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国家级重大水利项目环评被否
环保部一个月驳回两个大项目环评
法制网北京2月23日讯 记者郄建荣 继本月中旬,环保部驳回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今天,又一国家级重大项目的环评报告书被驳回。
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水利局报送的“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被环保部驳回。环保部在今天发布的相关函件中透露,该环评报告书未获得批准的主要原因是工程部分项目位于保护区内。
本月12日,环保部曾将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退回,同时明令该项目在环评获批前不得开工建设。而山东菏泽民用机场建设项目环评被驳回的主要原因是环评未批已开工建设。
环保部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广西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中指出,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项目部分补水管、施工道路、灌溉设施和灌片位于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该保护区未进行功能区划分。
环保部透露,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项目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0条和第32条规定,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本条例有关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理,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环保部说,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项目在广西百东河市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相关工程内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
同时,报告书未对百色水利枢纽下泄水温影响进行充分论证,未调查分析灌区农作物水温需求及影响,低温水减缓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论证不足;报告书对调蓄水库补水后实施生态流量下泄等“以新带老”措施的可行性论证不充分。
由于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项目存在上述问题,环保部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环保部要求百色市水利局尽快组织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环保部审批。
环保部指出,百色市水利局如不服本审查意见,可以在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其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审查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环保部表示,将委托该部华南督察局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进行监督检查。
据环保部介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要求,环保部对环评制度进行改革,并于2016年7月15日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但是,在改革过程中,由于管理粗放、把关不严,个别地方出现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环评文件;一些地方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不到位,环评“刚性”约束不强。
针对这些问题,环保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出台的目的之一就是强化环评的刚性约束。环保部一个月驳回两个大项目环评报告书,充分说明环评的刚性约束不容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