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监管“缺位”,不少地方村委会公章被村干部装进了“口袋”,由此产生乱盖章、人情章等公章上的腐败问题。近日,半月谈记者走访河南省部分地市发现,一些乡镇矫枉过正,权力“越位”,“放错位置的村委会公章”又被“挪了窝”,到了乡镇政府“柜子”里,成为乡镇政府“代管”的对象,有的已长达5年之久(据2月6日半月谈网)。
为了遏制村干部微小权力无限扩张,避免乱盖章、人情章等腐败现象,有一些地方乡镇实行“村章乡管”,把村委会公章挪到乡镇政府“柜子”里,这看似是在遏制村干部滥用公权,实则却是一种“以毒攻毒”的做法。
我国宪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为了防止村干部权力滥用,实行“村章乡管”,本身就是滥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有违程序正义,也难以达到目的正义。“村章乡管”给群众办事增添了很多麻烦,印章被收到乡镇,村干部被架空,他们难免出现埋怨情绪,从而工作不积极,甚至还推诿搪塞。而群众办事要跑到镇上,为了盖村章,有时甚至要往返几十公里,遇到管公章的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室,还要来回跑很多回。规范村干部权力的“村章乡管”,反倒是给群众办事添乱。
“村章乡管”本是乡镇政府为了遏制村干部滥用公权想出的“高招”,但自身也是一种权力滥用。一些地区的基层自治出现了不少问题,如“村霸当道”、村干部的微小权力无限扩张等等。基层治理水平低下,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侵害了公众权益。让基层治理健康有序发展,乡镇政府作为上级部门,应该发挥好监督作用。但要看到,乡镇政府需要做的是加强监督及规范引导,而不是越俎代庖,不是采取看似铁腕的违法手段干涉基层自治,而是应该促进村民发挥好监督作用,落实好村民自治制度。
一些地方的基层自治混乱失序,很大原因在于县、乡等政府部门的主体责任错位或是失守,要么疏于监管、不作为,要么权力乱伸手、乱作为。上级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但不能权力越界,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要厘清自身职责,弄清自身角色。只有上级部门恪尽职守、守好本位、敬畏法治,才能对基层组织起到垂范作用,否则不仅会起到恶劣示范,还会因为自身的权力滥用而更加剧基层治理的混乱失序,让基层陷入治理怪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