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向如亮,家住常德桃源管理区桃花源镇楠竹村十组,现有一事向各位领导反映,希望得到领导的切实处理。
我有大约一亩茶园在一九九二年被当时的油籽加工厂改为茶厂扩大厂房时占用,茶厂属于政府产业,但其当时并没有给我置换土地,也没有征用手续,仅仅支付了我父亲一百元的青苗费。直到二零零零年又将茶厂变卖,但土地并没有被售卖,至今政府没有归还我土地,也没有给予我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于是二零一三年三月我去镇政府寻求协商处理,希望能够补偿我二十年来的损失并将我的土地归还,政府领导两次到我村了解情况,确认情况属实但至今未予以解决。我希望各位领导能了解民意,倾听民众的心声,解决好民众的诉求,及时处理民众的难题,补偿我的损失,归还我的土地,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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