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兰*梅,家住:湖南省常德津市市渡口镇新湖村,是一个养猪户,曾因家中400头猪因非洲猪温被扑杀未拿到补助到两次上访。因上访属地处理原则,问题被发回当地处理,我们津市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还是将在错就错,更换生猪疫情名词,偷换概念掩盖问题真相。
2018年底至2019年非洲猪瘟在全国爆发漫延,常德地区也未能幸免。当时养猪场存栏猪有711头,其中繁殖母猪68头,捕杀前100-200斤284头,30-100斤305头,5-30斤54头。疫情爆发后政府要求按照存栏猪死亡30%后进行才能进行扑杀。按照30斤以下不补助,(30-100斤)补助100元/头(250头*100元)=25000元,100-200斤以上124头补偿200元/头(124头*200元)=24800元,合计补偿50700元。2019年10月14日津市市人民政府回复:本区疫情是因高温引起死亡,疑似生猪疫情。国家没有补助,为了减少农户损失扑杀标准按照育肥猪保险理赔标准进行补助,非洲猪瘟必须由农业农村部认定公布,疑似生猪疫情不属于补助范围类,再次上访后津市市人民政府以灾减形式补贴信访人9300元。本人再次写信到国家信访局后津市市人民政府回复因超出复议时效,甩锅不处理。津市市人民政府在整个疫情处理存在疫情检验流程不规范、扑杀流程不规范、认定标准不明确、补助标准不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不作为、主体责任不明确,欺压百姓等问题。难以服众,理由如下:
1、 疫情检验流程不规范:非洲猪瘟防控期间未对我猪场死亡生猪进行检验,要求补助时更换生猪疫情名词,为避开财政补助找借口。
2、 扑杀流程不规范:全市猪场均出现生猪疫情,我家养猪场是我市最后一个发生生猪疫情,疫情爆发后政府要求存栏猪死亡数量达到30%后政府才能进行扑杀,不是按全市猪场发病数量统计,而是按各猪场存栏生猪死亡数量进行计算扑杀,避开财政补助生猪死亡数量。加大猪场损失。
3、 认定标准不明确:非洲猪瘟期间我市全部猪场出现疫情,政府未按程序对死亡生猪进行检验进行扑杀,申请补助时更换生猪疫情名词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十八条相冲突。
4、 补助标准不明确:非洲猪瘟期间我猪场因生猪疫情被扑杀后,政府更换名词糊弄百姓。将非洲猪瘟当另案处理对待与国家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存在冲突。原因很简单非洲猪瘟是重大动物疫情一种病例,如果我市不是为什么非洲猪瘟期间出现了全市猪场生猪死亡病例而且农家自养生猪也不幸免,这是铁一样事实。并且在同一县市补助事宜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电话录音提取路径:https://lan2696.lanzous.com/ic072xe
5、 疫情防控期间不作为:疫情初期发现生猪死亡病例我猪场报案,主管部门未明确生猪死亡病理,而是指导我们将未死亡正常生猪入市销售。生猪商贩趁疫情期间按低于1.5元/斤价格买入,流进市场,名义是在减少猪场损失,实际在故意指引操作减少了政府对财政扑杀补助的数量。经过新冠肺炎事件,疫情期间猪瘟病例是否也跟肺炎一样可能存在潜伏期,政府此举可能存在疫情扩散问题,存在防控期间不作为。电话录音提取路径:https://lan2696.lanzous.com/ic073he
6、 主体责任不明确:本人多次上访在复议期间因受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响应国家号召未能及时进行复议,再次提出复议时,津市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回复超出30天时效不再受理,视国家通知而不顾,存在逃避责任问题。政府不受理回函见:附件图片
7、 欺压百姓:因为补贴问题没有得到公平、公正解决,实属无奈才逐级上访,因为上访问题被发回属地处理的原则,在属地处理被约谈调解时。信访局长告知我,政府已将我个人信用纳入黑名单并且无法恢复我的信用并告戒我纳入信用黑名单以后将影响子女升学,银行贷款。此举政府明显在欺压百姓申诉权利。并且与国家宪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冲突。并非本人不想调解上访,而是由于上访问题得不到解决,调解期间政府部门人员官官相为,出尔反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