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石门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湖南省高院“春雷”行动,向被执行人发起第一波攻势。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目的就在于打击故意规避义务、不按规定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时刻玩“躲猫猫”的被执行人。
(全局干警集结,执行局局长李伟署作部署安排)
当天下午6时,所有执行干警从法院整装出发,雷霆出击,兵分多路,奔赴各街道、小区、乡镇,扑向“老赖”们的藏身之处。
本次“春雷”行动当天,石门县法院共执行到位金额达十五万元,结案4件,先后对3名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其中,1名“老赖”在被采取措施后,其家属便积极提供担保,确定了还款期限,承诺短期内必还款,另2名被拘留的“老赖”,其家属也正通过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联系,承诺在近期一定履行到位。在执行行动的强大震慑下,1名“老赖”迫于压力,于次日上午主动到法院给申请执行人还债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被司法拘留)
(执行局干警办理失信被执行人的拘留手续)
此次行动,仅是石门县人民法院为坚决打赢“决胜执行难战役”,采取诸多措施的一种。自4月份开展“春雷”行动以来,执行案件办案进度大幅度提升,执行到位金额已达300万元,石门县法院实际执结率从全市第九名上升至第七名,实际执行到位率从全市第八名上升至第五名,执行完毕率也从全市第八名上升至第四名,执行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石门县人民法院将会持续通过多项有力措施,采取全方位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让失信者无路可走、无处遁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人人喊打”的局面,坚决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提升法院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在此,石门县人民法院告诫各位失信被执行人:请自觉履行生效裁判!若故意规避义务、拒不履行,石门县法院将你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纳入“老赖”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夏平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