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尹贵龙
从今年5月4日起,上海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工作,市民持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有量不断增多,各种“交通病”也日益凸显。尤其是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和交通文明意识淡薄,在驾驶过程中随意闯红灯、实线变道、违法占用公交车道、车窗抛物,既威胁交通安全,影响道路通畅,又有损城市形象。特别是在上海这样的超大型国际化城市,道路交通形势更加严峻,驾驶人随意的变道、肆意的闯红灯,都可能会让处于超负荷运行的交通枢纽“瘫痪”。虽然现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越来越高,处处“探头林立”、“天眼密布”,但也不可能对每类违法行为都抓拍、监控到位。在警力普遍不足的情况下,“单打独斗”的传统模式已然无法走出当前交通管理的困境,借力群众举报、实行“自媒体+交通管理”的模式或许能创出一条新路来。
其实,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已经算不上什么新闻。2010年以来,国内多个城市相继推出了“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的鼓励政策,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于2014年通过其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开展过“交通违法我监督”系列活动,广泛邀请网友拍摄、举报涉牌涉证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外,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可见,通过视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现实需要。随着行车记录仪的普及和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驾驶人开始自发通过行车记录仪举报交通违法。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还有政协委员提议在所有汽车出厂前强制性安装行车记录仪。这些都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治理和监督的强烈意愿。也正因如此,上海公安交警部门的做法不仅值得点赞,更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举报制度是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权利。视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强调的是参与性而非举报本身。发动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并不是把管理交通秩序、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力“授予”普通群众。其本身不是执法,更不是处罚,实际上是通过这种举报的形式进行全民监督、相互监督。举个例子,交通协管员是没有执法权的,但他们每天都在辅助交警执勤,他们工作中采集、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必须经过公安交警部门的审核、确认后才可作为执法证据,最后的处罚行为仍是执法机关依据处罚标准、程序来行使权力,因此不违反任何行政法规。所以,对于视频举报违法行为的合法性是无需质疑的。此外,随着这项工作的开展,道路“固定监控”变为全民“移动监控”,执法机关更要严格按照程序履行取证、调查、认定等责任,保证公民隐私权,确保把好事办好。
安全大于天,生命最宝贵。期待视频举报交通违法的举措能够促使广大驾驶人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希望广大的交通参与者在参与举报的过程中,能够实现自我纠偏、规范与改变,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