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县公安渎职,严重交通肇事案一拖再拖至今竟未立案 |
发布时间:2020-09-08 14:26:54| 浏览次数: |
新化县公安渎职,严重交通肇事案一拖再拖至今竟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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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公安渎职,滔天冤情难申
2009年6月29日晚9:00多,被害人刘锡山在新化县城梅苑开发区北海道洗浴城路口边缘的靠近绿化带地方遭受一辆疾驰而来的无牌照摩托车从后面猛烈撞击,当时被撞飞数米,头部颅骨粉碎,送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当时在场人迅速报警,新化交警赶到现场,经过调查,初步认定为肇事逃逸,但根据受害人家属及其朋友怀疑,尽管被害人并无仇敌,但因被害人生性耿直,曾经与人存在某些纠纷,不能排除有人故意加害。被害人受害后,其老母亲伤心欲绝,每天不管刮风下雨,都不辞辛苦来回步行数小时去新化县公安局和新化县交警队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要求迅速破案缉捕凶手。在被害人母亲的天天苦求下,2009年9月16日,新化县交警大队相关办案人员通知说本案先进行民事赔偿,并按当时相关政策进行了赔偿金的计算,发给被害人家属,整个赔偿金额大概十二万元。言称如果接受这个数额,钱很快可以赔偿到位。但受害人亲属一致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先查明案情,将凶手抓捕归案,再进行民事赔偿。在被害人母亲再三坚持下,2009年9月19日,新化县公安局局长张建群,承诺在一个月内破案,缉捕凶手,但没有想到,此承诺很快变成了泡沫,张局长此后不再做任何回复。从此案件就一直被新化公安束之高阁,再也没有任何进展,甚至连被害人母亲或亲属再次去新化公安局相关人员问询此事时由开始时的百般推延到拒之不理,冷漠对待,再到极不耐烦,言辞粗苛。被害人家属始终不明白,既然新化交警说有人愿意出钱赔偿,表明此次交通肇事有人出来承担责任,那么相关责任人应该已经浮出水面,案情线索明朗,那么因此新化县公安怎么一再说没用任何线索,无法破案呢?如果真的如新化公安人员所说,没有线索,无法破案,但为什么当时公安局张局长如此底气承诺呢?即使退一万步说,此案真的没有线索,为什么2015年6月 15日被害人母亲去新化县公安局查询时竟然发现还没有刑事立案呢?甚至连案卷都不存在。
案发至今已经六年多了,因新化公安的严重渎职,被害人已年届古稀的老母亲不得不顶严寒冒酷暑、忍饥挨饿、风里来雨里去从县、市、省至中央数十次上访,请求相关部门督促新化县公安局对本案立案侦查。以下列出部分上访纪录:
2010年5月9日娄底市公安局;
2010年6月21日娄底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2010年7月19日湖南省公安厅;
2010年8月13日国家信访局;
2010年10月11日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8月4日湖南省公安厅;
2011年8月11日娄底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2年6月21日娄底市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5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5日湖南省公安厅;
2012年8月16日国家信访局;
2012年8月17日公安部;
2013年5月6日湖南省公安厅;
2013年8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
2013年9月16日国家公安部;
2013年9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3年10月9日湖南省公安厅;
……
上级各部门及领导比较重视,数十次批复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破案缉捕凶手(其中现任新化县委书记胡忠威书记在2013年6月3日做了批示:要求交警和公安加大破案力度),可是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每次都是推诿、不理不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姑息迁就包庇纵容凶手,时至现在还未立案!新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涉嫌严重渎职,我们再三叩求,上级部门予以严查,使百姓滔天冤情昭雪!
无处申冤的人
201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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