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责任要做到“五个不”
——专访益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进良
访谈现场
益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进良接受访谈
近年来,益阳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近日,就纪委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益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黄进良接受了三湘风纪网的专访。
问:请您谈谈对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认识和体会。
答:中央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是对党章赋予纪委职能的回归,使纪委能够更好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责。我认为,重点要做到“五个不”:
一是组织协调不缺位。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不是“隔岸观火”、与己无关,而是要积极协助、当好参谋。同时,纪委要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通过严格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二是严明纪律不含糊。纪委要按照党章要求回归本职,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监督执纪问责都要冲着纪律去,重点查找党员干部在遵守、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尤其要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是否存在“七个有之”、“五个比如”现象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坚持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以“眼里不揉沙子”的态度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三是纠正“四风”不松劲。只有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才能把纠正“四风”的“螺丝”拧得越来越紧。纪委要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做到“严”字当头,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踩踏作风红线的问题露头就打,及时揭露“四风”隐形、变种、变异情况,使之无处遁形、无处藏身。
四是查办案件不手软。能不能办案、办了多少案、效果好不好,是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标准。纪委要始终突出纪律审查工作的主业地位,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加大办案力度,震慑遏制腐败。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安全相统一,确保办案工作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
五是强身健体不乏力。正人先正己。纪委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以铁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必须看到,监督权也是权力,是权力就有滥用可能,用权力就有贪腐风险。纪检监察干部处在正风反腐的风口浪尖,一旦出问题,危害会更严重、社会影响会更坏。必须不断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自身发生的问题从严查处,做到“家丑不自捂”,坚决防止“灯下黑”。
问:请问益阳市纪委在加强作风监督、纠正“四风”方面是怎么做的?
答: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纪委监督执纪的职能作用,坚决整治“四风”顽疾。
一是加强明察暗访。今年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以及人大、政协“两会”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抽调检查人员1300多人,派出检查组450多个,检查机关单位、政务服务窗口、宾馆酒店等3100多处(次)。
二是严格查究问责。2014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公款送礼、打牌赌博、工作日中餐饮酒等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382起,处理党员干部430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6人,给予免职处理26人。市纪委先后下发5期通报,对44 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指名道姓予以曝光。同时,我们将明察暗访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行为制成视频短片,在全市作风建设会议上播放,强化了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我们先后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实施办法》和《关于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处理暂行办法》,为强化作风监督、纠正“四风”提供了制度保障。
问:请问近年来益阳市纪委是如何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的?
答:一是强化问题线索管理。为拓宽案源线索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我们在全市开展“信访举报宣传月”活动,组织市县两级纪委班子成员到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接访,引导群众依法举报、如实举报、逐级举报、实名举报。研究出台了《关于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副科级以上单位和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市纪委成立了线索排查小组,组织集体排查。同时,建立《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处置台帐》,规范处置流程,强化跟踪督办。
二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2014年,全市共立案837件,同比增长41.86 %;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32人,同比增长220%;查处乡科级干部 162人,同比增长57.3%;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20人,同比增长16.64%。今年1-6月,全市共立案382件,涉及县处级干部7人,乡科级干部7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3人。
三是改进纪律审查方式。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线索就迅速查处,该纪律处分的及时给予处分、该组织处理的及时作出处理、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及时移送。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例如, 2014年以来共对32名县处级干部发放了信访监督通知书,及时将群众监督转化为组织监督,避免了小错误酿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审批和控制纪律审查措施的使用,制定出台了《中共益阳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和《益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问:王岐山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再次强调,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请问益阳市纪委在这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市纪委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不断强化自我监督。
一是创新监管平台。依托益阳纪检监察网安全开发了“益阳市惩防体系建设与纪检监察系统自身建设监督管理平台”。通过这个平台,我们每年对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进行细化、量化、指标化,明确质量要求和完成时限,同时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上传“工作日志”,按时报告工作任务指标落实情况。这样,我们能够随时了解每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动态,通过不定期进行抽查,实现网上网下双重监督。同时,以严格的绩效考核鞭策激励纪检监察干部。
二是开展“双述”评议。近年来,我们每年组织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员)向市纪委全会集中述职述廉并开展评议。还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服务对象、网民代表现场质询提问。通过开展“双述”评议,哪些人“有为”,哪些人“无为”,大家心中都有了一杆秤。
三是从严执纪问责。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行“十个严禁”的规定》和《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办案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致、工作标准不高,以及给纪检监察机关造成不良影响的纪检监察干部一律问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理。2014年以来,我们共问责处理纪检监察干部1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人。
来源:《三湘风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