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在党50年的基层老党员关于邵东市公安局红岭派出所
个别民警弄虚作假、隐匿证据,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的
投诉举报
尊敬的上级领导:
投诉人:刘韶桂 男,76岁, 住址: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办事处湖塘社区汤家组 电话:15211920287
被投诉人:红岭派出所民警 莫军平
投诉内容:红岭派出所民警莫军平行政不作为,甚至弄虚作假、隐匿证据、欺骗百姓,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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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经过
本人于1972年入党,如今光荣在党50年,历任村大队长、村党支部副书记,后又调任湖塘石膏矿任矿长兼书记,几十年来工作认真、负责,生性刚正不阿,对党忠贞不渝,对邻里百姓爱戴有加。
2018年12月18日上午9时许,本人来到同村刘顺芝家想令取本人劳务费。不曾想刚到他家门口,他儿子刘正兴竟突然从我背后死死抱住我,拖出屋外,并将我径直朝我家里拖,而且刘顺芝和他老婆孙桃英两人从正面一起上场,对着我连推带打,致我多处受伤,一把老骨头那经得起他们如此推打折磨!
此时,我老婆李林聪从屋里出来看见我被打伤,便着急地大声喊道:“活的了咯,要打死人啦!快来人呐......”气急败坏的刘正兴更是红了眼,拿起一根木棒对准我老婆头部一顿猛击敲打,瞬间导致我老婆头部鲜血直流,当即昏倒在地,紧接着地面上也是一摊鲜血。
而当时我因年迈体衰又被他们一家狠狠打伤,无力反击,幸得邻居刘响林好心救助,迅速将我老婆扶起及时送往市中医院抢救治疗,不然早就见阎王了。
期间,有人打电话110报了案,红岭派出所民警开车过来拍了照和录像,并且把我和刘顺芝一家带去派出所问了话,做了笔录,可不知怎么竟把他们打人者放了回来。我问那个办案民警莫军平说为什么不把他们关起来?他根本不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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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反映
过了两三天,我又从医院里取出我老婆的沾满血液的衣服和一些病例、照片送到派出所办案民警那里,他看了看衣服,居然把它扔到垃圾桶里,我要求立案查处并开具司法鉴定委托书,进行伤情鉴定,一个叫朱队长的警官本来在开了,莫警官过来就制止不准他开,竟然还说我们是自己跌伤!我当时又气又急,却也很无奈,这简直无法无天了。
此后,两三年里,我一直迈着老寒腿来回奔波于派出所和市公安局,以及向纪委等部门反映冤屈和不公,可是要么见不到人,要么进不了办公室,要么就是被无故敷衍搪塞回来,而且我也还向中央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组反映,他们随便看看材料,就说够不上,又要我回来找基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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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诉求
公民人身安全受国家法律保护,《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现在我们夫妻二人年迈体弱,尤其我老婆被打伤脑震荡等后遗留病症时发,此事未能得到依法公正处理,始终为心头病,故再次书面向邵阳市公安局有关主管部门投诉红岭派出所民警莫军平行政不作为,希望上级部门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对打伤我们夫妻二老的刘顺芝一家人予以立案查处,责令其赔偿我们精神和身体损失,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基层民警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弘扬法制精神。
此致
敬礼
投诉人:
时 间:2022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