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纸业商会会长为何被“套路贷”? | |
发布时间:2021-07-15 23:24:58| 浏览次数: | |
从2015年至今,湖南长沙市纸业商会会长刘长庚及全家,被一桩因小额贷引发的所谓“民事诉讼”案,折磨得身心疲惫、万念俱灰。今年初,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火如荼的展开,湖南省检察院于3月15日正式受理了刘长庚就自己的案子涉嫌“套路贷诈骗”,“恶意诉讼”侵吞本人及企业巨额资产的监督复查申请。就在刘长庚和家人以为案情到了拨云见日之时,冰冷的手铐戴在了他和儿子的手上,一番“讯问”后,父子俩被关进了涟源市看守所。
长沙纸业商会会长为何被“套路贷”?
□利剑锋
“听说你得罪了涟源市的大领导” 2021年3月29日下午四时,自称是湖南涟源市公安局刑侦队“吴队长”的一行三人,闯入长沙市纸业商会会长刘长庚和儿子刘楷在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的家中。“吴队长”口头宣布,因拒不执行涟源市法院关于刘建文诉江天公司和刘长庚等(全家担保)借款的判决,涉嫌“拒不执行罪”,经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决定对刘长庚进行刑事拘留。刘长庚当场要求给律师和辖区派出所打电话进行法律咨询或求证“吴队长”的身份与来意,被“吴队长”震怒制止。为防止刘长庚父子寻求可能的援助,“吴队长”不仅没收了他们的手机,还给这对父子戴上了冰冷的手铐,同时警告他们,他有权带走刘长庚全家人。刘长庚立刻服软了,他和儿子只能乖乖地听从“吴队长”的指令,不敢越雷池一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2020年6月,公安部还专门发出《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的通知。再一次明确公安机关异地抓人,必须通知当地公安机关配合,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上述国家法律和公安部的规定,是预防民警执法违法的“红线”,“吴队长”一行全然视若罔闻。由于没有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刘长庚父子仅凭“吴队长”的口头宣布,在当地公安机关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非法带走。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对“吴队长”一行三人的身份也不明。刘长庚父子一路上惊恐万分,害怕被不法份子绑架。直到傍晚时分,来到距离长沙近二百公里的涟源市公安局,他们的心才稍稍平静。也得知,“吴队长”口称对他们实施的“拘留”,实质是“拘传”。在接下来的讯问过程中,涟源警方再次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涟源警方只安排一人对刘长庚进行讯问。刘长庚回忆,当晚讯问直至凌晨一点多,笔录内容大多并非他所言,侦查人员故意将笔录打印得很小,让年近六十、老眼昏花的他看得非常吃力,且不断地催促他赶快签字。由于对讯问笔录不满意,第二天,涟源警方第三次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由“吴队长”一人对刘长庚做讯问笔录。为了“震慑”刘长庚,“吴队长”不惜违反“侦查人员不得向证人、被害人泄露案情或者表示对案件的看法”规定,不时中断讯问,走到门边用手机和涉案的关联人员刘建文通电话,有意让刘长庚听见,继而呵斥刘长庚不老实。“吴队长”此举表面是为了“核实”刘长庚的供述,实则是暗示刘长庚,若不答应刘建文条件,过不了这一关。就在刘长庚心生绝望之时,“吴队长”进一步威胁诱导说,“如果不签字,就再关你一天。”让刘长庚产生“签完字就可以自由了,再大的冤屈,先保住命,出去后可以去向有关部门反映自己冤情”的想法。于是,万般无奈中抱着一丝侥幸的刘长庚,违心地在讯问笔录上签了字。他无论如何想不到,签字后,迎来的是看守所三十天可怕羁押和现在每天如坐针毡的“取保候审。”在警车驶往看守所的路上,“吴队长”丢出一句话让刘长庚毛骨悚然,“刘总,你可要小心点,娄底这里你不知道吧,比较乱的。”果然,一进涟源市看守所406监室,被监室羁押人员奉为“牢头”的袁某就说刘长庚是“三禁人员”,不许任何人与他交谈。随后,安排刘长庚干其他羁押人员不愿干的脏活累活。在看守所羁押的日子里,有人偷偷告诉刘长庚,袁某是刘建文的“马仔”。还有人警告他,“听说你得罪了涟源市的大领导,你还没来就有人通知我们要怎么对付你了。” “法院这块我能搞定”时间回溯到2013年8月。刘长庚名下的公司与他人合作开发的长沙纸业大市场项目,由于合伙人撤资、银行断贷的情况下只能靠民间融资维系项目生存。长沙市岳麓区立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立和公司)闻讯上门,提出可借款1500万元,借期半年,4分5厘月息,刘长庚全家及妻弟做担保,预先支付一个月利息67.5万元(俗称“砍头息”)的苛刻放款条件。彼时,刘长庚窘迫到连“砍头息”的钱也拿不出。8月9日,双方商议,立和公司先出借50万元,刘长庚收款后凑够“砍头息”后给到立和公司出纳刘晓希个人账户。在满足立和公司条件后,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刘长庚1500万借款实际到账1432.5万元。不仅如此,立和公司拟就的借贷合同按照现在的借贷合同标准,充满不可预测的“陷阱”:借款合同中约定月息只填3分,其余利息单独另行承诺;出借人一栏空白;签字后借贷方仅出具一份合同,交由贷方保管。即便是按照当年民间的借贷要求,也是涉嫌违规放贷,隐患重重。由于项目资金濒临断裂,刘长庚病急乱投医,只求立和公司善意出借,能使他渡过难关。没想到,正是这一念之差,随后酿成了长达多年的民事诉讼,导致刘长庚和家人蒙受了巨大的精神折磨和经济损失,不仅进了失信名单,直至陷入牢狱之灾。公允地说,在众多的民间借贷中,刘成庚和立和公司的借贷关系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为了维系长沙纸业大市场这个项目的生存,刘长庚陆续与他人发生过诸多借贷关系,曾一度举债近亿元,至今全部还清本息。唯有立和公司的借贷,由于签订的借贷合同本身漏洞百出和在确定本息与偿还方式上有违相关借贷法规的规定,刘长庚如鱼梗喉,多次与立和公司协商无果。到了2015年1月,刘长庚实际偿还立和公司本息1570万元,双方在计算剩余的拖欠本息时发生了争执,差距有数百万之巨。即便如此,刘长庚仍然保持 “立和公司曾经在危难中帮助过我”,只要对方不过分,吃点亏也算了的心态。立和公司扬言要将刘长庚告上法庭,刘长庚认为自己的要求有法律依据,符合公序良俗,表示愿意由法律公正裁决。现实很快给刘长庚上了残酷的一场课。这年9月30日,刘长庚全家(包括他本人、妻子、儿子)收到了涟源市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原告是自己从未打过交道的涟源人刘建文。在与立和公司签订借贷合同时,刘长庚从不知道此人的存在,做梦也不会想到官司会在一个远离住家和公司几百里外从未去过的法院开庭。这位立和公司的幕后真正老板刘建文,是涟源市斗笠山镇人,曾经靠经营煤矿起家的他,选择在涟源市起诉是早就埋下的伏笔。当初,签订借贷合同时立和公司有意留白,想必是为日后确定起诉主体时便于随意签名。接下来,从法院选择在9月30日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以两辆小轿车作诉讼保全法院查封或轮候查封了刘长庚全家及名下公司2590万资产一气呵成的雷霆动作来看,刘建文谋划许久、势在必得。事实也是如此,法庭送达给刘长庚的起诉状副本,居然遗漏了证据材料——借款合同,又正值国庆假期,等到刘长庚的律师去法院复印相关证据才发现,借款合同约定的管辖地为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时,已经过了答辩期。刘建文的操控百密一疏,律师随即以同为本案担保人的刘长庚妻弟未收到起诉状副本为由,提起管辖异议。刘建文“能力”显现,主审法官迅速裁定准许刘建文撤销对刘长庚妻弟的担保责任起诉,使其成为案外人,“合理”规避了刘长庚希望达到的管辖异议。涟源法院又用一纸《通知书》了事,不予裁定或判决,直接断了“管辖异议上诉”的后路。此后,在法庭内外,刘长庚及其律师一次次领教了刘建文迸发的“能量”。对于刘长庚已经偿还1570万元本息的证据材料,刘建文当庭不认可其中的320万元,称这些还款是打给立和公司出纳刘晓希(290万元)和法人代表肖彤(30万元)的个人账户,与本案无关,得到法庭支持。事实上,当刘建文当庭否认320万的时候,刘晓希突然离奇失踪,不知去向。刘长庚要求法庭追加这二人作为本案第三人或被告,被法庭否决。在涟源市法院组织的协调中,刘长庚多次主动与刘建文协商,委曲求全提出本息虚增部分减半,700万元结案。刘建文表示拒绝,他公开说,这场官司让他花费了太多的钱,如果按4分5厘利息计算,320万元他就承认收了。他不承认收到320万元,是因为刘长庚“违约”在先,“若按法定的(2分)利息判我,我就不认!法院这块我能搞定。”事实上,刘建文确实“言出必行”,不仅“搞定”了法院个别人,还搞定了“公安”个别人。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让我看到希望!” 2021年4月29日,是刘长庚在看守所羁押最关键的日期。这一天是他被拘留30天,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的最后期限。此前一天,同室个别羁押人员吓唬刘长庚,“不配合公安办案,出不去了,今晚就会逮捕你!”心情沉重的刘长庚父子熬到第二天,终于等来的不是一脸严肃手持逮捕证的公安人员,而是看守民警的在铁门外懒洋洋地吆喝,“刘长庚,收拾东西出监。”涟源市检察院到底还是守住了“红线”,没有批准逮捕刘长庚父子。刘长庚清楚的记得,这一天也是全国扫黑除恶常态化启动后,召开了第一次省级扫黑办主任会议。会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强调,常态化扫黑除恶要抓好十件事,要追捕一批“漏网之鱼”、要起底一批重点线索、要深查一批“保护伞”。这让刘长庚倍感振奋,喜出望外。其中,陈一新提到:自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全国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举报平台已接到一批线索,有一部分是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这警示我们,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还需继续深挖彻查。要回溯倒查,对专项斗争期间未查深查透的案件,逐案复查、交叉互查、提级核查,再杀一个“回马枪”。“上述问题虽发生在极少数干警身上,但影响恶劣、危害极大,给党和政府抹黑,让政法队伍蒙羞,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刘长庚说,“陈一新主任讲的内容,正所谓,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字字句句都说到我的心坎里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让我看到希望!”回家后,刘长庚开始搜集整理关于刘建文涉黑违法的证据资料,他震惊地发现,刘建文涉黑违法殃及的单位,更不乏一些知名企业,如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北泰实业有限公司、湖南清泉商贸集团、广东中胜置业有限公司等。据长沙警方初步查证,仅在2013年至2014年,刘建文就收取利息几千万元。由于刘建文操控的立和公司长期在长沙、娄底、涟源一带放高利贷,以涉嫌套路贷、恶意诉讼等手段使不少企业家深受其害,纷纷“中招”。这些企业家涉及各行各业,日渐形成一个困难群体,成为当地经济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刘长庚借贷案为例:立和公司经营资质为小额贷款,单笔发放贷款数额政府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300万元,却一次性借给刘长庚1500万元;以实际控制人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出借人留白,只签订一份合同且由其保管;收“砍头息”、用多个账户收款等,披着民间借贷外衣,涉嫌实施借贷骗局、“套路贷”犯罪。为规避金融监管和借款人举报,刘建文借助“保护伞”操纵手下公司,肆无忌惮践踏法规。刘建文告刘长庚借贷一案三审都判定,刘建文否认收到320万元成立。2018年5月,长沙市公安机关通过大数据追查到消失藏匿两年多的立和公司原出纳刘晓希,其向警方供认,刘长庚转来偿还本息的290万元,全部按照刘建文的指示转入他的个人账户和指定账户。根据判决书内容,涟源法院立案之初,以“雷霆之势”查封和轮候查封的刘长庚数千万资产,而原告刘建文仅提供两台小轿车作保全担保,价值完全不对等。事后刘长庚及律师在案卷中找不到实际查封的手续,质疑是否实际查封,法院不置可否。这也是为什么面对异地抓人的涟源市警察,刘长庚怒不可遏的原因,“法院凭什么说我拒不执行?你查封了我的数千万资产,拿出来强制拍卖偿还债权人就是了,何苦用抓人来威胁?”离开看守所后,刘长庚认真学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涉罪的内容,发现自己没有违反其中任何一条。然而,这并不妨碍涟源市法院判定刘长庚及全家是“老赖”,被限制消费,衣食住行处处受阻。也不妨碍涟源市法院继续查封和冻结刘长庚及全家和名下公司的巨额资产,包括五个商业门面,两套市区住宅及个人银行账户。这就是刘建文敢说“法院这块我能搞定”的底气来源吧。从与立和公司发生借贷关系,到刘建文提起诉讼,再到法院查封资产下判决书,最后在羁押看守所日夜担心全家生命安危。几年里,刘长庚没有睡过一个安稳觉。还有一个眼前让刘长庚担心的事迫在眉睫,虽然涟源市检察院守住了“红线”,没有批捕他们父子。但是,涟源市公安局依然给他们留了个尾巴——“取保候审”。刘长庚把它解读为:不听话,随时会被再抓进去。事实上,刘长庚担心是多余的。随着中央政法委常态化扫黑除恶深入推进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入关键攻坚期,“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在全国政法机关蔚然成风。同时,公安部党委日前发文要求“坚决整治干预执法司法和执法不作为、慢作为、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等问题,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是动真格的。就在本文行将结尾之时,刘长庚来电告诉笔者,他准备联系一些相同受害的企业家,响应中央政法委的行动,就刘建文涉嫌“套路贷诈骗”,“恶意诉讼”等违法行为,举报个别司法和执法干警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助力政法部门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专家锐评】针对上述案情事实分析,中国国际政法研究院副院长黄开堂认为:本案中,执行法院冻结了被执行人足额财产,被执行人未擅自处分(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损毁等)被冻结财产,也没有妨碍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被执行人法人单位(江天公司)账上有现金,执行法院不予扣划,却以第三被执行人刘长庚没有主动履行为由移送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法律事实依据不足。2021年6月8日,刘长庚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执行监督申请书》,法院已正式立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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