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工商个字〔2016〕167号)部署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
近日,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六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湘工商个字〔2016〕13号),明确了改革内容、实施步骤、工作要求。就读者关心的问题,省工商局副局长李沐回答了提问。
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答: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问:请简要介绍《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2015年10月1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三证合一”。“三证合一”的实行,进一步优化了企业的市场准入流程,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属于自然人范畴,不是组织机构。在去年实施“三证合一”的改革中,没有包括个体工商户。在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
2015年12月,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求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研究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问题。今年5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明确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确定为今年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8月底,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四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
问: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义是什么?
答: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改革举措。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放宽准入、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人民群众创业动力,让所有的市场主体通过便捷的市场准入参与经济建设,更加公平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
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延伸。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使公民从事个体经营更加便利,让所有市场主体能公平地享受改革红利,充分体现商事制度改革的普惠精神。
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是推进简政放权、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的有力举措。“两证整合”有利于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有利于全面建立程序更加便利、内容更加完善、流程更加优化、资源更加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两证整合”将原有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减少了重复性审查,优化了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流程,并推动相关部门工作整合和信息共享,降低了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制度性成本,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更加优良的公共服务环境。
问: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包括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这项改革主要包括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意见》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建立了个体工商户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等,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赋码后,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信息按规定期限回传统一代码数据库。
二是统一登记条件,规范登记流程。《意见》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缩短登记审批时限。
三是优化了登记管理服务方式。《意见》要求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及时公开个体工商户的基础信息。
四是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意见》要求各地依托已有的“三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省为单位,建立工作机制,确定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人员,严格操作规程,切实按照《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商税务信息共享技术方案》实施信息交换和共享。
五是建立部门信息传递与数据共享的保障机制。要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广泛共享和有效应用。积极推进“两证整合”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最终实现“两证整合”网上办理。
六是积极统筹推进,确保平稳实施。为确保这项改革能够平稳实施,尽量减少已经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意见》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对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且在税务机关办理过涉税事项的个体工商户,其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七是清理相关法规文件,推动改革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地要及时梳理与“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相冲突的相关文件,尽快在制度框架内依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问:我省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下一步工商部门将就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改革做哪些工作?
答:为顺利推进这项改革,我省对推进这项改革提出了五项工作要求:一是吃透精神,抓好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广泛发动;三是抓紧计划,组织培训;四是加强沟通,协同推进;五是严守纪律,平稳实施。
下一步,各级工商部门将与税务部门一起,对实施“两证整合”后各自信息系统的运行进行跟踪服务、优化保障,进一步提供技术支持,确保我省“两证整合”的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此外,各级工商部门要继续开展系统培训,广泛深入开展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宣传工作,形成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个体经营者知晓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把这项惠及广大群众的改革好事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