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领导:
我叫王新民,男,汉族,66岁,癌症患者,娄底市双峰县石牛乡天井村9组农民,身份证号:432522195402173730,是娄星检公诉刑诉【2020】254号的烟草“非法经营罪”涉案被告人王峥嵘的父亲。
一、请求事项:我儿王峥嵘被娄底市烟草局干部陷害,于2019年12月10日被娄底市公安局以涉嫌烟草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申请逮捕,羁押于娄底市看守所,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娄星检公诉刑诉【2020】254号予以起诉,2020年2月8日已经娄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待判。我儿实属被娄底市烟草局少数别有用心的黑心干部陷害栽赃。
请求省、市纪委、监委领导明察暗访,查处烟草局里的蛀虫和腐败罪恶份子。
二、请求理由:
1、我儿王峥嵘,现年43岁,他从小很听话,长大后也为人正派,孝顺有礼。结婚后在娄底租有两个门面开店,两个都注册登记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做些日杂百货批发生意,长期以来都是合法正当经营。到如今,听说他涉嫌犯罪被司法部门抓走啦,悲愤不已!又不知道为什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做为老父亲无地自容,希望儿子能认识自己的罪过和行为,坦白供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真心悔过,争取政府的宽大处理,重新做人。
后来,我听说我儿是被烟草局的内鬼故意设圈套和陷阱,陷害栽赃,其实娄底市烟草局内鬼才是第一犯罪主体,理由一:2018年,烟草局交易市场不景气,烟草局销售部主任、客户经理,多次要求王峥嵘帮忙销售外省烟草,烟草局许可要求销售的烟草怎么就是违法经营呢?到底是烟草局犯罪还是王峥嵘违法经营呢?
娄底市烟草局称吊销了王峥嵘的烟草专卖证,可当时王峥嵘不知情的,也没有收到任何单位通知,证照已被吊销,也没有收交证照。王峥嵘被认定违法经营应该是有争议的。
王峥嵘被公安局多次查处销售外省烟,而多次都由烟草局作出行政处罚,并终结了处罚后,又多次都把烟返还给了王峥嵘近100万元的烟草。如果是违法了,法律规定超5万元的应没收并立案侦查,但为什么多次都只做出行政处罚呢?在客观上,导致王峥嵘一直认为,这是烟草局程序,不知道是“非法经营”。
如果王峥嵘是“非法经营”,那么烟草局又有什么权利对王峥嵘如此巨大数额的情况下,而只做出多次的行政处罚而不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呢???因此,烟草局内鬼才应是第一大罪人。
王峥嵘,我认为他没有故意违法经营。他在检察院不承认犯罪,而被检察院认定为“情节严重”,可检察院没有调查清楚,没有做到公平公正,不认罪就“情节特别严重”吗?当然,我们也怀疑烟草局领导为了达到将王峥嵘“杀人灭口”,避免“引火烧身”的目的难免上下活动,而将王峥嵘没有认罪的情况下,把白的硬是变成了黑的。理由:王峥嵘多次将如此巨大数额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难道王峥嵘不懂旁门左道?所以王峥嵘不死,烟草局有关经手内鬼是睡不得安稳的,所以王峥嵘的情况就更特严重了。
王峥嵘怎么就“情节特别严重”了呢?王峥嵘销售的烟是正品香烟,王峥嵘销售的烟是烟草局指定,要求王峥嵘帮烟草局销售的。
王峥嵘被公安局查处销售的烟,是被烟草行政处罚了的这批烟,处罚了应该是合法的,所有所王峥嵘有权处理这批烟,烟草局每次退回的烟,没有告诉王峥嵘怎么处理,也没有告知王峥嵘这批烟不能销售。
王峥嵘被烟草局内鬼引诱设陷阱栽赃,帮烟草局销售外省的烟,还得了娄底市销售冠军第一名,烟草局得了名次,受害者王峥嵘,烟草局内鬼犯人怎么办?
2、儿媳袁卫梅也因涉嫌犯罪被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对不孝无知法盲的夫妻,留下三个儿子,一个上高中,一个上初中,一个上小学,可怜我和老伴年龄已高身缠多病,在农村无依无靠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拮据度日。一天只有一餐饭吃也吃不饱,对三个孙子实在是无力无能照看。
3、我作为王峥嵘的父亲年岁已高,早年不幸患上喉癌,老伴行动又不方便,前不久也查出肺癌,可叹我们二老病魔缠身,也将不久于人世间,本不应该为不孝儿子请求法院宽大,但又确实出于无无奈,儿子是遭烟草局内鬼设局陷害栽赃犯下的罪,这给我们本份忠厚破败贫困的农民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总之,因为我喉癌在身且年事已高,老伴行动又不方便,又查出肺癌,儿子、儿媳双双都被关押,两个病重老人、三个未成年小孩,无任何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有时我和老伴真想一死了之,但看在三个孙未成年,我只能艰难地活着,这一大半年来我们经常伤心得以泪洗面、眼睛基本失明,经常担心三个孙子未成年无人管理照顾,哪天我和老伴一死,三个孙子又会因无人看管教养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又给政府与社会带来麻烦,我知道不孝无知法盲的儿子犯罪,本应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但是我认为儿子是被烟草局的内鬼设局陷害。望领导能够明察案件背后腐败罪过,能给不孝儿子王峥嵘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也给我们全家一个看到真相的希望,我们全家内心感谢政府,感谢党的恩德,我相信通过这次痛的经过和深刻教训,儿子会认识自己的错误,学法懂法遵纪守法,努力争取政府的机会,正道经商,回报社会。
报告人:王新民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