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李少葵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就是要让公平正义以一种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得以全面实现,让法治这一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得以科学推进。
公正司法是对科学立法的有效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强调实干、注重落实,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公正司法,就是把科学立法的成果转化为具体的司法实践,就是更加自觉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司法工作,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拓宽了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立法的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得到了最大程度地体现。通过多年的科学立法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一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体系,使得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然而,一部法律就算是再科学,假如得不到公正执行,唯美的条文不过是一些空谈阔论,而公正司法就是对科学立法的最好落实。
公正司法是对严格执法的监督支持。《淮南子.术训》:“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具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所有的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管理的一切活动中遵守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它可以发生在抽象和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严格执法就是要求执法机关正确地运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捍卫法律的权威。广义的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司法组织在办理诉讼案件和非讼案件过程中的执法活动。司法活动中行政诉讼的意义就在于建立了行政纠纷司法解决机制,以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将公共权力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标志之一。司法作为一种为修复衡平行政关系提供制度支持和法律救济的纠纷解决机制,有利于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科学、民主行政。
公正司法是对全民守法的价值指引。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通过规定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的规定应承担的责任,而对于人们行为产生的一种调整、指导和引领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使公众可以预先了解法律规定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防止其不希望的后果产生。公民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公正司法的法律指引,就是充分发挥司法活动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全民依法、理性、文明、平和、科学地用法。
当前,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不少的民众在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过程中,缠诉闹诉甚至恶意诉讼,这不仅极大地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极大地影响了正常司法环境的构建。公正司法,就是通过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一方面树立起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另一方面就是要引导民众培养法律思维、形成法律习惯,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公正司法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重要保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单 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