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耄耋老人、五十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夫妻皆为优秀人民教师,房屋被错拆,8年流离失所,辗转寄居,身心摧残,抱病多年,苦不堪言,急盼早日重建家园……
法院判定“还原” 拖至8年亟待完结
耄耋老人哭诉 合法住宅遭遇强拆
今年82岁的老党员谢学文,是位退休人民教师,原住湖南省宁乡市花明楼镇炭子冲学校,日前见到从北京回来拜访的学生时一把鼻滴一把眼泪地诉说着:“农村空气好,环境舒服,我的老屋生产生活设施一应俱全,有鱼塘,屋前屋后果树菜园子都是自己亲手栽种滴,呷得放心,本来是好好在自己曾经奋斗青春奉献教育的家乡,在自噶屋里安享晚年退休生活的,不料因为被政府带县拆迁所的人强行错拆,好多珍贵的收藏品和贵重物件被压坏哒丢失了,接连七八年至今就一直流离失所,甚至气得抑郁抱病多年,寄人篱下……”
炭子冲学校原为朱氏宗祠,始建于明末清初,颇具南方宗祠建筑风格,朱氏族人曾在此开馆设教,后改为乡村高等小学堂,刘少奇同志曾在这里启蒙读书。谢学文夫妇俩也在此学校教书几十年。谢老师家也就是与炭子冲学校紧邻,同属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
1992年1月20日,经原宁乡县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审核,谢学文老师取得了位于炭子冲罗家塘组面积为222.9㎡的宅基地的合法手续,兴建了两层面积为312.97㎡的住房一栋,并依法办理了房产证(证号:宁房权证花明楼字第711011819号)。
2015年花明楼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说是要打造“花明国际幸福城”,不顾百姓民生和反对,大肆征占农村良田和山地,修建旅游休闲项目。当年9月15日,原宁乡县征地拆迁管理所及花明楼政府干部以项目用地需求为名,在明知谢老家房屋不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的情况下,将他家的房屋以欺压诱导,胁迫家人等非正常手段迫使谢老师签订了非法拆迁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9月23日将其房屋违法强拆。
八旬老师学法维权 诉诸法院判“恢复原状”
事后,谢老不得以只能拿起法律武器,将违法者起诉至宁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一、确认原告谢学文与被告宁乡县征地拆迁管理所2015年9月15日签订的《拆迁房屋协议》无效;二:驳回原告谢学文请求判令被告将拆除的原告房屋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谢老不服后上诉至长沙市中院,中院判决为:拆迁协议无效,对已拆房屋恢复原貌。两被上诉人宁乡县征地拆迁管理所和宁乡县国土资源局不服中院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湖南省高院最终裁定,驳回两被上诉人的再审申请,维持中院判决。
房屋土地有证变无证 粮田变安置地农民怨声载道
在本人要求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被执行人与本人协商了房屋被拆的部分补偿,花明楼政府并在南塘湾安置区安置了两孔共112平方面积的土地作安置宅基地。
可是现在距错拆已8年过去了,安置土地其实是一块位于乡道边的一等良田。当地农民讲那里占地将近100亩,以前是旱涝保收的双季稻农田,根本无法办理任何合法保障的政策法律手续,许多征拆农户都不敢去那建房,当时稀里糊涂急匆匆建了的也担心后怕。国家一直都严厉打击农民私自占用耕地,建造宅基地这件事情。在以前一旦发现这种事情会好言相劝,如果农民拒绝拆迁,相关部门还会上门强制执行,甚至还会对农民给予罚款。现在国家开始着手集中整治,如果再发现有人在工地上胡乱建造房屋是不能够领取国家补贴款甚至还要面临强制拆除。导致谢老师虽然说被安排了安置地,却也根本不敢去建房。
谢老师说几年来他儿子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数十次找政府的相关负责人(周曙、颜志强、李志强、谭泽光)反映情况,请求尽快解决,可是等来的却总是一再拖延不予解决,折磨得他伤心欲绝。
然而更使他心痛的是前年年底相关部门不但没有依据县、市、省三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老人家的问题解决,而且变本加厉把他的合法宅基地侵占,现在已被改建为菜地(详见附件照片),如今中央三令五申要依法行政,可花明楼政府,却再三任性的知法犯法,胡作非为,非法侵占百姓的合法土地。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及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定。
谢老师手颤抖地拿着那张炭子冲学校和自己家的照片,想起自己曾经在此洒下的汗水,立下的汗马功劳,对当年的拼搏记忆犹新。“那是我的根,在那里我就会想起那一代人的艰辛,我也用这些来教育我的下一代”他再次痛苦流涕:“如今,我已届耄耋之年,老来体弱身衰,流离失所的日子过得颠沛不堪,加之精神上的折磨,弄得病体缠身,连年住院,苦不堪言,我作为一个老教育工作者、老党员,相信在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英明政策下,法治中国法律的尊严不会被肆意亵渎,万望人民法院的判决不会变成一纸空文,我一介基层百姓的合法权益基本住宅权终将得到维护!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