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廉政文化对当代廉政建设的启示 | |
发布时间:2018-05-19 10:18:02| 浏览次数: | |
新闻来源:方圆法治网 作者:宋海博 我国古代的廉政文化历史悠久、内容丰沛,它包含了个人修养、廉政教育、廉政制度等内容,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对于当今的廉政建设仍有许多借鉴意义。 一、古代廉政文化的内涵 廉政一词最早出现在《晏子春秋•问下四》中:景公问晏婴“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美哉水乎清清,其浊不无雩途,其清无不洒除,是以长久也”。此处的“廉政”指“廉洁正直的官员”,晏婴认为他们的品行应当如清水般清澈、美好”。其实,早在原始社会时期、奴隶制时期,关于廉政的文化就一直被统治者所提倡,到了封建社会,更是被主导社会思想的儒家文化所提倡,其内涵也更加丰富。总体而言,廉政文化包括下列内涵: (一)清正廉洁的个人修养 古代开明思想家和政治家都比较重视为官的个人修养问题,强调为官要清正廉洁。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境界,其中把修身作为治国的前提,显示了个人修养的重要性。如何提升个人修养?孔子最早提出了“修德”、“克己”、“正身”的方法,即勤修个人的品德,克制自己的私心、端正自身的行为。曾子则提出:“吾日三省吾身”的自省思想,即要求为官者要时常自省,反思自己的过错,达到进步。孟子认为:“静以修身、俭以养德”,即要求为官者要通过清净、简朴的生活提升自身道德和修养。《论语》教导人们:“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要求要学习先进,激励自己。明清时期的注明思想家顾炎武深刻的指出:“廉耻,立人之大节”,强调官员要保有廉耻之心。 (二)注重官德的选拔制度 所谓官德就是从政的道德,是指为官者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品德作风等方面的素养。中国的官德文化历史悠久,早在商朝时期,商汤王就曾经指责夏桀不务德,要求官员要勤修德行。西周时期的政治家周公提出了“明德慎行,以德配天”思想,战国时期,孔子、孟子等思想家就曾经提出“尚贤重德”的思想,强调“论德以定次”。孔子继承并发展了这一思想,形成了系统的儒家“德治理论”,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极力提倡“为政以德、为官以德”的德治学说。自此,一直到封建王朝的最后,清朝康熙皇帝依然提倡“论才以德为本”的思想。 古代统治者对官德的重视不仅仅是体现在思想层面,更是付诸了实践,这主要体现在对官员的选拔上。西周时期以“六德”和“六行”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这是最早的选举官吏的制度,强调官员的品德与行为。汉代推出察举制作为选拔官吏的方法,即让地方的官员、名族推举具有优良品德人为官,例汉武帝元光元年,汉武帝下诏要求“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唐太宗说:“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正是在这一思想指导下繁盛起来的科举制度一直成为后世王朝选拔官员的基本方法,各朝各代,无一例外,就连明代以重典治吏的开国君主朱元璋在察举人才时也“以德行为本,文艺次之”。 (三)注重考察与惩罚相结合的廉政制度建设 古代的廉政制度集中体现在对官员的考核与惩处上。考核在中国古代也称为考绩、考课、考校或考功,其含义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计划,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据史籍记载,早在中国古代原始社会,黄帝就设置了百官,尧、舜制定了考课制度。据《尚书•舜典》记载,舜提出了“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的考核制度,商代中期就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考核制度。从此以后,各朝各代都设定有考核制度。但是从管理系统考评体制的完善性上讲,唐代当属古代中国之首,唐代设有“四善”、“二十七最”的考核办法。所谓四善是对官员共同的品德要求,指“德意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格勤匪懈”,简单来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所谓“二十七最”,是按照不同职能规定的具体的专业要求,主要考察官员的个人才能,考察合格者可以得“一最”。 在考核的基础上,统治者还注重奖惩。《大唐六典•尚书吏部》考功郎中条说:“诸食禄之官,考在中上已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下已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若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并解见任,夺当年禄,追告身,周年,听依本品叙” 。《新唐书•百官志一》亦记载:“中品以下,四考皆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若说对于官员的惩罚力度最为严厉的,当属明代。明朝专门制定了对于官员贪腐惩处的书籍 ——《明大诰》。该书详细记载了惩处贪污官员的各种酷刑,足以让官员们胆战心惊。据记载,此部法典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普及的法律书,在当时几乎每家一本。古代统治者就是通过奖惩制度,来督促官员廉洁奉公、执法爱民。 二、古代廉政文化对当今廉政建设的借鉴意义 在十八大的报告中,胡锦涛同志声明了反腐的重要性,是关乎党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搞不好就会“亡党亡国”。十八大以来,全国加大了打击腐败的力度,一大批厅级高官落马。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提出了:“既打老虎又打苍蝇”的反腐言论。由此可见中央打击腐败之决心,肃清吏治之迫切。如何肃清吏治?我想从古代廉政文化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重视官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古人比较看重官员的思想境界,西晋的傅玄说:“天下之福,莫大于无欲”,宋代胡宏认为:“一身之利无谋也,而利天下者则谋之。”因此,为官清正廉洁,多谋群众百姓之利,少谋个人私利才是为官者的正道。近来爆发的一系列官员贪腐案件中,集中呈现了一个共性,那就是他们的思想已经严重腐败蜕化。某些官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严重扭曲,在他们的思想里早已经没有了执法为民、做人民公仆的为民思想,有的只是怎么获取利益最大化的个人私欲,在这样思想观念的主导下,岂有不贪之理。因此,加强对官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刻不容缓。 一是加强官员的党性修养工作。现在某些官员,官气十足,对百姓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对百姓的求助麻木不仁,完全忘记了我们党的宗旨。因此,提升党性修养首先就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如此,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群众观,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次要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近来爆发的一些贪腐案件中,部分官员封建迷信思想严重,有些官员甚至迷信到一言一行都要占上一卦。在封建迷信的作用下,一些荒唐的事情就层出不穷了。例如“官员拜棺”事件、“环保局长火烧办公室”事件。这些荒唐事件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官员内心的浮躁与理论知识的缺乏。因此,应当加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学习,用科学的发展观、实事求是的思想武装官员的头脑。 二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当今社会,无论是哪行哪业,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都不能取的长久的发展。官员也不例外,也需要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首先要求官员明确定位自己的角色。我们的官员被称作人民的公仆,即人民的仆人。官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其职责是代替人民行使好权力,具体到个人就是做好本职工作,服务好人民群众。其次培养官员“慎独”思想。对于官员而言,就是在国家权力还没监督到的时候,在自己面临诱惑的时候,要保持自身的清正廉洁;再次要督促官员重视自身的言行,古人讲究知行合一,即思想与行为要保持一致,不能说一套做一套,让人民失去信任。 (二)重视制度的执行 纵观我国古代史,凡是政治清廉的时候,都有一个好的考察干部的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惩处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官员选拔、奖惩和监督制度,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监督力度不严。监督不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对于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某些地方政府总是极力阻挠。在某些地方,逐渐形成了一条“官官相护”的利益链条,牵一发而动全身。对于某些犯罪的官员,某些地方政府更是打着“维稳”的幌子,公然的进行包庇与袒护。由于当前法律监督机关往往受制于地方党委政府,这样就给法律监督机关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其次,对于官员的内部监督,我们缺乏明确的监督机制,尤其是对于“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在某些地方,“民主集中制”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大事小事均由“一把手”决断,往往造成权力的集中,腐败的产生。 在封建权力集中的唐朝,皇帝也不是可以为所欲为的,这要归功于唐代的“三省六部制度”。“三省”之间相互监督,分别负责不同的职责,共同约束“皇帝”的权力,防止了皇帝恣意使用权力。因此我们要解决权力监督不严的问题,首先就是要加强法律监督机关的作用,提升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与职能,使地方在干预司法时付出代价,这样以来,在强有力的外部监督下,贪腐行为必会减少;其次要切实约束“一把手”的权力,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做到行政公开,决定公开,不但对单位内部公开,更要对老百姓公开,相信在公众的监督下,会减少“一把手”不负责任的决定。 二是惩处力度不够。司法实践中对于贪污、渎职官员的处罚上明显力度不够。对于一些重大的贪污分子,很少有判处极性的。在一些基层贪污案件中,甚至被判处实刑的贪污案件都很少。这样不足以体现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更不足以让那些潜在的贪污分子心生畏惧。反观明代的惩处力度,简直就是天壤之别,明代法律就有这样的记载“受贿一贯以下杖七十,赃至六十两即处死刑,枭首示众”,可见处罚之严厉。虽然我们不赞成因此苛刻的重型,但是相比较现在的惩处力度,我们还是有很大差距的。因此我们要加大惩处力度,要提高实刑率、重刑率,要让贪腐分子感到畏惧,不敢腐败。 (三)注重廉政楷模形象的树立和引导 官员是需要信仰的支撑和榜样的引导的。如果提到包拯、海瑞、于成龙,相信大家脑海中都能浮现出廉洁奉公,秉公执法的形象,可是这些都是生活在几百年前甚至是上千年前的人物。为什么我们依然对他们有着深刻印象?除了他们本身具有清廉的自身外,更重要的是古代统治者的“树立楷模”效应。例如,汉宣帝对廉洁奉公的大司农朱邑专门下诏称赞:“廉洁守节,退食自公,亡强外之交,速修之馈,可谓淑人君子。”清康熙帝多次称赞直隶巡抚、两江总督于成龙为“清官第一”、“天下廉吏第一”,并御书“高行清粹”祠额及楹联赐之。 值得庆喜的是,在我们的心中,当代也有一些“楷模形象”,像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任长霞、宋鱼水等。对于这些典型,我们不但要重视树立,更要重视如何让官员们去学习,去践行。现在,有些官员表面上一套,背后里一套,口里喊着学习典型,背地里确是对典型的不屑。例如四川眉山原副市长余治平在被捕后居然说“不收钱会被人耻笑为不正常”,由此可见在一些官员的心里,根本没有把这些廉政楷模放在心上。 如何引导官员自觉学习这些“廉政楷模”呢?笔者认为,首先对于“楷模”的树立应当严格把关,要由专门的机关进行考核,要确保万无一失。也就是说,不能今天树成了典型,明天就因为贪腐问题被查获;其次典型的宣传要恰如其分,不能为了突出效果而对典型楷模的先进事迹任意夸张,过分渲染,让人感觉很假,从心里就不相信,进而不愿意去学;最后要采用多样的宣传方式,一是宣传方式要多样,可以采用公益广告、先进报告会、电影等多种方式;二是宣传对象的广泛性,不仅仅局限于官员,还要向公众,学生去宣传,要在整个社会宣传廉政楷模,让社会充满正能量。 (四)提高公务人员的待遇 纵观我国古代官员的俸禄水平,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俸禄稍厚,吏治廉良;俸禄过薄,则官吏多法外求利,终而导致政治腐败”。还是以明朝为例,明太祖朱元璋对于官员贪腐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手段,甚至在《明大诰》中规定了“剥皮实草”的酷刑,可是我们看到的依然是贪污成风,“前腐后继”,归其原因就是因为官吏的薪俸过低,根本无法维持温饱,当手中握有权力时,怎么能期待他不去贪腐呢?
因此,我们要重视公务人员的待遇问题,尤其是一些基层公务人员的待遇问题。笔者身在基层,深刻感受到工作的繁重,薪金的微薄,生活的紧张。试想一下,一个整日生活在房贷压力和生活拮据环境中的公务人员,你怎能期待他更好的全完成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当然,提高待遇要适合国家整个经济发展形势,不能畸高,达到当地居民收入的中等水平即可。如此一来,还可以壮大我国的中产阶级,更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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