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6月17日电 (记者 郭亚楠 通讯员 李自庆)2015年,南京名校毕业生郁某为报复他人对其语言刺激,而实施杀人。17日,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获悉,鼓楼区法院对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郁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4万元。
郁某1986年出生,毕业于东南大学。在上大学期间,他与同乡黄莹(化名)成为恋人,两人关系一直很好。毕业后,两人相约留在南京发展,黄莹很快找到了不错的工作,而郁某却在找工作上遭遇不顺。
郁某在面临择业期间,女友黄莹一直对他不弃不离,用自己的收入供郁某生活开销,鼓励他继续找工作。后来,郁某进入一家会计事务所工作,但工作不久他又以太累、赚钱少为由,辞掉了工作。辞去工作后,郁某开始闲置在家,打算考注册会计师,但他却一考不过、二考还是不过。
2015年9月6日,郁某在租居地附近一小区内散步时,被该小区的刘女士撞见并追问他为何在小区闲逛,郁某见此便谎称自己就住在楼上,只是随便在下面走走。但刘女士却盯着郁某说:“这栋楼上的人我都认识,但没有见过你。”
刘女士的这几句防范之言,却让郁某很受伤,他认为刘女士这是在怀疑和刁难自己,于是顿时心生怨恨。随后,郁某回到住处,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闯到该小区并进入刘女士家中,趁刘女士不备对其脖子上连刺两刀,刘女士当即倒地,血流如注。
行凶后,郁某以为对方已死,于是就在刘女士家中把身上的血迹冲洗干净,并将溅上血的衣裤更换后逃离现场。幸运的是,刘女士在郁某逃离后不久从昏迷中苏醒过来,并被邻居发现,将其送往医院抢救,从而保住了性命。2015年9月7日,郁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2016年4月13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郁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庭审中,郁某辩称没有杀害刘女士的本意,之所以对刘女士动刀是因为其语言刺激了自己。郁某归案后在供述作案动因和目的时曾表示,命运对其不公,自己就如同《楚门的世界》里的主人公楚门,命运早被人安排好,故产生厌世情绪。
据悉,在案发前,郁某获悉外公得了癌症后,悲观情绪更甚,于是在遭遇刘女士的语言刺激后,萌生杀死她而实现自己求死的愿望。在法庭上,郁某的辩护人也指郁某有强烈的厌世情绪,怀疑其有精神疾病。但根据早前的司法鉴定结论,郁某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鼓楼区法院经前期庭审查明的事实,对案件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郁某故意杀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4万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