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正在起草《城管队员履职手册》,将明确城管队员每天工作任务,给全市每条路指定一名由城管队员担任的“路长”。全市每年将评选出20名优秀城管队员,考核后交流提拔重用,同时评选出10名“最差城管队员”,情节严重者将被辞退。(6月24日《北京晨报》)
评选“最差城管队员”,其实,就是“末位淘汰制”的借尸还魂,是非常不合情理的,也是明显不合法的。排在末位的不一定是不合格的,就像奥运会比赛成绩排在最后一名,虽然名次最靠后,但是,相对没有进入奥运会的选手来说却是非常优秀的。同理,排名最后的10名城管队员,要是他们全面完成了任务,因为名次在最后就被评为最差,甚至被辞退,那就是违犯了《劳动合同法》。话说回来了,假如有100名不合格的城管队员,只是评出10名最差的来,显然有违公平原则。最差的城管队员不是评出来的,是做出来的,殴打小贩的城管队员,当即就应该开除,还用得着等到年终进行评选吗?由是观之,这种评选简直就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还是不要瞎胡闹了,省省力气干点正事吧。
评选“最差城管队员”,其实,就是城管**在那里瞎胡闹。要是让群众评选的话,那些如狼似虎对待小贩的城管队员肯定会被评为最差;而由城管**来评选的话,那些宽容对待小贩的城管队员肯定会被评为最差。这种评选方法注定会逼迫城管队员不可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只能是看**的眼色行事,最起码得绝对听从**的话,否则,绝对不会有好果子吃。如此一来,只能是加剧城管队员与小商小贩之间的矛盾,只能助长**的歪风邪气,使得双方本来就非常紧张的矛盾逐步升级,进而影响**的和谐,造成**的不稳定。由此可见,这种评选本来应该腹死胎中,免得出笼以后,谬种流传,危害无穷。
武汉市城管历来以瞎折腾著称,折腾来,折腾去,花样搞了不少,根本就没有什么成效。我奉劝你们,别再搞花架子了,还是做点实在的事情吧。你们真要评选“最差城管”的话,那不妨就评选“最差城管**”,并且由小商小贩直接投票评选,不合格的立马“下课”。我问问你们,到底敢不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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