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父是个残疾人,姑父家是贫困户。前不久,我到他家看望,闲聊中,姑父对我讲述了当地利用贫困户扶贫资金入股的事。
原来,姑父所在的村为了解决贫困户脱贫没有门路的难题,把贫困户的扶贫资金以集资入股的形式投到了乡里的一个企业。这样一来,既能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在企业打工挣钱,拿到分红,又部分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问题。按理说,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可村里在将扶贫资金入股的时候,并未征求贫困户的意见,而是采取替贫困户签字的办法,与企业签了入股协议。“我虽然拿到了分红,但心里不痛快。感觉自己是‘被入股’了,是对贫困户的一种不尊重。”姑父说。
听了姑父对村里做法的“埋怨”,我不禁联想到其他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使用中,贫困户“被入股”、“被签字”,结果血本无归的事件。比如苏北某镇,将部分农户的扶贫资金“打包”入股到镇里的一个塑料制品加工厂,结果这个厂在市里的环保执法大检查中因环评不合格被取缔,导致农户的扶贫资金石沉大海。还有个村替贫困户签字,把扶贫资金入股到一个种粮大户的家庭农场,结果去年寒潮来袭,家庭农场的数千亩水稻严重受损,扶贫资金也打了水漂。如此一来,最终导致的是乡村干部的“好心”得不到农民的肯定,心里憋屈;农民的扶贫资金没有回报,心里难受。
目前,我国扶贫资金的使用仍是传统模式,即上级做规划,下面来实施,县里等省市安排,乡、村等县里安排。现在扶贫资金使用权虽然下放到了县一级,县里有了决策权,但乡里的扶贫项目申报上来后,县里一般不作复查审核、评估论证,按照申报项目的扶贫资金下拨到乡里后,大都由乡里负责扶贫资金的使用和调配。这就要求乡村在编报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科学论证,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安全。在涉及到具体贫困户的扶贫资金使用时,必须充分尊重每个贫困户的意见,公开公示,必须确立作为扶贫对象的农户才是扶贫资金使用的主体,让农民自己决定扶贫资金是否入股,是否用来自主创业。那种让扶贫资金“被入股”,让贫困户“被签字”的做法,既有好心得不到好报的“风险”,又有侵犯贫困户合法权益的“嫌疑”。
眼下,全国两会马上就要召开,其中涉及农村扶贫的内容也将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在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在关注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的同时,尊重贫困百姓的选择,使他们能够真正从中受益。
(作者系江苏省沭阳县政协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