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通知后,六枝特区公安局出入镜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到治安户政部门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初步判断该人冒用他人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情况。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依法将违法嫌疑人罗某秀传唤至六枝特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
通过询问查明:罗某秀早在2003年因为结婚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便冒用其姐罗某洪的身份信息办理了居民身份证。罗某秀在2016年6月27日冒用其姐罗某洪的身份信息在六枝出入境大厅办理了普通护照及港澳通行证。之后罗某秀、罗某洪于2016年9月将身份进行了互换更正。10月21日,罗某秀持其本人身份证又到该局出入境大厅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大陆证。经查,罗某秀本人对其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居民身份证及骗领出国境证件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七条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由护照签发机关收缴护照或者宣布护照作废,由公安机关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由此,六枝特区公安局依法对罗某秀作出行政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冒用罗某洪身份信息办理的普通护照及往来港澳通行证做宣布作废处理。(吴胜红 )
(编辑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