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的12月18日,本人来到同村刘顺芝家想领取本人劳务费。不曾想刚到他家门口,即被刘顺芝两口子及其儿子一家的毒打,当时本人因年迈体衰无力反击,幸得邻居刘响林好心救助,迅速将我老婆扶起及时送往市中医院抢救治疗,不然早就见阎王了。期间,有人打110报了案,红岭派出所民警开车过来拍了照和录像,并且把我和刘顺芝一家带去派出所问了话,但办案民警莫军平当即就把凶犯放回来了,而且把我从医院里取出我老婆的沾满血液的衣服和一些病例、照片送到派出所办案民警那里,他看了看衣服,居然把它扔到垃圾桶里,现在我们夫妻二人年迈体弱,尤其我老婆被打伤后脑震荡等遗留病症时发,此事至今未予立案,使凶犯得不到惩治、正义得不到伸张。
今年4月24日,本人在《问政湖南》提交了《邵东市公安局红岭派出所个别民警隐匿证据、玩忽职守》的相关情况,几天后的4月29日,邵东公安对此进行了回复,但回复对本人反应强烈的实质性的问题却根本没有提及,只是轻描淡写的说程序合法而已,致使本人所遭受之毒打至今还是未能立案,对办案民警隐匿证据、玩忽职守亦不予问责,对此本人对邵东公安的回复提出以下几点疑问:
1、回复中说刘某桂与该村村组出纳刘某之因劳务费问题发生争执,这个劳务费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劳务费?这个劳务费到底是谁欠了谁的?是给了还没给?对该事件的肇始原因是不是要给社会一个交代?
2、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双方在互相推操的过程中,李某聪头部流血,头部是怎么流血了?既然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了调查,难道李某聪头部是怎么流血的都没有调查出来?
3、经查,无证据证明李某聪头部流血系殴打造成,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流血了?能证明这种原因的证据是什么?作为公众与社会最为关切的问题,也作为公安在办案过程中的份内之事,难道不应该给公众有个交代?
4、后宋家塘派出所及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无果,到底组织了多少次调解?第一次是什么时候、怎么调解的?最后一次是什么时候怎么调解的?为什么会无果?双方分歧或者争议的焦点在哪里?
5、“2019年7月,刘某桂拿到赔偿款之后”,对于回复中的该句话,有两个需要表达清楚的东西:
首先,这个赔偿款是否就是因双方推揉而对刘韶桂或李某聪的赔偿?如果仅仅是推揉为什么要进行赔偿?
另一个这个赔偿款是怎么个赔偿法,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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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桂拿到赔偿款之后,至我局反映情况,认为承办民警在办案过程中隐匿证据、玩忽职守。我局组织督察大队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承办民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开展工作,程序合法。
该段文字的表述存在有三个问题:
①、首先,公安既然组织督察大队进行了调查核实,那么调查的结果是否存在有隐匿证据、玩忽职守一说?对于当事人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公安的回应为什么却在顾左右而言它?
②、该回复中说承办民警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开展工作,程序合法,是不是说公安办案只要求程序合法就行了?而对当事人的诉求、事实的真相都可以忽略不计?甚至可以为了程序合法而不问结果,乃至忘了为什么出发而南辕北撤?
③、该回复对当事人投诉的问题没有作出任何实质性的回应,那么该回复中职能部门到底是要向社会、向当事人表达、传递一个什么信息?
邵东市宋家塘街道办事处湖塘社区汤家组 刘韶桂(15211920287)
附4月24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