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临武县舜峰镇西城居民邓传勇,系县东云路提质改造工程拆迁户(B75号),身份证号:432827196311300039,对政府部门关于该工程的规划方案及拆迁工作,我们大力支持,完全赞成改善民生、改善环境的好举措,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等的有关政策号召。但是对有关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工作持有不同意见,同时也有如下几点诉求。
1、我们居住的柳树街小区是集体土地证建房,属世居农户,房屋建于2008年,建成时间短内外观装修新,且属多层建筑类别,户型南北通透,采光效果好,有独立院落,室内面积利用率高,墙体占比小,无公摊,沿河街景好,出入方便,车位配比健全,是一个合法合格,适宜人们生活的优良住房。生活设施非常完善,周边还有超市、小学中学,各大银行等设施,我们均能举步可达。
根据工程指挥部张贴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东云路提质改造工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首期的公告》内容,再有县政府(临政发【2017】1号)和(临政发【2018】7号)有关文件和西城村房屋征收公示(三榜),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现行物价及安置地选址严重偏离市场价格和中央有关征拆工作要让征拆后百姓生活质量有所提高的精神指示,请求依法予以撤销,并要求按照就地和就近安置原则进行安置。
根据东云路提质改造方案总体规划:道路总长936米,征拆红线范围82米,其中道路幅宽42米,道路两厢宽各20米,两厢土地完全有条件就地安置征拆户,因为我们世代居住该地,且田土等生产地均在周边,如若安置到数公里远的环城西路以外,其地价远远不如现居,且生产生活均不符合我们的习性要求。
而且我们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即使房屋被拆,我们的土地还是自己的。在中国实行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所以征收的时候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和房屋应进行分别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因此,县发改局公布临武城区同期商品房均价在2390元/平米,明显低于当期县城实际商品房售价2700-4500元/平米之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中第二条内容:“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特恳请上级政府领导责成县里有关部门重新组织论证,提高标准,以确保被拆迁人被拆房屋补偿价值不低于现行市场价格,确保被拆迁户长远生计有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2、另外,我们建设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了以下费用诸如电视、宽带、电话等的开户费约计5000元。若我们再次迁建安置,应该还会出现这些费用的再次缴纳。我户现有人口11人,已经分开三户分别立户,家底薄,当时建设此房都有近80万元之多的开销费用,现在再用这低得可怜的补偿费用去买房子或者新建房子,我们的生活质量势必将会更低,外人眼里都说拆迁拆富了,可是我们真的没有这么觉得,只感觉生活压力更大。所以必须按三个户头安置宅基地。
3、而且我们的房子还是我们家豆芽生产基地,每天营业额从早期的100元一天,到现在的200元一天,30来年都以此为生计,虽然当时拆迁人员入户调查时说有此项生产企业补偿,但是补偿张榜表格里却没有任何关于此项补偿的内容?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再来分析给与我们的补偿加拆迁奖励。张榜价格仅在500-600元/平米,总价仅有85.4766万元左右,只给2.3%左右的拆迁奖励(其他地方以外的拆迁奖励都按照20%-30%计算),如此价格,购买新房也难,更别说新建住宅了。
政府规划城市提质建设我们该支持,但是必须要有合法程序,合理合法的补偿,我们没想因为拆迁发财,只想拿到我们该得的,至少能按照中央精神让我们的生活质量不降低。人民支持政府,政府体恤人民,我们没有无理的要求,只有百姓的红心。
此致
敬礼
拆 迁 户:
2018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