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责任制改革不走回头路
131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已有123项出台意见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序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速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试点,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废止劳教制度,深化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和司法行政制度特别是律师制度改革,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确定的131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中,两项有待条件成熟时推开,123项已出台改革意见,6项正在深入研究制定改革意见。
各级法院检察院在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一线办案力量、人均办案量、结案率普遍增长20%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上升10%以上,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稳步提升。
在谈及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时,郭声琨要求,要坚定改革的政治定力,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届接着一届干,将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到底。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加快构建权责统一的司法权运行运行新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破难题、补短板、强弱项,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变形、不走回头路。
一是要加快完善员额管理制度。各省区市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办案数量等因素,统一调配政法专项编制,形成动态调整的员额管理体制。要健全员额退出、增补机制,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入额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办案数量要求,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达不到要求的退出员额。
二是加快建设新型办案团队。要综合考虑不同地区、层级、业务特点,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办案团队,解放司法生产力。要严格落实未入额人员转为助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司法行政人员比例不超过15%的规定,纠正助理仍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现象,确保法官助理与法官的比例达到1:1以上。要赋予法官、检察官对助理的工作分配权、奖惩建议权,让助理的绩效奖金、入额机会同业绩挂钩,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要明确办案团队的业务组织属性,团队内部只有职责分工不同,没有行政级别高低之分,防止办案团队行政化。
三是加快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一把手要把这项改革牢牢抓在手上,亲力亲为、攻坚克难,确保今年底完成。搞好这项改革,关键是坚持在专业化基础上实行扁平化管理的取向,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让政务、业务运行更加顺畅高效。要加快完善审级制度,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防止同质化。
四是加快构建新型司法监管机制。实行司法责任制,不是不要监管,而是改革监管内容、方法,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要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健全类案强制检索报告、案件质量评查、办案流程智能监管、社会监督等机制,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监管体系。要出台错案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对符合问责条件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健全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发挥好惩戒委员会作用,增强问责权威性和公信力。
五是加快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坚持以办案数量为主,兼顾案件难易程度、办案质量效果,科学设计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合理拉开档次,不搞平均主义,最大限度激励入额人员多办案、办好案。要强化司法绩效考核结果运用,让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让考核不合格者退出员额,树立正确导向。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抓紧落实按期晋升与择优选任相结合的晋升机制,健全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制度,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增强法官检察官职业尊荣感。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今年,针对职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要开展专项督察,疏通堵点、纠正偏差,推动完善落实配套政策,确保广大司法人员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推动修改完善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等法律,制定社区矫正法,以立法形式巩固改革成果,确保改革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