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9次劳动监察和审判,12名打工者仍未拿到工钱
农民工维权6年欠薪企业信息变更17次
律师认为,变更频繁增加了讨薪和执行难度,让失信人得以逃避法律责任
“6年了,一分钱没见着……”本想着被拖欠6年的工钱,可以在春节前拿到的。然而,岳景文和他的11名工友并没有如愿。从2012年11月至今,从劳动监察投诉、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判决两审后发回重审,再到第一轮一审二审、第二轮一审二审、第三轮一审二审,岳景文和他的11名工友维权6年,历经9次劳动监察和审判,欠薪公司变更17次工商登记信息,这12名农民工还没拿到工钱。
2012年6月,农民工岳景文和11名工友一起,参与了河北承德卓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开发的隆化县某小区的消防水、电和通风工程。11月,工程主体封顶即实现阶段性完工后,卓越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12名工人工资。12名农民工找到隆化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寻求帮助。
2013年3月,隆化县人社局依法对卓越公司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其拖欠劳动者工资,对其作出支付拖欠工资及赔偿金的行政处理。对此,卓越公司表示不服,向承德市人社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调查后,承德市人社局维持了此前的决定。
随后,卓越公司将隆化县人社局告上法庭,隆化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隆化县人社局的行政处理决定;12名农民工再上诉,隆化县人民法院一次一审判决,卓越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双方均不服,上诉至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隆化县人民法院此前的判决,发回重判。
历经二次一审、二次二审,三次一审、三次二审后,2017年10月11日,完工近5年后,12名农民工收到了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判决卓越公司支付12名劳动者工资、赔偿金36万余元。
去年11月,岳景文等12名农民工前往隆化县人民法院请求执行,法院告知其于2018年1月中旬递交执行申请。1月19日,他们按着要求再次前往办理申请执行手续,执行庭告知,卓越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法定代表人已从当初的殷越变更为王奔。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站上查询发现,卓越公司自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16日,先后进行17次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变更,注册资金也由2000万元变为800万元。
采访中,记者试图与企业方取得联系,发现因近年频繁换法人等原因,目前没有对方的联系方式。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保全介绍,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也就是用公司的财产对外承担赔偿,法定代表人、经理的变更理论上不影响对外的债务承担。但一旦公司被强制执行,对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股东是有影响的。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公司被强制执行,法定代表人会列入失信名单。然而,变更了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于实际控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会影响,只是可能会影响到登记在工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杨保全认为,如此变更,增加了讨薪和执行的难度,让实质该受影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再受法律关于失信人的执行。随后,记者与隆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联系,该负责人表示企业方资产不足,目前执行局正在积极处理此事。(李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