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齐健、汪军
贵州纪检监察机关近日通报多起典型案例,直指向扶贫资金伸手的“村霸”。其他一些省市在乡村换届选举、经济建设等环节也拧紧纪律“阀门”,将“村霸”拒之门外。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只有将“村霸”拔除掉,才能让乡村社会治理风清气正。
乡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为脱贫攻坚事业倾注了大量心血。然而在个别农村地区,“村霸”占山为王、我行我素。他们中有的把持基层政权,啃食群众切身利益;有的拉拢团伙,把乡村社会生态搅得乌烟瘴气;有的攀上权力后台,与民争利、无法无天。
惩治“村霸”需要多方合力。一方面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让村民自治有序运行,确保“村班子”公道行事;另一方面,要进行有效监管,对农村项目建设等严格把关,不给“村霸”留可乘之机;同时,还要斩断“村霸”借以维系嚣张气焰的“根”。
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两个重要维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公检法要形成合力,以“眼中不容一粒沙子”的态度,用最有效的措施,对“村霸”进行强有力的打击。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乡村是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乡村社会治理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富裕。营造清净和谐的乡村生活氛围,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所需,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需。要瞄准靶心、下狠手、出实招,通过严惩“村霸”使国家治理向基层组织延伸,让乡村生活更加和谐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