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湖南率先启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11月16日从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获悉,《湖南省政府购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印发,提出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领域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交给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支付费用。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拓宽融资渠道,除了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外,政府购买服务也是一大途径。这是我省开全国先河制定的管理办法。
《办法》共5章24条,明确了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程序、资金组织、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指出,各级政府可授权同级住建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项目,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防止大拆大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和市政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合理选择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建设方式和处理工艺。
《办法》强调,各级政府要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省财政厅统一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方面的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将购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年初预算安排有缺口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符合条件的可以在省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地方债券中统筹解决部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