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多名老军工强烈要求
株洲市政府依法依规解决湘华机械厂改制安置问题
我们湘华机械厂原先是省先进军工企业,成立于1965年。在1968年珍宝岛战役时,全厂职工奋战七昼夜生产的“火箭防滑帽”,很好地解决了火箭弹打坦克飘走的问题,为减少部队伤亡、扭转战局起了关键作用,得到了参战部队的赞扬,特别还得到了周恩来总理的表扬。
1985年,湘华机械厂整体自费搬迁到株洲,1998年政策性破产,2007年进行改制安置。但是整个改制过程,一不开职代会、二不开职工会,政府驻厂工作组纵容工厂改制领导小组暗箱操作,强制执行,封锁省政府关于解决安置好湘华职工的专题会议精神,隐瞒审计部门审计、法院裁定拖欠职工工资618万,改制期间再欠职工工资440万等一些基本事实。但终究纸是包不住火的,湘华厂广大职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了长达12年的维权行动,荷塘区政府以“维稳”为由对职工动用警力进行镇压,先后有10人被抓,其中最大的年龄72岁,最小的才1岁半,还有一维权代表的三个儿子因此事牵连被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判刑。
多年来,职工自发到省城、上北京,只为求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但每一次上访,上级领导的指示到了株洲后都没能落实,职工们合理合法的要求始终得不到解决。
2012年5月17日下午,荷塘区副区长刘国良对我厂维权代表说:“你们要走法律途径,要请律师,你们没有钱,我们政府出”。后来,我们又根据株洲市政府法律顾问尹烈平律师的要求,由2000多名职工选出了7名维权代表,授权与律师签订了按总额15%提取报酬的风险代理合同。签约后,律师又聘请了法律专家和一些维权专业人士组成了一个律师团队,专门对我厂职工的诉求进行依法维权。从此后,我厂职工就再没有去京上访和与政府发生直面冲突等一系列过激行动了。
2013年8月7日,省政府信访局致函株洲市人民政府要求依法依规解决原湘华厂破产改制时的遗留问题。株洲市政府授权荷塘区政府并拨款数千万元解决原湘华厂的遗留问题。
2014年8月4日上午冯湘玲副区长当着自发到荷塘区政府告状的原湘华厂300多职工的面亲口承诺:保证在45天内或只会提前将这笔1280万元补偿款发放到位,如有失信,则本人自动辞职。
2014年9月15日下午4:00由株洲市荷塘区冯湘玲副区长在区政府会议室主持召开了有律师、原湘华厂职工代表、荷塘区政府和金山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及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法律专家朱培立教授等参加的“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原湘华厂职工补偿问题”的专题会议。该会议决定:2014年9月18日前将该补偿金1280万元打到双方认可并指定的专用账户上,由荷塘区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和湘华厂职工授权代表黄元科分别掌管财务印鉴和个人印鉴,并对这笔专款专用资金实行由区政府和湘华厂授权代表黄元科代表原湘华厂全厂职工实行双控。
2014年9月17日下午4点30分由冯湘玲副区长手拿辞职报告,主持召开了有荷塘区纪委、区政法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局、金山办事处、湘华厂职工授权代表和律师等参加的会议。在会上,冯湘玲副区长单方面宣布决定:说“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有文件规定不能实行双控,实行双控违规犯法,现宣布撤销双控。”实际上,这笔补偿单方面完全变成由荷塘区政府实行单控了。
依据国家政策和工厂实际情况,因自费搬迁停发工资、山区津贴等原因,工厂共拖欠职工工资等近1亿元。但工厂破产安置后尚有1.5亿剩余资产,而政府应补偿湘华职工近1亿元。维权代表要求用1.5亿剩余资产来解决应补偿湘华职工的近1亿元(这样还余5000万),而荷塘区政府拒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通过我方律师与株洲市政府法律顾问做工作,以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积极协调,本着体谅政府难处,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着想,最后达成按我方律师团队所提出的不讲过去的对与错,不讲过去的是与非,一切向前看,承认政府的改制成果,2013年11月21日,三方达成协议,用1280万元现金支付形式来解决湘华遗留问题。
这本是一件维护稳定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件好事,但荷塘区政府个别领导不知是出于何种目的,对于我厂代表制定又经过他们同意的资金发放方案总是出尔反尔。荷塘区经信局局长陈军莎四处放言“又没有开庭,律师凭什么收取一百多万的代理费”,甚至还说出“律师收费即使合法也不合理”的无知言论。他们在群众中挑起是非、激发矛盾。从此,不与授权代表配合,总是唱反调。荷塘区政府本应将协定好的1280万元安置资金交由职工代表发放,尽早平息因改制工作遗留问题而引发的群众上访事态,荷塘区却自作聪明地将此安置资金命名为所谓的“人文关怀金”,一方面想以此达到让群众息访息诉的目的,一方面又不愿与职工代表站在一个平等对话的角度处理问题,致使这笔所谓的“人文关怀资金”存银行一年多了却迟迟不能发放到职工手中。(现有人怀疑实际上此笔专款早被荷塘区政府或者某些贪腐官员挪用了)。
按荷塘区政府的要求,我职工代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从2013年12月25日开始,对补偿金分配方案、律师风险代理费征求意见在全厂范围内分三次进行了长达三个月的公示,(公示内容及摄像已交政府存档)职工代表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或不同意的文字材料,2014年3月6日,由经信局陈军莎局长代表荷塘区政府统一安排布置,并有第三方律师团队全程参与,对资金分配方案,按同意与否在全厂职工中进行签名表决,表决结果为2158人同意,7人不同意(表决的内容、摄像、结果都已交政府存档)。市公证处表态,签名表决完全符合法律程序,但还是被区政府推翻了。
政府推翻前次表决后,又组织成立了11人组成的人文关怀金分配服务组,服务组在政府指导组直接安排下进行各项工作,所有应走的程序已全部走完(所有所走程序都请政府摄像并存档)。
2015年4月22日荷塘区司法局袁宏伟副局长宣布说:“我代表区委区政府宣布同意人文关怀资金分配小组所做的方案,在5月8日至12日全厂职工中对方案进行整体全民表决”,然后5月5日在区政府主持召开的党小组长、栋长、片长会议宣布了此项决定,并把分配方案和表决程序打印成文字发到每个参会者手中,同时在宣传窗内用大字抄写进行了张贴,可后来又召开服务小组会议宣布:“莎爷(陈军莎)认为该方案要不得,不能进行表决”。
为尽快将此款项发放给职工,从2014年元月7日开始到2015年3月18日,省政府先后五次召集株洲市、荷塘区政府相关领导和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并督促解决。荷塘区政府把省政府为解决湘华问题所做的指示当耳边风,回株洲后,借口还有不同意见而把省府会议所做的决定拒不执行。并扩大事实把少数个别人的意见不一致说成职工不同意,蒙骗省、市人民政府,荷塘区政府个别领导与新成厂个别领导因利益抱团,上骗省、市领导,下欺湘华厂职工,根本无诚意解决湘华机械厂的改制安置遗留问题,致使事情一直拖着无法解决。
在此,我们公开请求:株洲市政府尽早依法依规解决和处理湘华机械厂改制安置问题。我们的要求是,1、归还经法院裁定的拖欠职工工资款618万元及改制期间新欠工资款440万元;2、发放因职工集资凑款自费搬迁厂房而应补发的2.5级工资款共计7976万元。3、落实下岗职工生活费789万元及军工补助费378万元;4、解决40多位仍住在厕所和食堂改建篷内的老职工无房户的住房问题;5、处理好34名还未签名解决劳动关系的职工的安置问题。
原湘华机械厂广大职工
代表签字:
专家点评:
针对这一事件,我编辑部向XXX进行了咨询,XXX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合相关材料分析认为:
1、7名代表的维权身份是否合法及其行为的合法性;
2、7名代表与律师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是否有效;
3、荷塘区政府个别领导所说的“没有开庭,律师不应该收取代理费”的观点能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