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杀害濒危野生动物 福建一被告获刑2年2个月
中新网连城6月1日电 (陈立烽 陈玮)福建连城的邱某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将其杀害并非法出售。连城县人民法院1日披露,该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2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枪支等作案工具及非法所得。
2014年10月28日,邱某在连城县莒溪镇某山场砍毛竹时,发现一只受伤的野山羊,遂回家取出鸟铳返回现场,用该鸟铳将受伤的野山羊杀害。随后,邱某以每斤60元的价格将野山羊出售,非法获利7080元。
经鉴定,邱某非法杀害的野山羊为鬣羚,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价值10020元;非法杀害鬣羚的鸟铳为枪支。
鉴于被告人邱某具有自首、主动上交枪支、主动退出全部非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