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张昊 4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文雄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下半年至2016年6月,张文雄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5万余元。另,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张文雄的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文雄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文雄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全国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