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沙市临时救助办法》近日正式出台,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对于突然遭遇生活变故、生计陷入窘境的特困对象,每年最高可以获得10万元“救急难”资助。
最高救助10万元,什么人可以领?在哪里领?申请有哪些流程?1月13日,长沙市民政局权威解答。
临时救助
累计最高10万元
急难型救助标准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救助金额,同一家庭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年度内自付医疗费1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1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内自付医疗费在10万元以上的,超出10万元部分按30%比例予以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而无力自救,需采取紧急救助的对象,经相关部门(单位)予以证实后,可先期给予不高于0.5万元的先行救助金,待紧急情况缓解后若再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扣除紧急救助时的救助金额。
支出型救助标准按不超过长沙市当月6倍低保标准对困难对象给予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长沙市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审批部门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遭遇这些情况
可申领救助
急难型临时救助范围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遭遇人身伤害等突发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紧急特殊困难,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因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支出型临时救助是指因家庭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给予的过渡性救助。救助范围包括:因教育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医疗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费用是指:经各类医保报销、保险赔偿、肇事方赔偿、医疗救助及各类帮扶救助后个人需负担的医疗费用;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伙食补贴、学费减免、教育资助(救助、社会帮扶)后家庭需负担的教育费用;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