再次向湖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报案,据了解该案早已批到宁乡市公安局扫黑办,但案件至今却没有任何进展,相反李文玖利用其在宁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陈世方的背景,在2020年6月3日,以挪用资金罪将举报人周石林刑事拘留至宁乡市看守所。 2020年7月10日,周石林从看守所放出来时,宁乡市人民法院金洲法庭的送达人员与宁乡市公安局经侦大队陈世方两人,竟然拦在看守所的门口,要求周石林签署李文玖另案起诉的传票送达回执。
以上情况反映句句属实,请尊敬的上级监管部门及新闻媒体领导介入调查,为举报人长沙市方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股东匡扶正义。叩首感谢。
举报人:长沙市方尊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全体股东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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