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明明已生效却成一张废纸,望城区法院被指不执行 |
发布时间:2017-11-15 16:27:10| 浏览次数: |
判决书明明已生效却成一张废纸,望城区法院被指不执行
|
|
|
长沙市政法委的领导:
我名刘典生,男,1955年11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95511284014,家住长沙市高塘岭镇旺旺路社区郭亮南路798号。
2012年6月22日,家住宁乡县菁华铺乡泗海村杨家湾组11号的朋友刘正军因生意周转向我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2012年7月8日,刘正军因故死亡,其上百万的家产均由其老婆贺爱珍继承。我因担心借款不能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多次找到其老婆贺爱珍要求偿还借款,但贺爱珍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我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决。2013年8月28日,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贺爱珍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刘典生、李放明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14300元,本息共计114300元(利息计算至2013年8月6日止,以后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可让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直到如今,我的借款还是一分都没有拿到。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三年多了,法院执行庭的法官换了四位,但法官们连被执行人贺爱珍的面都没有见过。
如今我已身患绝症,急需费用治疗,恳请领导维护法律的尊严,督促法院帮我把借款执行到位,让我在有生之年还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
|
|
|
|
上一篇:王学军检察长:以法治思维引领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
下一篇:环保部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月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