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晨熙
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24日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郑建邦、彭清华出席。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02年公布施行,2009年、2014年和2021年进行了三次修正。
在听取有关汇报和意见建议后,王东明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安全生产法实施20多年来,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严格依法开展检查,抓住影响法律实施的关键问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灵活运用多种检查方式,抓好跟踪督促落实,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悉,此次执法检查将重点检查十个方面的内容: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方针、原则、机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开展科技创新及加强保障制度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情况;违法行为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及行刑衔接情况;推进社会共治、激发多元主体参与情况;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协调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8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将赴山西、内蒙古、吉林、福建、河南、甘肃等6省(区)开展实地检查。委托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江西、湖南、四川、宁夏等8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11月上中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与各有关方面交换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