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正确处理基层社会治理四大关系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各个领域的利益调整,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辩证思维、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务求实效,不断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让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群众有更多的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正确处理科学发展与有效治理的关系。科学发展是前提、是根本,也是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有效治理是途径、是方法,是实现善治良序的必然选择。二者相互依存、互促共进,具有内在一致性。目前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归根结底都是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发展得越快,可能问题越多,但不发展,问题会更多、更复杂。只有推进治理创新,才能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保障;只有通过科学发展,才能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我们在社会治理创新中要准确把握好二者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用发展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去解决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切不可因噎废食、发生偏移。
正确处理党建引领与多元共治的关系。党的领导是社会治理的根本保证,多元共治是社会治理的时代趋势。坚持党建引领,不是让党组织大包大揽,来承担和解决社会治理中的所有问题,而是通过加强和改善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回应社会关切,践行宗旨意识,走好群众路线,提升基层党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凝聚服务群众的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善于把党组织的主张通过社会协商等方式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的负责人,把党的组织意图通过多元互动变成各类组织参与治理的措施,引导多元主体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和服务,共商区域发展、共同服务群众、共建美好家园。
正确处理行政推动与共建共享的关系。行政推动是实现治理目标的有力保证,共建共享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二者不可偏废。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当好组织者、执法者、规划引领者、政策制定者、社会建设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强化社会责任,主动开放公共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人民群众要强化主人翁意识,基层组织要充分依靠群众,善于发动群众,主动引领群众,不断提升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正确处理治理创新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率先探索推进党建引领社会治理创新,有政策依据,有经验借鉴,有实践基础,也有一定的风险。但创新是为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实现长治久安,绝不能因为社区减负增效就推卸责任,绝不能因为社会治理创新影响发展稳定大局。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针对当前房地产物业、精准扶贫等领域的突出信访问题,抓创新、堵漏洞、补短板。坚持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1+3+N”多方联动机制,探索开展院落自治,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
(刘宇飞 作者系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