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易俗河镇烟塘村的,我想在自留地建一层楼,都被政府部门推倒了,而同是我们村的郭铁球兄弟则是建了别墅,又建五层高楼,他们就不是违规建筑吗?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回复:
关于湘潭在线网友提出
“易俗河镇烟塘村村民建房为何区别对待”的答复
网友您好:
易俗河镇烟塘村属于湘潭天易示范区的规划控制范围内,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经过天易示范区农民建房联合审批办公室审核通过。网友所反映了郭铁球兄弟建别墅、建五层高楼的情况,经我部门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建别墅情况
郭铁球兄弟建别墅的地点位于易俗河镇烟塘村,原土地所有权属于烟塘村烟塘二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在经过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批准后,湘潭天易示范区于2012年对该宗土地实施了征收,并依程序在网上招拍挂。郭铁球通过摘牌、出让方式取得了该宗土地的使用权,于2012年5月21日与湘潭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来源合法。同时在建别墅之前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在房屋建成以后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因此不能视为违章建筑。
二、建五层高楼情况
此栋房屋的地点位于烟塘村烟塘二组,属于拆旧建新,原老屋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此栋房屋经湘潭天易示范区2014年5月26日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会议,审批通过。会议同意该户原基改建140平方米建房,其中120平方米建二层,20平方米建一层,共计建筑面积260平方米。会后该户在湘潭县城乡规划局办理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号:潭天易乡字第430321201400090号,许可证上建设规模为底屋占地面积1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0平方米,与联合审批会议通过的一致。但该户至今没有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而该户在建房时,实际建筑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超过了联合审批会议的批准范围,2015年4月22日湘潭县城乡规划局执法部门,向该户下达了《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潭规停字(2015)第062号。该户在停工一段时间后,继续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湘潭县城乡规划局执法部门多次要求停工,接受调查处理,完善有关手续。至今此栋房屋已经建成,占地面积299.14平方米,建筑层数五层,总建筑面积1672.49平方米,除《规划许可证》外,没有其他任何手续。
因此,该栋房屋虽然经示范区联合审批会议通过,并办理了《规划许可证》,但是没有履行国土方面的手续,同时也超过了天易示范区联合审批和规划许可的面积、层数等,该户超出批准面积行为,实属违法行为。针对该户超出批准面积的违法行为,已由天易示范区综合执法协调局立案查处。
湘潭县天易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