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首善标准 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北京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硕辅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深入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指示精神,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中央赋予北京的这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任务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施工”的具体行动上。
自2016年10月中央赋予北京市改革试点任务以来,我们坚持首善标准,市区两级都是由书记担任“施工队长”,坚决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积极坚定、审慎稳妥精心组织施工,经过准备成立、转隶组建、融合磨合三个阶段,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下面,我就做好转隶组建等方面的工作作简要汇报。
一、在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上狠抓落实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北京市始终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突出了“四个强化”。
1.强化政治纪律。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北京市委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落实“看北京首先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作为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
2.强化主体责任。任务彰显信任,责任考验担当。北京市委把试点作为改革“一号工程”,市委书记担任试点工作小组组长,两任市委书记无缝对接、加力推进,在试点工作各个阶段和重要节点,带队调研、带队督察,主持召开7次市委常委会和6次试点工作小组会议作出部署,多次召开干部会议进行推动。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不断压紧压实改革主体责任,立足自我,边试边改,遇到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报告。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区督导,及时了解情况,加强研判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市区两级试点工作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市级层面先后梳理解决了30多个重点难点问题,答复各区提出的问题48个。
3.强化统筹谋划。北京市委注重谋定而后动,吃透中央精神,结合北京实际,明确试点工作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配套机制、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细化实化路线图和时间表,形成改革试点的北京施工方案。组建工作专班,设立专项工作推进组,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抓住转隶组建、融合磨合等关键环节,围绕机构设置、制度构筑、机制建立等重点任务攻坚克难,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部门各司其职、市区两级联动、合力协同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
4.强化思想工作。干部思想认识到位,改革才能更好推进。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寓于思想政治工作之中,针对北京市级层面转隶机构多、人员多的实际,分别由纪委和检察院领导带队,开展三轮大规模谈心谈话,实现纪委和转隶人员谈心谈话全覆盖,做到“四个清楚”:注重把改革的重大意义讲清楚,把改革的政策和要求讲清楚,把干部的思想动态摸清楚,把干部对改革的期望掌握清楚,使思想政治工作长流水、不断线,最大程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的强大合力。
二、在转隶准备上狠抓落实
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转隶是关键环节。我们立足于站稳改革第一个台阶,紧紧围绕这个关键环节,精心准备、周密谋划、协同发力,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注重把握“三个重点”。
1.摸清摸准转隶家底。着眼整体转隶,制定转隶工作方案,明确转隶的主要内容、工作节点、实现路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及时冻结涉改单位人员编制,暂停人事调整,摸清摸准转隶单位基本情况,拉出组织机构、职能职责、人员编制、法规政策、资产设备和关注问题等“六类清单”,建立转隶台账。制定转隶期间人事关系、编制、固定资产等管理办法。严把转隶人员政治关、思想关、作风关、廉洁关,确保人员转隶、机构调整、工作衔接一步到位。组织部门做好监委领导班子组建配备工作;编制部门做好划转职能编制、核定机构编制、调整派驻机构等工作;财政部门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各部门协同配合,为监察委员会正常运转提供有力保障。
2.尽早解除后顾之忧。针对两支队伍原有工资待遇和职务晋升方式有较大差异的实际情况,我们注重做好政策与工作衔接,明确转隶人员待遇不变,检察官员额制度继续执行,给全体转隶干部吃下了“定心丸”。政法委加强组织领导,检察院积极开展工作,建立政工部门、机关党组织、转隶部门的联动机制,注重政策宣讲,准确了解和掌握转隶人员思想状况,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各项政策措施的理解,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为顺利转隶打下扎实基础。
3.平稳移交案件线索。改革有一个过渡期,必须把握好动态平衡,拿捏好分寸火候,防止过犹不及。我们坚持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对已立案、尚未办结的案件按原有工作程序继续办理,新立案报纪委、监委批准;对正在办理的在逃人员案件继续沿用检察机关法律手续,新立案的由监察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实现工作不断。纪委和检察院共同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线索清理和移交工作,对案件线索处置明确提出“不准私自存留、不准向外泄露、不准违规处置”的要求。
三、在组织创新上狠抓落实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我们立足内涵发展,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建立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做到了“四个坚持”。
1.坚持依法设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认真研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命有关问题,制定工作方案、选举办法,精心安排议程,有力保证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及时依法设立、市委区委推荐人选顺利提出、依法当选。坚持成熟一个成立一个,及时召开监委成立大会,宣布转隶事项,提出纪律要求。坚持市区统筹、压茬推进,市监委于2017年1月20日依法成立,16区各加开一次人代会,各区监委于4月19日前全部依法成立。
2.坚持内涵发展。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共设29个内设机构,比改革前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总数减少4个,16个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数在14到17个之间,共减少5个。在减少内设机构的同时,增强监督执纪力量,全市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971名,转隶772人,市级机构数、编制数向监督执纪部门倾斜,分别占总数的79%和74%。加强专门力量,专设信息技术保障室,强化监督执纪信息化支撑;专设一个负责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纪检监察室,追逃追赃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3.坚持内部制衡。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主线,在机构职能和内部运转上确保实现权力制约与平衡。明确权责边界,领导班子分工实行信访受理和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4个环节分离”。理顺机构职能,由信访室统一管理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负责问题线索管理。市区两级内设机构均实现“监审分设”,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地区和部门的日常监督,赋予谈话函询、实施问责、监察建议、通报曝光、廉政档案等“5项权限”;审查调查部门专司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实行“一次一授权”;案件审理部门统一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
4.坚持全覆盖。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积极推进监察职能向派驻机构和基层拓展延伸。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将派驻机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部分监察职能和权限。建立派驻监察专员制度,加强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监督。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有效方式,推动各区监察委员会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向乡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合署办公。目前,北京所有乡镇街道均已实现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并探索向村(社区)派出监察专员。厘清执纪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关系,加强与巡视巡察监督的工作衔接,推进巡视巡察、派驻监督和国家监察“三个全覆盖”。
四、在深度融合磨合上狠抓落实
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合署不是合并,而是在思想观念、方式方法上深度融合磨合。我们坚持一碗水端平,相互补短板、共同促提高,提升干部的集体荣誉感、归属感、认同感,全体干部心齐、气顺、劲足,形成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强大战斗力。
1.以精心配置推动深度融合磨合。我们突出人员科学配置,不分先来后到,不搞厚此薄彼。立足市级转隶人数多的特点,坚持干部交叉配备、人员混合编成,做到每个部门都有纪委和检察院转隶的干部,特别是业务部门实现市纪委人员与市检察院及市检一、二、三、四分院转隶人员等6方面人员混合配置,进一步推动人员融合。立足业务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把具有国际追逃追赃、大要案指挥、公诉等工作经历和才能的干部,对口配备到相应职能部门,力求人岗相适、人尽其用。立足各区检察院反贪局长职级特点,协调组织部门统一调配为区纪委副书记,确保思想稳定,调动转隶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干部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检察院转隶干部转正定级、职务晋升具体办法,既保证工资待遇不变,又实现政治待遇提升。
2.以精诚合作推动深度融合磨合。我们突出工作分工不分家,在互帮互学互补中深度融合磨合。转隶之初,由市纪委5个纪检监察室,分别对接市检察院和4个分院的转隶部门;对纪委和转隶移交的案件和反映干部问题线索联合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促进转隶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尽快熟悉同事、熟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应当把握的原则和方式方法,促进人员深度融合和工作流程深度磨合,有力保障工作不停顿、程序不混乱、队伍不涣散。
3.以精准培训推动深度融合磨合。我们突出全面、全员抓培训,根据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的需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党规、法律法规、纪检监察业务等重点内容集中充电,有效提升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同时更加注重思想政治培训、良好作风培训和工作纪律培训。转隶后,分期分批对干部开展精准培训,实现培训全覆盖。此外,针对改革试点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及时研究组织进行专题培训。确保培训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缺什么就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学什么,将培训融入日常、做到经常。到目前,市区两级共组织培训73批次3621人次。
我们在抓好转隶组建的同时,始终把制度创新贯穿在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了涵盖组织决策、执纪执法、纪法衔接、监督制约等4个方面36项规范的制度体系,并坚持在实践中检验与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确定的12项调查措施全部试用。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全市监察对象99.7万人,较改革前增加78.7万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8686人次问题线索,同比增长51.8%;追回在逃人员31名,是2016年的2倍,取得重大突破;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留置53人,已移送检察机关40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案均时间64.3天,同比缩短14.4天。市区两级党委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党委书记批准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及纪律处分件次明显增长,问责数量大幅提升,特别是经报请中央批准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实施改组,释放出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改革成效正在进一步显现。
北京市改革试点工作的实践充分证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英明正确、恰逢其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程指导的结果。
下一步,我们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苦功夫、硬功夫。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这次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为新的起点,认真落实好会议精神和赵乐际同志重要讲话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彰显全面从严治党新气象新作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浙江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建超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浙江省委、省纪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
一、把加强统一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作为首要任务,做到领导有力
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我们始终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以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促进行动到位、改革到位。
一是学深悟透中央决策部署精神。2016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领导向我省传达中央关于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后,省委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会议、市县党委书记会议进行学习贯彻,迅速凝聚起坚决拥护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思想共识。
二是及时成立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和省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常务副书记任主任。小组一成立,连续两天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把责任落下去,把气势提起来。
三是省委主要领导亲临一线指挥。省委书记担任“施工队长”,8次主持会议听取汇报,10次作出批示,拍板省监委牌子挂何处、如何挂问题,与转隶人员集体谈话,协调省纪委、监委机关办公用房(共调整15家省直单位办公用房,实现省纪委、监委机关一地集中办公),研究“留置令”等监察文书格式,主抓直管监察工作重要事项,等等。
二、把制定实施方案、敲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作为总抓手,做到纲举目张
我们把制定实施方案作为开局起步的一件大事,提前谋划,深入思考,为后续改革打好基础。
一是组织力量集中起草方案。从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起草组,下设组织架构和履职运行两个小组,各由2名省纪委副书记牵头。按照省委“紧锣密鼓、昼夜兼程”要求,起草组集中办公,在短时间内拿出“浙江版”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二是抓牢重点环节精心设计。在明确各方面要求的同时,对监委职能职责、监察措施实施和过渡期政策安排等问题,重点研究和细化明确。比如,明确检察院转隶人员原有法律职务、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检察官员额制继续执行。以领导关系转隶为时间节点,按照谁批准立案、谁负责结案原则,做好工作衔接。“百名红通人员”杨秀珠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就是按照这一原则,由检察院原承办人员继续办理。
三是结合浙江实际大胆探索。在坚决贯彻中央精神的前提下,紧密联系浙江的工作实际。比如,根据省级、县级先于市级召开人代会的实际,确定“先省、后县、再市”的组建思路,既发挥省级先行先试、示范引领作用,又避免为选举监委主任专门加开人代会的情况。又如,根据公职人员界定和借鉴相关司法解释,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委派到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消除监督盲区,等等。
三、把机构组建和挂牌作为关键环节,做到平稳有序
我们把组建和挂牌作为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步伐的关键一步,下大力气抓紧抓好,全力迈好第一步、站稳第一台阶。
一是坚持依宪依法原则。在与编办、党委组织部门对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监委。今年1月底、2月底、4月底,相继产生省县市三级监委。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省监委班子成员进行宪法宣誓,为副主任、委员颁发任命书。省监委的牌子放在省委省政府大院门口,与省纪委牌子同处悬挂。
二是建立合署办公体制。新组建的监委,不设党组,与纪委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同时,明确监委委务会议与纪委常委会议合并召开,决策议题涉及监委专项工作的,单独编发监委委务会议纪要,由监委主任签发。
三是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建立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省市两级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省纪委4位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别分管信访、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省纪委、监委设立的13个纪检监察室中,7个为执纪监督部门,负责联系单位和地区的日常监督;6个为审查调查部门,负责立案审查,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同时,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
四、把人员转隶和全面融合作为重中之重,做到内涵发展
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要求,抓紧抓实这两项工作,确保人员平稳转隶、深度融合。
一是严格把好政治关和廉洁关。按照“严实深细”要求,成立4个小组,配合做好转隶工作,严格个人政治素质和廉洁要求,逐个审核人员档案。全省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名,其中省级64名、市级290名、县级1291名。
二是推动人员融合、机构融合、业务融合和感情融合。人员方面,检察院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混编,重点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监督执纪一线力量。机构方面,省纪委、监委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以及信访、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审查调查等业务部门。此外,专设追逃追赃部门。改革后,省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部门的机构数、编制数占总数的76%和77.6%,分别增长4%和13.2%;整个改革不增一个编制和职数。业务方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培训。今年春节后第二周就举办纪检业务培训班,省纪委4位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分别授课。8月,对全省370名市县两级新进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培训,重点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感情方面,利用谈心谈话、微党课等平台,定期开展思想交流。干部使用方面,在一视同仁的前提下,适当向转隶人员倾斜,增强干部归属感和认同感。
五、把建章立制、完善机制作为工作基础,做到严密规范
我们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突出位置,相继出台24项制度、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言监语”制度框架。
一是从实践最亟须的制度抓起。把制定《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监察留置措施操作指南》作为第一步,同步设计45类常用的监察文书。根据实践发展,又细化要求,编制线索处置、执纪监督、初步核实、立案调查、案件审理等12个流程图,制定留置场所管理和被留置人饮食、医疗、安全管理等配套制度,以及提前介入审理的办法等,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二是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制度。坚持边试点、边总结、边提升,把出台的制度以参考资料形式印发全省,要求各地在先行先试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我省现行的《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以及监察调查文书、审理文书、谈话讯问笔录、权利义务告知书和起诉意见书等79个业务工作模板,都是经过几上几下,在实践中逐步完善的。
六、把加强协作、强化配合作为重要支撑,做到合力攻坚
监察体制改革面广线多,从一开始,我们就高度重视、做细做实协作配合,确保全省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一是做好组建转隶阶段的协作配合。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省纪委牵头抓总,做好狠抓实施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主动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联系沟通,与省委组织部密切配合,确保顺利产生监委。省编办提前冻结相关编制,协助做好机构撤并、编制划转等工作。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积极配合职能划转,做好协调衔接工作。宣传部门及时分析动态,掌握引导舆情。
二是做好监察业务运行阶段的协作配合。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出台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使“纪法”、“法法”协调衔接全线打通。在案件调查阶段,监委需要公安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警力保障的,经审批后公安机关予以协助配合。在移送起诉阶段,监委在移送前15日通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接收案件后3日内审查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把与案件有关的重大问题解决在受理前。省检察院还确定公诉部门负责办理省监委移送的案件。在审判阶段,审判机关在案件定性、处理等方面与检察机关有较大分歧的,须及时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听取意见。
七、把全程指导、督促推动作为重要保障,做到步调一致
我们着力做好联系、指导和督促这“三篇文章”,确保全省上下统一标准、统一步调推进,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
一是分片包干。建立省纪委书记抓总、其他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对口纪检监察室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省纪委4位副书记及其他班子领导分片包干全省11个市和89个县(市、区)。在今年春节前后监委组建转隶的关键时期,省纪委4位副书记带队于节前节后两次到所联系的市,召集县(市、区)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听取情况汇报,面对面布置任务,协调解决问题。
二是全程指导。省纪委、监委制定市县两级组建转隶程序“手册”,指导各地“照册抓、照单改”。连续开展两轮调研指导,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带队深入11个市和有关省直单位,召开27个座谈会,指导工作、答疑解惑。同时,制发征求意见函,全方位排摸新情况新问题,逐一解答梳理出来的253个问题,为深化改革提供指导。
三是督促推动。省纪委多次召开市县纪委书记会议和监察体制改革推进会,反复强调要落实改革试点责任。同时,建立工作情况每日一报制度,分阶段倒逼改革任务落实。在制定实施方案阶段,要求市县两级的实施方案报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能印发实施。在机构组建阶段,要求每日上报班子初步人选确定、向人大提名和产生等情况。在转隶阶段,要求每日上报检察院转隶工作情况。
八、把全面履行职能职责作为核心任务,做到权威高效
我们始终聚焦中央确定的改革目标任务,以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彰显改革成果。今年1月至9月,全省处置问题线索数同比上升79.2%,立案数同比上升8%,处分数同比上升12.9%;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1名,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4名。
一是用足用好监察手段特别是留置措施。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全面行使12项调查措施和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截至今年9月30日,省监委已开具各类措施文书910份。重点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在场所上,实行“两条腿”走路,将省、市纪委原“两规点”和公安机关看守所辟出的留置专区均作为留置场所。在监管上,采取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管理和留置安全的模式,做到互相协调、互相制约。截至今年11月6日,我省共对126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监察调查对象75名、行贿人37名、共同犯罪嫌疑人14名,被留置的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三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92件。
二是注重提升调查效率。目前,省监委与人民银行、8家商业银行、工商、地税等单位建立了11条点对点查询专线,实现工商、地税、银行账户和交易明细的网上查询。我们还将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安、国土、人力社保等单位协调搭建60余条专线。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根据监察措施权限,设置层级不同的审批程序。采取留置措施方面,省监委的案件报中央纪委备案,市级监委的案件报省监委批准,县级监委的案件报省监委审核同意后由市监委批准。问题线索处置方面,建立集体会商机制,由分管执纪监督的委领导牵头提出处置方式;需要了结的,由分管案管的委领导牵头会商,再报委主要领导审批。此外,严防徇私舞弊行为,对过问、干预纪检监察工作的行为实行记录并报领导审批后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监察措施的实施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等。
改革试点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在浙江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了预期目标。实践证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切合实际、十分英明正确。尽管我省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但与中央要求、兄弟省市相比,还有相当差距。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这次会议部署特别是赵乐际同志讲话精神,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在巩固、深化和拓展上下功夫,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努力创造浙江经验、提供浙江素材,绝不辜负党中央、中央纪委的信任和重托。
坚决扛起改革试点政治责任 努力打造符合党中央要求的合格样品
山西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任建华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山西确定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是对山西的信任和重托。山西省委坚决扛起改革试点政治责任,在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把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牢抓在手上,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省市县三级党委扛起首责主责全责,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决定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对于破解我们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跳出“历史周期率”具有重大意义。2016年11月17日至18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亲临山西视察,解读中央精神,面对面指导谋篇开局,提升了全省上下搞好改革试点的信心。山西省委坚持把抓好试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重大举措、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宝贵契机,以高度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进试点工作。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全会、省委常委会集中传达学习改革试点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了做好改革试点的决心。2016年12月2日至3日,召开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检察长和检察机关涉改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共420余人参加的专题培训会,省委书记骆惠宁作动员,带领大家吃透中央精神,把准试点要求,形成改革共识。骆惠宁同志带头并要求各级党委书记在试点工作中当好“施工队长”。按照省委要求,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迅速组织力量深入市县开展调查研究,召开纪委和检察院不同层级座谈会33次,掌握涉改人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引导,夯实了做好试点工作的思想基础。
第二,把握山西实际,谋划山西举措。省委按照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确立转隶开局、平稳过渡、逐步深化、规范高效的工作思路,把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拎出来,将试点任务细化为具体事项,制定了便于操作的“施工图”。工作中,坚持转隶、建制、深化分步走,第一步抓转隶组建,把省市县人大换届和依法产生监委调整到第一季度完成,为后续工作争取更多时间;第二步抓建章立制,为改革试点目标落地提供制度保障;第三步抓评估深化,针对关键问题、难点问题、共性问题,加大探索实践力度。坚持省级示范先行、市县压茬推进,转隶组建、建章立制在省一级取得经验后向市县两级推开,确保试点工作方向一致、目标一致。坚持抓关键节点,在试点工作各个阶段分别召开培训会、部署会、推进会,对准改革方向,明确阶段重点,落实落细试点任务。
第三,强化协同作战,组织“按图施工”。省委坚持把试点工作作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具体实践,压实党委主责、纪委专责和政法委等相关部门责任,发挥“一把手”作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工作格局。骆惠宁同志主持召开7次常委会会议、8次试点工作小组会议、32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三级党委书记亲自抓方案制定、组建挂牌、建章立制等重点工作,统筹推动各有关方面群策群力改革攻坚。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人大依法做好监委班子选举任命工作;组织、编制部门落实干部调配和编制划转事宜;政法委牵头研究解决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衔接与制衡问题;检察机关讲政治、顾大局,全力做好人员转隶、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三级纪委履行专责,发挥牵头、督促作用,抓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第四,严格试点标准,保证改革质量。省委自始至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努力拿出符合党中央要求的试点样品。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试点工作方向正、步伐稳;坚持人员转隶的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思想关、廉洁关,保证纪检监察干部的纯洁性;坚持管用可行的建制要求,把“纪”与“法”贯通起来,做到既协调衔接又制约制衡;坚持全面提升办案质量,特别是对违法犯罪案件,按照“1+4”十项制度体系中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试行)》,做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标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着力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提升试点工作的政治效应、法纪效应、社会效应。
工作中,省委把抓好改革试点作为向核心看齐的过程,“施工队长”骆惠宁同志亲自抓、带头干,总体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把握全面融合内在要求,稳步推进转隶组建
实现全面、深度融合是搞好改革试点的内在要求。我们以转隶开局铺开试点,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坚持机构、编制、职数“三不增”,走内涵式发展之路。
第一,整合力量,优化架构。省委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明确由党委向人大推荐监委班子成员;人大按照选举任命办法,依法产生监委主任和副主任、委员。1月18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为蹄疾步稳推进市县转隶工作,我们制定下发了《关于市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决策,由省人大协调朔州等7个市80个县(市、区)采取“先市后县”、太原等4个市39个县(市、区)采取“先县后市”召开人代会,既坚持了成熟一批、组建一批,又避免了市县一年内要召开两次人代会。至3月30日,130家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部成立。全省撤销行政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监委与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职能实现融合,组织架构得到优化。
第二,以人为本,凝心聚魂。我们坚持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试点精神统一思想,认真组织涉改人员深入学习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领会精髓要义,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教育引导涉改人员服从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坚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转隶前三级纪委和检察院负责人“一对一”、“面对面”与涉改人员谈心谈话,强调改革不是谁整合谁而是共同转隶;转隶后,各级纪委监委采取入户家访等形式深化思想工作,班子成员入户家访2807次,不断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观念。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明确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员额制等相关待遇保持不变,把组织纪律和组织关爱统一起来,引导大家尽快进入角色,保证思想不乱、人心不散、工作不断。
第三,统筹使用,激发活力。针对市县部分检察机关涉改部门编制不清问题,综合考虑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和省检察院、省编办摸底数据,确定各市县按照不低于23%、不高于26%的比例划转政法专项编制,“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较好地解决了“转隶多少编、转隶多少人”的难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涉改部门共转隶编制2224个,转隶人员1884名。贯彻“一家人”观念,对转隶人员同等对待、交叉编成、统筹使用,对检察院转隶人员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目前,检察机关转隶人员担任各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152人,安排在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占转隶人员总数的63.9%,安排在党风、信访、案管、审理等部门的占13.7%,安排在综合部门的占22.4%。转隶后,反腐败人员力量得到加强,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注重工作力量向主业集中、向一线部门倾斜,比如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与审查调查部门编制分别为66个和54个,一线部门编制占机关总编制77%,职能人员配置趋于合理。全省转隶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明显增强,呈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四,强化培训,提升素质。我们将2017年确定为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培训·素质提升年”,广泛开展政治和工作培训。采取“一把手”以会代训、班子成员集中轮训、其他干部全员培训的办法,突出“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对原在纪委工作的人员加强宪法法律法规培训,对检察院转隶人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培训,对全体人员加强执纪监督监察业务培训。省纪委监委对1303名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全部进行了集中轮训,省市县均采取集中培训、专题学习、交流讨论等形式,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分级培训覆盖了全省1.8万名纪检监察干部,推动了思想理念、方式方法、好传统好作风的深度融合。
三、着眼高效运行和制约制衡,重点抓好建章立制
制度创新是实现改革试点目标的关键。
第一,建立“4个一”工作制度体系,加强纪委监委内部有序衔接、监督制约。在党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框架内,我们把准吃透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制定了《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审查措施使用规范》《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和《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4个一”工作制度体系,一方面通过对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梳理细化、再造流程,有效解决了纪委监委内部协调衔接问题;另一方面,从严控制各项工作流程,严格12项调查措施审批和使用程序,实现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前后台”分设,实行“一案一指定”、“一次一授权”,建立执纪监督专题会、审查调查专题会、案件审理协调会等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严明“三条禁令”,强化了内部监督,对监察权行使形成了有效制约。
第二,制定“1+4”十项制度体系,保证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相互衔接、相互制衡。按照省委安排,省委政法委牵头协调法、检、公、司四部门,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先后组织召开23次专题会议,五轮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了《省委政法委统筹指导政法机关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等10项配套制度。明确规定,在试点期间,检察机关接受监委邀请提前熟悉案情,移送审查后认为需补充核实的可退回补充调查;法院制定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指导证据收集,审理中需补充调查核实证据的由公诉机关通知监委补充调查;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相关调查措施;司法机关做好律师和司法鉴定工作等,形成了顺畅高效、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第三,加强实践验证,促进人员融合和工作流程磨合。试点工作成效关键要靠实践来检验。在第一季度完成转隶组建,争取到7个月的“实战”时间。我们提前谋划、统筹把握,全面铺开执纪监督监察各项工作,特别是集中一定数量问题线索予以处置,重点检验两套制度体系是否管用和内设机构设置是否合理、干部队伍能力是否适应,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完善。1—10月,共处置问题线索36374件,立案12827件,结案11879件,处分12087人,其中政务处分2843人。期间,监委12项调查措施全部得到规范使用,其中留置48人;公安机关配合调查712次;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并对相关证据和程序审查把关127件,受理移送案件187件248人,依法提起公诉119件156人,退回监委补充调查7件10人;法院依法审结35件42人。各级纪委监委加强日常监督,改进谈话函询方式方法,探索建立与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联动监督机制,努力做到了监察全覆盖、常态化、严要求。
四、对标改革试点目标要求,持续改进深化提升
改革试点就是要把问题和解决办法试出来。为了找差距、补短板、促深入、抓落实,对标党中央要求,省委制定出台分析评估方案,设计细化7个方面17大项50小项指标,在全省各级组织自我评估,特别对4942起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做到了对党纪政务重处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县(市、区)查办案件“三个全覆盖”,共发现10个方面125个需要完善的问题。22个问题由省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比如,省纪委监委主动与铁路总公司党组纪检组、太原铁路局联络沟通,制定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太原铁路局系统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衔接的暂行规定》。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留置折抵刑期、监委移送后被调查人不到案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省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明确人代会闭会期间,监委主任的辞职和代理参照有关“一府两院”正职辞职和代理条款执行。需要市县解决的103个问题,全部反馈各市县后做了认真整改,达到了以评促改的目的。特别是针对评估中发现的实践课题,以改革精神深化改革试点,推动派驻监察、乡镇监察由试点向全省推开,实现国家监察横向拓展、纵向延伸。
试点工作期间,我们先后向中央纪委、中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书面报告8次、当面汇报21次、电话请示100余次,均得到及时答复和有力指导。我们借鉴北京市、浙江省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汲取其他兄弟省区市在交流学习中的好思路好建议。这些都对我们做好试点工作提供了很大帮助。
一年来,我们一手抓改革试点工作,一手抓正风肃纪反腐,形成了互促共进、相得益彰的良好局面,挺纪在前成为常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更加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10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3702人次,同比增长16.8%,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1381人,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9723人,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815人,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83人;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务处分22870人,同比增长30.4%,实现了“1+1>2”的改革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6月22日至23日视察我省时指出,“你们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上下了很大功夫,制度优势正在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运用好这一改革成果。”我们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安排部署,按照赵乐际同志重要讲话的明确要求,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抓延伸、抓规范、抓提高,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为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作出山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