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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律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而律师和法官分别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更应该维护司法公正,共同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2009年12月,刘爱环与孙平入股郴州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参与开发了郴州“君临天下”房地产项目。由于“君临天下”项目可售商品房已基本销售完毕,司法审计中显示城宇公司已销售收入9.6亿元,已实现可分配给股东的利润为2.5亿元。谁料,郴州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卫华,却将公司销售盈利资金全部挪用、侵占,始终不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
万般无奈之下,2018年1月,刘爱环、孙平依法向郴州苏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郴州城宇公司分配利润。经过郴州苏仙区法院、中级法院的审理,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3095、3096号终审判决,结果是法院支持了刘爱环、孙平的诉讼请求。2020年1月13日,经两人申请,将由郴州苏仙区法院进行执行程序。
令人意外的是,这两份有效的判决书,却在郴州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廖强新通过多起虚假诉讼,郴州苏仙区政法委书记彭雄打招呼、批纸条,郴州税务局邓付局长亲自前往法院干预的共同配合下,将终3095、3096号终审判决变成了无法继续执行的一纸空文。
郴州城宇公司二审代理人廖强新,通过非法途径得知城宇公司与刘爱环、孙平的盈余分配案件将维持原判后,为了能继续获取城宇公司的诉讼费用,在判决下达后阻止执行以及向湖南高院进行再审申请,廖强新串通城宇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卫华一起谋划了多起虚假诉讼案件。
2019年12月20日,廖强新所在的星河律师事务所,代理虚构了两起其他公司起诉城宇公司形成的外部债务,从原告在郴州苏仙区法院递交起诉书到法院立案,从案件受理通知送达到法院开庭审理,从原被告调解协议签订到法院调解书制作,全部在当天完成,且两起案件的开庭时间均未超过20分钟。
案件的主审法官谭友元,在短短20分钟的开庭时间内,就对这两起涉及房地产行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标的1423万元、商品房销售3.5亿元佣金合同纠纷标的612万元进行了审查。特别是这两起虚假诉讼案件起诉书还没有递交法院立案时,谭友元法官就在前一天安排了20日的开庭时间,完全不符合审判程序,严重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导意见》。
随后,廖强新将城宇公司外部债务形成的调解书,提交至湖南高院,作为盈余分配生效判决书再审申请的新证据。这一虚构证据,致使湖南高院认为该调解书形成的城宇公司外部债务,应在刘爱环、孙平分配公司盈余时先予以支付,并以此为再审理由之一,指令郴州中院对盈余分配案件进行再审,从而中止了生效判决的执行。
对于郴州苏仙区法院审理的两个调解案件,其实只要主审法官能够依法进行审查,很容易就能识破廖强新、傅卫华捏造的企业债务虚假诉讼。但是,由于其中隐藏的利益输送行为,导致主审法官谭友元并未依法审理,从而使得廖强新谋取法院调解书的目的得逞,种种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2020年1月14日,廖强新得知刘爱环、孙平已向郴州苏仙区法院申请对城宇公司的冻结财产保全款进行执行这一情况,便立即与傅卫华合谋,编造证据。两人伪造出股东刘爱环、孙平应按股权比例合计出资1.3亿元股本金而未出的虚假证据,又以傅卫华名下、城宇公司的股东厦门华程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替刘爱环、孙平承担出资责任产生的利息2600多万元为由,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原本苏仙区法院即将把执行款划拨给刘爱环、孙平,无奈事与愿违,面对廖、傅二人的虚假证据,苏仙区政法委书记彭雄及郴州市税务局邓付局长直接干预司法,使得苏仙区法院停止划拨执行款,这一行为,直接为廖强新在郴州中级法院运作虚假民间借贷案件的诉讼财产保全创造了时间。
廖强新又动用了其在郴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各种私人关系,将这一双方没有任何借条、借据、借贷合同、资金往来证据的“莫须有”民间借贷,在没有依法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法院就荒唐的给予立案并做了财产保全,违法冻结了刘爱环、孙平在苏仙区法院3500万元的执行款。
2020年4月23日和5月13日,郴州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刘爱环、孙平向法庭提出认定该民间借贷为虚假诉讼的要求,并提起反诉,要求厦门华程公司就虚假诉讼对两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以及法院应将该虚假借贷案件的犯罪线索依法移交至公安机关侦查
但是,担任审判长的罗仲贵,在庭审中公然袒护厦门华程公司,多次打断刘爱环、孙平代理人的陈述,更在傅卫华本人失口承认双方没有发生借贷关系时,立即打断代理人发言,致使厦门华程公司的捏造的民间借贷情况无法继续查证。
2020年6月19日,刘爱环、孙平接到郴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将于7月8日对厦门华程公司的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开庭审理。变更诉讼请求的内容是,将厦门华程公司与刘爱环、孙平个人的民间借贷关系,变更为华程公司与郴州城宇公司的民间借贷企业债务,而刘爱环、孙平作为公司股东,应直接承担企业债务。
在该民间借贷案件已经法庭庭审质证、辩论结束的情况下,郴州中级法院却执法违法,同意撤销原虚假诉讼请求变更为新虚假诉讼请求,更企图同意厦门华程公司提出的对城宇公司进行司法审计申请,将城宇公司所有资金往来都虚构成借贷关系,最终逃脱虚假诉讼的法律制裁。
因此,在7月8日郴州中院开庭审理变更诉讼请求过程中,刘爱环、孙平郑重向法庭提出案件审理程序严重违法枉法,变更诉讼请求的行为严重破坏法律规定,并提出新变更的诉讼请求仍然是虚假诉讼,再次要求法院将本案已查清的虚假诉讼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对社会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可令人气愤的是,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强新违背职业道德,为虎作伥,不但严重扰乱了司法审判秩序,更极大损害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郴州法院更是违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防范和制裁虚假诉讼的指示,完全置法律规定、法律程序为无物。这一违背法定程序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郴州中院立案、执行、审判等多个部门的人员及主管院领导唐超共同配合才得以完成,其中存在的司法腐败和利益输送问题,实在令人深思。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司法判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为了纠正案件审理中出现的违法情形,防止出现错误的司法判决,实现司法公正,希望湖南省高级法院能够高度重视并监督本案的审理,查明事实真相,弘扬法律正义,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给公民一个公正的审理结果。
为了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希望全国司法工作者及律师行业人员能够对上述案件的审理情况予以高度关注,打击、制裁律师参与虚假诉讼及司法腐败,净化社会风气,让此案早日得到公正审理,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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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钟丽 审核:赵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