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对王某珏、巴某峰、贺某祥、赵某珍、梁某辉、苏某、彭某成、李某等为首的组织卖淫团伙的51名涉黑成员批准逮捕。
经初步查明,以王某珏、巴某峰等为首的涉黑团伙盘踞在长沙市从事“发卡招嫖”组织卖淫活动,分层级形成了以上述等人各自为首的“发卡招嫖”小团伙从事组织卖淫活动,同时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对其他“发卡招嫖”团伙进行打压,实施了一系列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