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湖南高院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出台的《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全文共20条,主要涉及5个方面,旨在指导全省法院切实增强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自觉性、主动性,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担当。要明确功能定位,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合理布局建设诉源治理工作站,加强巡回、上门法律服务。要发挥专业优势,为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治保障。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纠纷解决机制的线上线下运行体系。要做好与基层政法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分层过滤解决机制。强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功能,构建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网络。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立足审判职能,做好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和平安创建工作。要正确处理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平安和谐;依法妥善处理社区邻里纠纷,建设平安和谐社区;依法妥善处理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案件,助力平安校园建设;依法妥善处理环境保护纠纷,助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依法推进社会治安、公共安全、政治安全突出问题治理,建设平安社会。积极搭建法治与德治、法治与自治的桥梁, 推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健全案件当事人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提升基层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
《实施意见》强调,要回应社会关切,为基层社会治理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方案。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巡回审理,结合案件办理拓展依法治理效果。利用大数据、信息化定期对矛盾纠纷、治安隐患进行分析研判、预测预警。要完善配套机制,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做好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各项服务保障,把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作为重点工作列入日程,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