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本人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村民胡三苟在红网《问政湖南》的举报反映信获得了市领导的重视,可不知怎么批示到下面调查时,却又被基层玩起了“猫腻”,被他们欺上瞒下、“拖”善不解决。
无奈之下,本人胡三苟只能再次实名举报,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派出所原民警谭美昌、曹仁忠,身为人民警察,却充当村霸胡石胜、胡兰胜兄弟“保护伞”,并谎称是110“处警”,合伙私闯民宅,抢夺、变卖12.64万元财产的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
事后因白露塘两民警四处拉拢关系、阻挠调查,虚假汇报、欺上瞒下,致使本人胡三苟十年投诉维权无果,心想中央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检验监察、政法协同配合的决心,我们人民百姓拭目以待。
2O11年7月19日9点左右,郴州市苏仙区公安分局谭美昌、曹仁忠两名民警伙同麻田村村痞地霸胡石胜、胡兰胜兄弟,本来并没有打110报警,纯属是利用警察私人关系,有组织、有预谋地伪造了11O报警材料私自出警,趁本人胡三苟、何庆姣夫妇外出之机,光天化日之下私闯民宅,将本人胡三苟为唐胜军老板保管在家、价值12.6万元的新选矿设备物质抢夺一空!大有警匪联手、合伙打劫,抢夺变卖民财之嫌!涉嫌触犯《刑法》第276条抢夺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5号】第一条……八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两名民警伙同村霸抢夺本人胡三苟为他人保管在家价值12.64万元的选矿设备,符合数额巨大的“两最高”规定的定罪量刑界定,理应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案发后,本人胡三苟多年一直将事实真相向上控告反映,从基层反映到了中央,年年逐级举报投诉,信访到政法委公安部门,却因公安部门的个别保护伞涉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瞒天过海,骗过了“调查”。胡石胜、胡兰胜兄弟本是地方村上一伙恶霸,仗着有公安派出所个别民警的关系保护,横行乡里。
2011年1月至8月30日,他们俩兄弟利用家族势力强占胡家组集体土地尾砂库转让给唐胜军,尾砂库转让费3万元却已被其贪污侵占,至今都未上交胡家组分文钱,村镇个别领导也是多年压案不查、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这些顽障痼疾何时能查处?
回到此事,后来害得本人胡三苟被物资托管人唐胜军告上法庭吃官司,无奈之下冤枉赔偿了唐胜军12.64万元。本人胡三苟依法上访十年未果,明明是两名公安民警伙执法犯法,同村霸私闯民宅、抢夺财产,他们却至今逍遥法外!这是因为当地有“保护伞”,致使本人有冤无处申冤!
“有黑必打、有恶必除”,“苍蝇蚊子一起拍”,扫黑除恶与反腐败、与基层“拍绳”结合起来,是人民的期望,同时也是专项斗争的重要手段。监察机关打“伞”、政法机关扫“黑”,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本人胡三苟殷切期盼那些给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尽早落入法网,使我们老百姓拍手称快,还地方基层以朗朗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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