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现状和治理策略 | |
发布时间:2015-10-16 13:06:38| 浏览次数: | |
翁作
摘 要 : 近年来,随着滥用毒品种类的日趋多样化,新一轮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来势凶猛,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问题随之迅速恶化,青少年参与吸、贩毒活动人数不断上升,低龄化、团伙化趋势日益明显。青少年滥用毒品不仅严重损害自身身心健康,还诱发其他大量的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已成为相关部门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为明确目标,有的放矢,在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践中发挥更好的指导作用,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打击策略,本人以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为视角,通过对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现象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分析现阶段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的基本状况、特点、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综合治理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问题的工作对策。关键词: 青少年 涉毒违法犯罪 现状 防治策略
毒品问题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当今世界性的社会问题,被称为两大公害,我国也不例外。近一段时期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国的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国际毒品违法犯罪大势及国内各种涉毒消极因素的作用下,我国的禁毒斗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目前,我国以海洛因为代表的传统毒品消费市场虽逐渐萎缩,但以冰毒、麻古等苯丙胺类和K粉等氯胺酮类的合成毒品发展势头明显,社会危害日显突出。 尤为令人担忧的是,在吸毒人群中,特别是吸食合成类新型毒品的这类人群中,80后、90后的青少年人群已成为此类毒品侵害的主要对象。在2008年至2012年6月某市公安机关所查获的1600人次的吸毒人员中,大多数吸毒人员初始吸毒年龄在20-30岁之间。截至目前,全国毒品动态管控系统登记吸毒人员中约有30%系25岁以下的青少年,且新滋生的青少年吸毒人员数逐年上升。当务之急,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深入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全力遏制吸毒人员新滋生率。 一、 目前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现状、种类 (一)增势迅猛、群体众多,涉及毒品类型以新型合成类毒品为主 2003年前后,合成类新型毒品开始在毒品市场上出现并逐渐蔓延,青少年因为接受新鲜事物快,识别能力不强,对待危害人类的这类毒品缺乏辨别力,从而成为此轮毒品入侵主要的受害者。目前,根据相关数据库的统计显示,青少年在整个吸毒人群中所占的比例约为40%,而这40%的吸毒人群中,青少年吸食新型合成类毒品的比例约占75%,而之前的传统类以海洛因为代表的吸毒者中比例为20%左右,增长的这一部分就是随着新型毒品的蔓延造成的。 (二)涉及人群低龄化趋势明显 现在很多的犯罪分子都将邪恶的目光瞄准了低年龄段的青少年。因为他们没有什么鉴别力。吸毒行为低龄化的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校学生吸毒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青少年吸毒的主要问题来源于辍学学生、成绩不良的学生和所谓“不务正业”的青少年。从目前情况来看,吸毒问题有向在校生发展的倾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从毒品中牟取利益,利用学生判断能力、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未充分发展的特点,采取极其卑鄙的手段在学生中发展吸毒者,如采取诱惑、先赠送毒品的手段使其成瘾,然后再榨取钱财,或者控制和利用天真的学生充当其“蚂蚁毒贩”,销售、传送毒品或拉拢其他同龄人下水。在我国许多地区都已出现了不法分子、乃至于教师利用毒品残害学生的案例,这种行为不仅严重地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个人前途,而且往往将被害者推向犯罪甚至是死亡的深渊。近年来,18岁以下的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以浙江省的情况为例,截止2013年4月1日,全省在册的17岁以下的吸毒未成年人有1298名,且这个数字还在不断的增长中,毒品的难以戒断性特点使得这种情况尤其令人堪忧。 (三)吸毒违法方式由聚众吸食向隐蔽吸食变化 青少年生性好奇、刺激、从众、冒险,因此他们最初多选择歌舞娱乐会所等相对固定的场所成群结队地进行群体性吸毒行为。而随着执法机关不间断地开展打击,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惩治攻势和震慑力量,大部分涉毒违法人员为逃避查处,转而多选择酒店、私人旅馆以及出租房等隐密性和流动性大的场所进行单独或两三人结伙的隐蔽吸毒。 (四)涉案青少年以社会闲散人群、低文化层次为主 吸毒青少年的职业结构包括社会闲散人员、农民、在校学生等。其中,涉毒青少年主要是社会闲散人员,文化程度大多为初中水平甚至是初中都未毕业。近年来,也有个别在校学生与社会不良青年混在一起,不思学习,逃学、辍学,混迹社会,最终步入“毒渊”。 (五)吸毒和贩毒交织在一起 各地的情况表明,绝大多数青少年吸毒者最后变为了贩毒者,滑入了毒品犯罪的深渊。这些青少年一般是从吸毒开始的。当毒瘾不大,工资收入和储蓄尚能维持时,他们是单纯的吸毒者。随着毒瘾增大,所需资金的增多,原有的财力难以支撑吸毒所需时,便以贩毒养吸,由毒品的被害者变为害人者。吸毒和贩毒这对联体怪胎相互依存,推波助澜,形成恶性循环。据某地一项调查表明,在毒品犯罪人员中,有90%以上是贩毒兼吸毒,纯粹的制造毒品者、运输毒品者、贩卖毒品者和持有毒品者不足10%。 (六)重复违法犯罪率比较高。 吸毒者对毒品有很大的依赖性,一旦染上毒瘾便难以戒掉。一些吸毒者刚走出戒毒所回到原来的环境,便恢复吸毒,形成吸毒——戒毒(包括强制戒毒和自愿戒毒)——复吸——强制戒毒的怪圈。正可谓“一旦吸毒,十年戒毒,终身想毒”。目前,国际上戒毒的巩固率只有9%,即使科学比较发达、戒毒方法比较先进的美国等发达国家复吸率一般也在90%以上,德国的复吸率为87%,我国的复吸率也很高,一般在85%以上. (七)吸毒往往与盗窃、抢劫、杀人等财产型、暴力型犯罪和卖淫等性犯罪交织在一起,严重地扰乱社会治安。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单纯的吸毒尚不构成犯罪,这主要是因为吸毒是一种自我摧残的行为,并无直接的犯罪客体,但是吸毒极容易诱发犯罪。由于吸毒是一种不可能中断的持续性的高消费,一旦吸食海洛因成瘾,以每天至少需要0.3克计算,即要花费毒资二三百元,通常远远超过其正当收入。当吸毒者将原有的积蓄都花光后,为了筹集购买毒品的费用,必然会走上偷盗、抢劫、诈骗以至凶杀等犯罪道路。而作为青年女性,就以卖淫等色情服务赚钱吸毒。 二、 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原因 我们认为,造成青少年涉毒比例居高不下的状况,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的原因,也有家庭、社会等诸多原因。 (一)心理因素。 一是侥幸心理。青少年中一些人认为吸毒没什么大不了,不就是吸毒吗?我就要试试,还要吸了没事,让人知道我对毒品有抗体!这是青少年刚开始吸毒时的一种心理。他们并以吸烟为例,证明吸一口不会上瘾。他们把吸毒当成了吸烟,并怀着侥幸心理完成第一口,尔后就上瘾了。 二是怀疑心理。青少年由于接受毒品知识有限,他们怀疑吸毒的成瘾性,并一定要在伙伴面前成为“吃螃蟹第一人”,以此证明自己吸毒不会上瘾,可是毒品毕竟是毒品,他容不得青少年去怀疑吸毒能不能上瘾。 三是好奇心理。毒品作为政府、社区、家长明令禁止青少年接触的物质这一特性本身即决定了它能引起青少年强烈的好奇心。因为绝大多数青少年都没有亲眼见过吸毒的真实情景,即使知道一点也是通过别人传言获得的,青少年对毒品的疑问和想象持续一段时间后,就有可能对毒品产生强烈的好奇心理,使之产生一种不亲身体会就不快的强烈欲望。因而他们总是想通过直接或间接手段千方百计地靠近毒品,观察毒品,甚至目睹吸毒者的现实行为。正是在这种好奇心的驱使下,一些青少年抱着体会吸毒是什么感觉,玩一玩,试一试的心理和毒品发生了实质性的接触。从而一发不可收拾,被毒品死死缠住不能自拔。因好奇心而染上毒瘾的青少年占青少年吸毒总数的70%以上。 四是炫耀心理。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由于对毒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他们会认为吸毒是一种高级的享受,吸得起毒代表自己有身份、有钱。吸毒者中甚至流行这样一句话:“看一个人是否有钱,不能看他开多好的车、住多好的房子。” 五是游戏心理。这是一种享乐主义和感官主义。青少年被感官所驱使,想往着药力作用下的那种感觉。“人生得意须尽欢,春风得意马蹄疾”。在追求中身不由已,同时,吸毒娱乐化趋势也会强化这种享乐主义,把吸毒的快感和娱乐的快感结合在一起。 六是逃避心理。当一些青少年在现实生活、学习、工作中遇到伤心、苦恼之事,不是通过现实的手段去解决问题,而是想靠吸毒来麻醉自己的神经,以求逃避现实、暂时摆脱痛苦。虽然毒品可使他们暂时忘记一切不如意,但毒品也必然会带来更大的苦恼。 (二)家庭因素。 一是家庭结构不全。生活在家庭结构不全,尤其是父母离异家庭的青少年往往表现出身心健康状况差于有正常家庭的青少年。因他们长期生活在缺乏感情交流的环境中,心灵受到创伤,感情受到压抑,所以这些青少年容易产生逆反心理,甚至产生反社会心理。他们把对家庭的不满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试图通过一种虚幻的方式补偿自己在家庭中失去的关爱和寄托。 二是家庭教育不当。在青少年吸毒者中,由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而导致青少年吸毒在整个青少年吸毒者中占有一定比例。如对孩子过于溺爱,他们要什么就给什么,不管合不合理,或者恨铁不成钢,“棍棒出孝子”,这种通过放纵式或暴力式的家庭文化只会使个体发展出现障碍和异常,最终导致其社会行为失范。 三是家庭经济水平不高。生活在家庭条件水平偏低的青少年,他们既有虚荣心理,也有出人头地的心理,当他们在现实生活满足不了他们的欲望的时候,就会让贩毒者贩毒既能赚大钱又能享受人生的花言巧语引诱下铤而走险,成为以贩养吸者。 (三)社会因素。 一是价值观混乱。在社会转型中,旧的价值观、信仰和传统追求的相对剧烈变更常会给人们的基本理念带来较大的冲击,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冲击。在这种情况下不少青少年在失去原有信仰的激励和规范的情况下,转而追求享乐至上。在这种错误观念引导下,错误的认为吸毒就是一种高级享受,是有钱的标志,甚至认为是一种时髦。 二是禁毒宣传不足。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对毒品话题不宣传,不报道,捂盖子。以为“家丑”不宜外扬。捂盖子的结果,只能使更多的青少年受害。而且使国外误以为我国政府对毒品放任自流,不管不抓,造成不良的政治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使得本来对就没有科学、没有体系的禁毒宣传显得更加苍白无力。 三是缺乏合理性教育。随着生活水平和青少年身体健康水平的提高,青少年在身体和心理上的成熟期明显提前,再加上各种宣传媒体有关恋爱、婚姻内容的过分渲染,而家庭和学校对有关性方面的正面教育明显不足。凡此种种,导致在当前的青少年当中早婚、早恋和不正当性行为明显增加。由此造成的失恋,及由不正当性行为引发的各种各样问题则常造成部分青少年人群心理和精神上的压力。而毒品被他们认为是解除这种压力的最好选择。 三、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防治策略 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的治理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必须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其根本在于加大打击力度,断绝毒源,同时根据青少年可塑性极强的特点,强化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 (一)全方位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青少年涉毒不仅仅是其自身的原因,更多的是受家庭、社会等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要让青少年远离毒品,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方方面面对他们的身心健康给予更多的关注,要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级预防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禁毒资源的作用,形成对青少年学生禁毒宣传的强大教育合力,将预防毒品,特别是防范合成毒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和学生禁毒教育的良性互动。 一是充分发挥各级禁毒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开展广泛性、多层次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纳入全民法制教育范畴,以禁毒宣传“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进社区”、“进家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活动,帮助青少年学生更多地了解毒品常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毒品给社会、家庭和个人带来的巨大危害,不断增强青少年学生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二是培养禁毒骨干教师和共青团员模范,进一步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和青年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做好在校青少年禁毒的早期预防工作,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活动,把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纳入学校日常教学中,通过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帮助在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提高青少年学生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构筑心理防线,自觉远离毒品。 三是注重家庭预防教育,建立预防青少年吸毒涉毒的家庭防线。家长要主动学习禁毒知识,学会管理教育孩子的科学方法,要促使青少年自觉形成爱憎分明和拒毒防毒的道德和法制观念。同时,家长要注重营造亲和温暖家庭氛围,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孩子身心健康,生活、学习和工作,及时掌握他们的交友情况和生活规律,对发现异常情况后要及时疏导。 四是强化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和管理。将长期游离于学校之外的、外来人口中的社会闲散青少年纳入管理视线,充分发挥社区的职能作用,深入走访摸排有涉毒风险的青少年,将其纳入到重点人口的管理范畴,掌控他们的行踪,防患于未然;同时,要组织社区禁毒志愿者,针对他们夜不归宿、无所事事的特性,采取特殊时段和特殊方法的禁毒宣传,大力宣传禁毒知识,倡导、灌输健康的生活态度,促使他们自觉地远离毒品和可能具有吸毒行为的群体。 (二)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强化娱乐休闲场所禁毒管理工作 净化社会风气,加强对文化娱乐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强化对娱乐休闲场所的监督管理,是有效遏制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蔓延的重要举措。 一是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那些有害青少年成长的黄色影视厅、电游室、网吧和书刊画册等,进一步创造文明、健康的社会环境,积极引导青少年建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与生活情趣,提高心理素质,增强抵御外界诱惑的免疫力。 二是密切协作,强化对娱乐服务场所的禁毒管理工作。结合严打整治行动、合成毒品专项治理行动,定期、不定期地对娱乐场所、宾(旅)馆开展清查行动,对涉毒问题严重的娱乐场所和宾(旅)馆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要紧紧抓住易发生毒品问题的娱乐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会同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整治行动,对涉毒公共娱乐场所严格实施“一警告、二停业、三取缔”分类处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娱乐休闲场所内部禁毒管理制度。建立对娱乐休闲场所经营性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督促指导娱乐休闲场所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禁毒承诺问责、禁毒内部巡查、禁毒知识培训等内部禁毒防范制度。 四是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定期举办禁毒知识培训班,加强对场所经营业主、从业人员的禁毒知识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积极主动参与禁毒斗争,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三)加大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工作力度 堵源截流是禁毒工作行之有效的斗争方略和重要举措。禁毒部门应认真分析研究涉毒违法犯罪规律,不断扩大侦查视野,完善侦查破案方式,有意识、有计划地突出打击重点,努力减少毒品的供给和流通,以减少涉毒违法犯罪,减少因吸毒而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控制艾滋病传播。 一是重点打击外来人员涉毒犯罪。针对城郊结合部、毒情严重、治安复杂区域进行定期排查摸底,并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其中的涉毒人员,严防毒品大案要案的发生。 二是加强阵地控制。公安机关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歌舞厅、网吧、酒吧及宾(旅)馆等易于发生吸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场所开展禁毒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场所内隐蔽力量建设,全方位、多渠道地获取涉毒信息,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提高案侦力度。 三是堵源截留,加大案件侦破查处力度。充分发挥禁毒专业队伍在“打团伙,摧网络,破大案,擒毒贩,缴毒资”方面的作用,切实做好堵源截流工作,力争破获一批毒品大要案件,有效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同时要注意提高案侦水平,力争将吸、贩毒人员同时抓获,起到打击和教育双重作用。 四是严格执法,加大惩治力度。我们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方针,公检法部门要密切配合,综合施策,对办理毒品案件要做到“快侦快破,快捕快诉,从重从快”,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形成强大惩治合力。 五是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导侦作用。公安机关要全面收集有关吸食合成毒品人员、合成毒品刑事案件以及涉毒场所等数据和情况,定期开展对辖区合成毒品毒情信息研判,及时并准确掌握吸、贩合成毒品的毒情特点和合成毒品犯罪新动向、新趋势,充分发挥情报预警、导侦在破案中的作用。同时,要在上级禁毒业务部门的协调指挥下,加强区域间的涉毒情报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与其他公安机关的协作,从源头上堵住毒品流入我市的各条通道。 (四)强化青少年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 对涉毒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要实行重教育、重感化、重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禁毒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尤其是社区和农村居委会的禁毒工作职能,对初吸毒的青少年要予以关心、帮助,使他们尽早脱离毒品。 一是建立健全青少年保障机制,解决闲散青少年的就业问题。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当前正在组织开展的“开门评警”民意调查活动,着力解决因辍学、退学和未就业而流荡社会的闲散青少年就业问题。针对不良行为青少年和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青少年,积极协调社区和村组基层组织为他们提供学习辅导、就业咨询等服务,组织他们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解决他们生活、就业和入学中的具体困难。对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特困青少年吸毒人员及家庭,要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积极协调民政部门解决低保待遇,使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和温暖,自觉远离毒品。 二是以人为本,抓好后续戒毒帮教及康复治疗,教育吸毒人员早日回归社会。禁毒工作者要“树立吸毒人员也是人民群众、吸毒人员也是受害者、吸毒人员也是弱势群体”的观念,不抛弃、不放弃、不歧视,坚持人文关怀,提供有力帮助。在组织开展禁吸戒毒帮教中,一要开展“致辖区涉毒人员家庭一封公开信”活动,向涉毒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宣传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的危害;告诫毒品违法犯罪人员洗心革面,警示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动员、敦促吸毒人员坚定戒毒信念,重返社会。二要协同戒毒所开展“一次戒毒出所人员及其家庭回访”活动。结合“开门评警”活动,对戒毒出所人员进行家庭回访,掌握戒毒人员现状和生活情况,做好心理治疗和身心康复。三要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档,登记造册,并成立专门帮教小组,定期对戒毒(康复)人员开展谈心、走访、指导、尿检、控制以及跟踪回访工作,增强他们对毒品的抵抗力,从根本上减少对毒品的需求。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以切实提高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主动检举揭发毒品犯罪行为,有效萎缩毒品的消费市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积极构建社会和谐。 三是充分发挥吸毒人员家属在帮教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努力降低复吸率。社区民警与社区工作者要与吸毒人员家属密切联系,共同帮助吸毒人员减少与外部毒品环境的接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尿液检测,督促吸毒人员不复吸,不反弹,最大限度地保持戒毒成果。 (作者单位:常德市公安局警令部)
参 考 文 献[1] O·瑞 、C·科塞 著《毒品、社会与人的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1版 [2] 康树华著 《青少年犯罪与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第1版 [3] 崔敏 主编 《毒品犯罪的发展趋势与遏制对策》 警官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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