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矿产之争:巧取豪夺,1亿=3391.7万?
来源:中国法制网
【案情概述】
此案凤凰网、搜狐网等数十家网站都有披露。
湖南临武县价值近亿的老虎崖矿产最终还是以三千余万的评估价格被法院强制执行了,而“中标的新矿主”竟是蒋某龙之胞弟——该矿法人代表周军万原合伙人蒋某兵、肖某祥的“合作伙伴”。一年多的维权过程中,对方还将周军万告到中央督导组,反映周“非法占有”、市政法委、临武县法院、公安局、经侦大队、检察院领导是“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却被查无问题。
近亿矿产被三千余万易主,当事人几经维权未果,背后究竟有何蹊跷?
【案情还原】
当事人称施展的就是“连环计”:
周军万、周国强是退伍军人,原与黄某兵、肖某祥合开公司,开发老虎崖矿。两周兄弟和百余79年参战老兵投入近5000余万,先为隐名股东后为法人代表。而黄、肖因手头拮据,交不了入股的份子钱,便利用原来主管经营老虎崖矿业公司之便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以老虎崖公司30%的股权向蛟龙公司融资1680万,实则600万直接转入肖某祥个人账户;1080万先是汇入老虎崖公司对公账号,随后其中的1000万又转入黄某兵个人账户。
随后,蒋某龙伙同黄、肖又与嘉禾一果木公司雷某平“合作”,采取私刻公章、来回倒账、利滚利等方式制造老虎崖公司虚假债务2761万余元,再在两周兄弟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湖区法院却把周军万作为第三方不予采信,只听取黄、肖作为老虎崖公司代表口信,最终将老虎崖公司的采矿权和资产查封;通过后该法院以已过时效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格,将市值近亿的老虎崖矿权及资产以3391.7万标的价进行拍卖,而“竞标”成功的刚好就是蒋某龙的胞弟。2020年3月24日通过市政法委书记袁卫祥运作,对老虎崖公司强制执行。
【维权人呼声】
几经维权,老虎崖矿最后还是落入了蒋某龙手中,两周兄弟表示绝不罢休,法治社会一定会给他们公正的说法。
周觉得这是很明显的做局:恶意串通,非法占有他人近亿资产,还借用司法平台使非法侵占合法化,倒打一耙告黑状把水搅浑。本想着政府司法机关秉公执法肯定能还自己一个公道,却不料对方背景很复杂,反反复复拖至现在法院还是听对方的。这是典型的官商勾结,黑恶势力作祟。
整个案件蒋、黄、肖明显存在虚构债权金额、恶意将自己股权质押、高额计息、制造多份虚假债权文书、利用法院平台使非法债权合法化的情形,完全属于“套路贷”的操作模式。而法院置蒋、黄、肖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及本案第三人利益的行为不顾,作出错误判决,令人心寒。
【律师、专家观点】
此案焦点明显存在误区。老虎崖的诉讼中,开采合伙(借款)合同书显然是无效合同,因为老虎崖矿不是合同中的借款主体,不应被列入被告,黄、肖违背公司法规定,应承当法律责任。开采合伙(借款)合同书合同第一部分作价5600万是虚拟的,与实际不符,没有评估报告也没经股东认可。约定投入1680万占股份30%本身就违背了公司法的章程,黄、肖提出黄同意其根本不成立。黄、肖规定转让时间,并约定转不了即作为借款并算利息,明显就是套路,因为转让他人必须公司方同意,所出产矿必须只卖给本公司。很显然,黄、肖的供述检察院、公安证明完全是蒋的一手策划是套路和陷井,特别是质押资金空转完全是设局图谋,目的就是要把老虎矿弄到手,最终目的就是低评估拍卖最后为其弟所得。
这些霸王条款完全违背了合同法的根本要求,中央及高院在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财产方面都有规定,个人投入的享有的股份即财产不容侵占,而两周兄弟作为退伍军人,他们的创业更需得到保护。
人民法院在适用法律规定时,应当注意把握几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本案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本案中是以姣龙公司出借,而蒋某龙一直主张是其个人出借,因此本案应当查明本案的资金,查明是否存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
【幕后蹊跷】
有知情人透露:此案很蹊跷。一个价值近亿的矿产最终还是以三千余万的评估价格被法院强制执行,明显的做局,法院似乎“证据不足”不予理会,个中蹊跷不难明白。
知情人:郴州真的是个怪地方,2015年以来,市委两任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袁卫祥相继被查,北湖区法院多个断案坊间多有议论,多个案子要么压案不查,当事人泥牛入海;要么官僚主义十足,猫耍老鼠般敷衍塞责;要么办案法官唯马首是瞻,为一己私利滥用职权,草率办案。而最是权钱交易让人倍感无奈。
【原文辑录】
湖南郴州:侵吞近亿矿产的背后
2020-03-27 20:17
2020年3月24日,尽管可怕的冠状疫情还没过去,位于郴州市临武县的老虎崖矿在没有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还是上演了强制执行矿权及资产移交一幕:200多人的执法队伍,法院牵头,县司法部门配合,中标的“新矿主”清点全矿资产,而该矿实际控股人周某万苦不堪言仍谦和地诉说。
“一桩以侵吞为目的的连环计 ”
当事人周某万告知:这个以侵吞为目的的连环计实在把自己害惨了。老虎崖矿原为黄某兵、肖某祥与临武“很有来头”的周某飞等的合股矿业。黄、肖因无法按约筹足2200万投入资金,只好四处借款。周某万及其堂兄周某强随后在“兄弟般合作发财”的游说下,先后出资近7千万获得老虎崖矿业公司48.2%和10%的股权。黄建兵、肖洪样合计占股41.8%,后两人因涉嫌“挪用公司资金”被判刑,其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及监事职务经股东会决议依法免去,股东会认定两周兄弟由隐名股东成为显名股东,选举周某万为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周某强为公司监事。本以为项目商机无限,周姓两兄弟没想到竟会是被陷入了一个黑洞般的迷局。
就在黄某兵、肖某祥为解高额借贷之困决定“另辟蹊径”之时,郴州市姣龙有限公司股东蒋某龙也“看到了商机”,于是,一个连环计一步步实施:在蒋某龙的授意下,黄、肖利用原来主管经营老虎崖矿业公司的便利,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以老虎崖公司30%的股权向蛟龙公司融资1680万,实则600万直接转入肖某祥个人账户,1080万先是汇入老虎崖公司对公账号,随后其中的1000万又转入黄某兵个人账户。再后蒋、黄、肖又与嘉禾一果木公司雷某平“合作”,采取私刻公章、来回倒账、利滚利等方式制造老虎崖公司虚假债务2761万余元,再向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把周某万作为第三方不予采信,只听取黄、肖作为老虎崖公司代表陈述,最终老虎崖公司的采矿权和资产被查封。致2018年8月24日,北湖区法院以在2017年7月30日已过时效的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确定的评估价格,将直接投资近亿的老虎崖矿权及资产以3391.7万的标的价进行拍卖,而“竞标”成功的偏偏就是蒋某龙的胞弟。待北湖区法院对老虎崖矿资产拍卖公示时周某万、周某强方才醒悟。
“一幕颠倒黑白的闹剧”
直接投资近亿元眼看就要血本全无,身心俱疲的周某万无奈诉诸法律,想着政府司法机关肯定能还自己一个公道,却不料反反复复还是走到了24日被强制移交这一步。“对方背景很复杂,法院还是听对方的。”
让周某万更为愤慨的是对他还实施“人生攻击的闹剧”:年前黄某兵、肖某祥因逃不过挪用公司资金罪名在刑拘关押后,周某宇、蒋某龙、曹某英竟然将周某万冠以当地黑恶势力举报,还上交一纸加盖了当地村委公章、签署“情况属实”意见的材料。郴州市纪委、公安、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实,给出结论:反映“周某万为首的黑恶势力霸占了老虎崖铅锌矿”侵吞公司资产的问题不实,因为证据显示周某万确系老虎崖公司股东也无非法占有;反映市人大、市政法委、公安局、经侦大队、检察院等有关分管、经办领导是“周某万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的问题,以及“临武县检察院办案人员伙同临武县公安局办案人员徇私枉法,非法羁押无辜百姓”的问题都查无实据。核办结论对村委某某不通过调查了解就 在举报信件上加盖村委会公章给出了批评教育的意见。
“那个曹姓女子就是黄建兵的老婆。非法占有矿山又颠倒黑白倒打一耙,实在是无语。”两周兄弟对此极为愤慨。
“一场关于法治的告白”
“本想息事宁人”的周某万告知:因个人债务与人恶意串通,通过走银行流水倒帐户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再将个人债务转嫁为老虎崖公司债务,最后又通过法院以三千多万的价格非法取得老虎崖矿近亿的资产,非法占有他人近亿资产,然后又倒打一耙告黑状把水搅浑,借用公权力使非法侵占合法化,真的是不择手段。这样明显的做局,明眼人都看得清清楚楚,没想到法院却还是按所谓的程序“坚决执行”,难道就没有王法了吗?
有知情人告知:黄、肖被临武公安侦查终结并移送县检察院再移送县法院,被关押近一年之久,之后临武法院才召开“审委会”,而一审判决黄、肖二人竟是无罪。如此断案就连当时列席会议的县检察院某领导都拍案而起,认为有枉判之嫌,表示坚决抗诉。法院分管刑事的院长也认定该案判决有问题,最终在上级检察院监督、郴州市检察院的抗诉下,郴州中院得以再审此案,黄、肖最终以有罪判决。
有法律界资深人士剖析:本案颇多蹊跷,法院拖延近10个月才审理,先判无罪后对黄、肖以挪用公司公款罪而不是侵吞他人财产罪判决;周某万、周某强原本是通过股东会通过成为法人代表和理事的,法院却一直将他们作为第三方,只采信“胳膊肘已外拐”的黄、肖证词;而对老虎崖公司资产进行拍卖,依据的竟是已过期一年多失效的评估报告;一个价直接投资的矿山竟依据黄、肖的口述以三千多万定价的评估报告,中标者偏偏是案情关键人物蒋某龙的胞弟;即便是法院不考虑存在虚假诉讼嫌疑,以恢复执行的名义查封老虎崖公司,执行的也是金钱债务而非矿山的实物和采矿权;北湖法院在一审挂牌之前对于临武公安认为黄、肖向公司转嫁债务的行为与蒋福龙所诉案件存在重大关联的致函也不予采信,不但不终止执行,反而加快执行进度,明显违反《刑法》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存在重大关联时“民必服从刑”的基本原则……这样一个诸多疑点的案件,法院竟执意执行,背后究竟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让人不难想象。据内部消息,此案的关键是因为有去年被逮捕的原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罩着,只要倒查,肯定拔出萝卜带出泥……这宗案件再次给人以深层次思考,法治社会终归法大于天,无论商道还是为官之道,为一己之私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犯法,到头来终将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目前,这个郴州市人大监督、已引起高院高度关注的案子,人们正拭目以待。
(此文发表在凤凰新闻、搜狐网“湖南之声”等网站上)
【最新进展】
此案二审败诉后申诉到省高院后被驳回维持原判,现当事人已申诉最高人民法院期待法院能够依法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