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好审判运行的廉政建设“高压网”
来源: 北京日报
当前司法改革中首都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面临一些新问题。
一是法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慢半拍”,容易产生监管“盲区”。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改革双重叠加,对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既是利好也是挑战。因为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北京市法院纪检改革比较慎重,法院纪检组派驻工作也尚在进一步推动中,具体的工作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容易出现缝隙和漏洞。二是改革后廉政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直接面对法官群体这个“大多数”。在本轮司法改革前,院庭长层层把关签发的审判模式成为防范普通法官廉政风险的第一道关口。 按照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改革后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权和裁判文书签发权同时归上述裁判主体,庭长不再负责签发裁判文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庭长的监督作用将被弱化,廉政风险关口将前移。三是审判模式的变化使得法官助理这个群体成为风险防控的“新基数”。当前法院新的审判团队建设主要采用“1+1+1”的模式,即1名入额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团队中法官的核心工作就是坐堂问案、拍板定案,除此之外的事务性工作都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去完成。法官助理的职责主要是整理案件争议焦点,协助办理委托评估、鉴定、审计,协助调查取证或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接收、核对送交法院的各种证据并出具收据等事务性工作。法官助理工作任务的内容和性质决定了对于案件审判结果具有影响性,因此也具有较大的廉政风险。
以聚焦中心深化“三转”为路径,拉好审判运行的“高压网”。
一是继续抓好“院庭长”这个“关键少数”。对于院庭长的监督,一方面要根据《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突出对院庭长违规过问案件的监督,并依托信息化实现对干预的记录、追责和通报。另一方面要通过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开展司法巡察、审务督查等方式,对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选人用人制度、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情况实施监督。
二是切实抓好入额法官这个“大多数”。首先要严格法官选任标准,在强调法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的同时,注重考核法官道德水准和纪律意识。其次要发挥好庭长“一岗双责”责任,明确改革过渡期院庭长的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细化院庭长对诉讼程序性事项的决定和审批权限,建立不定期的院庭长旁听案件庭审、列席案件合议等机制,不断强化院庭长对法官的风险防范和监控职能。最后要针对新的审判团队模式下的工作程序重新梳理廉政风险点,建立定期交流和不定期旁听、列席机制,发挥好审判团队之间、合议庭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作用。
三是认真抓好审判辅助人员这个“新的基数”。一方面要发挥好审判团队之间的内部监督,要适当赋予主审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廉政监督职能,发挥好其团队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和优势;另一方面要认真研究其工作职能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审判辅助人员廉政风险台账制度。
( 作者: 北京市第11期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 鲍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