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 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12日透露,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国有近5万人因涉嫌金融犯罪被公诉。当天,最高检举行“加强案例指导,依法惩防金融犯罪”新闻发布会。
为何互联网非法集资犯罪多发?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就金融犯罪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30570件49553人。其中,2017年提起公诉21842件35301人,同比分别下降7.89%和3.01%。“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持续高发,新型金融案件不断增多。”万春说。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去年检察机关共就非法集资类金融犯罪案件(含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8252件17144人,同比分别上升6.18%和4.50%。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2233件7186人,同比分别上升38.18%和35.51% 。
万春说:“非法集资类案件,多假借投资理财名义,利用互联网集资,集资模式、犯罪手段不断翻新。涉案公司从层级简单的‘作坊式’组织向现代化企业模式转变,具有金融专业背景的涉案人员明显增多。”
“由于多种原因,很难在早期对募集人到底从事的是正常的P2P业务,还是非法集资行为,以及真实资金使用人的身份、资金用途进行调查核实、甄别和监管。”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赵宝琦介绍。
如何区分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
在回答“检察机关如何区分金融创新与网络传销”的问题时,浙江省丽水市检察院检察官邹利伟说,网络传销犯罪花样形式非常多,除了网络购物返利模式,还包括其他形式。
比如虚拟币模式(以投资、销售虚拟币为名,以静态、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原始股模式(鼓吹原始股暴富,以推荐奖引诱他人加入)、微商传销模式(在微信、微商平台上以造假炫富的手段发展人员)、点击广告返利模式(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慈善互助模式(打着慈善互助的口号欺骗用户)等。
“如果我们看到资本动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荐奖、报单奖、对碰奖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觉。” 邹利伟说,“要了解新型网络传销的惯用词。”
此外,还要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遇到收入门费、拉下线就要高度警惕。
金融犯罪当前出现哪些新特点?
据万春介绍,金融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例如,证券类犯罪以小散投资者亏损为基础,非法获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证券市场“三公”秩序。非法集资类犯罪大肆开展“无风险性、高回报率”的虚假宣传,易导致集资参与人损失惨重,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当前,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他在发布会上介绍,证券期货交易类犯罪,往往是精通证券期货方面知识的专业人员作案,善于捕捉作案时机,也懂得采取各种手段来掩盖犯罪活动,逃避查处。
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借助互联网开展宣传,其所谓“理财产品”的销售、资金支付和归集都借助互联网完成,网上资金互助平台与线下代理中心、服务中心相结合,辐射全国,资金归集流转迅速,导致集资参与人数、犯罪金额迅速扩张。
“出现了金融机构内部员工与外部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金融机构、金融从业人员利用社会公众的信任销售虚假理财产品,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案件频发的特征。”万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