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评论员
为治理餐饮浪费行为,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推出了不少新举措,比如有的餐饮行业协会推出“N-1”点餐倡议,有的酒店对菜品进行末位淘汰,有的商家通过提高水、电、煤、气使用效率减少厨余垃圾等。
但在各种创新中,也出现了一些有争议的做法。有的地方有样学样,别的地方是“N-1”,它就照猫画虎地规定“N-2”;有的忽视消费者心理感受,推行“称体重点餐”;有的将“适量点餐”纳入服务员月度考核,不合格就扣发工资……这些举措看似“新鲜”“严格”,实际上可操作性不强,引起了人们质疑。
这些“花瓶式”创新没有从常理常情常识出发,要么一味跟风,机械化理解和落实厉行节约的倡议;要么不走心、不过脑,只图在形式上剑走偏锋;有的干脆是以此为噱头,进行炒作。类似的行为实质上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只追求表面文章,不考虑实际效果。这不仅不能达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目的,反而会消弭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带偏社会舆论关注的方向。更为重要的是,还有可能减弱人们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取得成功的信心。对此,必须高度警惕,并在观念和实践上予以坚决抵制。
要充分认识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绝对不是一阵风。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切实遏制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中央和地方采取各项措施,持续大力整治浪费之风。据媒体报道,目前立法机关正抓紧推进专项立法工作研究。这意味着在法治框架内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已提上日程,充分表明国家通过制度化、法治化手段推动厉行节约工作的决心和力度。当然,厉行节约并非要限制消费,不是要让群众不敢吃、不能吃,也不是主张每个人“吃的越少越好”。而是提倡每个人结合自身情况,在确保营养、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适度消费、合理消费,不铺张、不浪费。
厉行节约要力戒形式主义,这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发力、社会共治。政府机关要率先垂范,健全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等规定,细化相关要求,严格遏制公款餐饮浪费行为,及时曝光违规公款吃喝、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社会各行各业既要讲究节约举措的力度,又要确保科学性、可操作性,比如餐饮企业用样本展示菜量大小引导顾客适量点餐,清理“最低消费制度”等助长铺张浪费的不合理规定,通过智慧化管理最大程度利用原材料等。只有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出实招、做实功,并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久久为功,才能在见实效的基础上,真正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